合法討薪案例詳解:年底拖欠工資怎麼辦?

關於“討薪”,許多人感到無助,所以有些人為了生活開始用各種途徑討薪。

首先,無數事實證明,靜坐、聚眾鬧事、拿生命威脅和其他極端的討薪方式是不可取的。

面對拖欠工資的問題,我們應該學會使用法律武器捍衛我們的權利,並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討薪。


合法討薪案例詳解:年底拖欠工資怎麼辦?


案情簡介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原告楊某被告曾某聘用為其溫室大棚安裝項目的員工。

截至2018年1月24日,被告仍欠原告10,500元的工資,並向原告楊某出示一張欠條。

欠款情況如下:我已於2018年1月24日欠原告楊某工資為10500元,應於2018年2月5日之前支付。規定沒有利息。

雙方同意債權人的住所應由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因債權關係產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運輸費、損失的時間以及其他費用或其他損失,應由債務人承擔。

在被告商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後,原告一再催要無果,為此將被告上訴法院。  


合法討薪案例詳解:年底拖欠工資怎麼辦?


開庭審判

法院認為,勞動者有權享有勞動報酬權,而獲得勞務者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被告人曾某僱用原告楊某從事安裝工作。二者之間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行為完成後,原告有權依法獲得勞動報酬,並有欠款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原告楊某要求被告人曾某支付勞動補償款10500元,法院給予支持。

原告楊某在晉江工作了很長時間,為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追回債務,於2018年7月15日乘火車來參加審判,產生運交通為968元(單程484元),因此原告楊某對法院提出讓被告人曾某支付交通費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

儘管原、被告雙方約定由被告曾某支付引起訴訟的律師費,但並未明確約定付款標準和律師費事宜,因此該費用是不必要的,故原告楊某曾要求被告人曾某向律師支付3000元律師費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由於原告楊某未向醫院提交誤工費計算標準和依據。因此,原告楊某要求被告人曾某對損失的時間提起訴訟,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結果: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支付原告楊某10,500元的勞動報酬;

二、被告人曾某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原告楊某交通費968元。

雖然討薪的事情解決麻煩,但無論勞動者的心裡有多急,違法的討薪方式都不可取。一定要學會合法合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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