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天津公安機關重拳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


【掃黑除惡進行時】天津公安機關重拳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總體部署,市公安局始終將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作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此類犯罪特點,探索建立了“重點摸排、深度研判、統一經營、集中收網、整體打擊、機制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新型偵查打擊模式,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掃黑除惡進行時】天津公安機關重拳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

工作中,市公安局組織開展了“雷霆三號”專項行動,將“套路貸”犯罪納入打擊重點,制定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強化打擊手段、提供機制保障。全市公安機關注重對打砸搶、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類警情的研判分析,對全市近三年出現的借貸糾紛類警情全面開展“翻查起底”,通過深入開展線索核查,深挖“套路貸”隱形線索。針對“套路貸”犯罪特點,建立了由金融主管部門牽頭,多部門配合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開展研判會商,第一時間凍結涉案財產,堵塞行業漏洞。與此同時,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向社會大眾宣傳和普及防範“套路貸”違法犯罪知識,引導公民提高自身防騙意識,自覺抵制非法民間借貸活動,通過強化宣傳防範,讓犯罪分子無漏可鑽、無機可乘。

【掃黑除惡進行時】天津公安機關重拳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


【掃黑除惡進行時】天津公安機關重拳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


【掃黑除惡進行時】天津公安機關重拳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05個,破獲案件81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176人,查扣涉案資產13.2億餘元。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來津督導以來,根據督導組督辦線索,相繼成功打掉了濱海新區李某、北辰區張某某2個“套路貸”涉黑犯罪團伙,共破獲刑事案件6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2名,繳獲涉案贓款3500餘萬元,在全市形成了強力震懾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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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通常是打著“小額貸款公司”的旗號,實際上絕大多數都是沒有經營權的非正規小額貸款公司(是不是正規小額貸款公司在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上可以進行網上查詢),他們以辦理民間借貸為幌子,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最終目的是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

【掃黑除惡進行時】天津公安機關重拳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

“套路貸”不同於高利貸。“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的目的是為獲取高額利息。“套路貸”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而高利貸,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若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套路貸”裡的“套路”

第1步:以“小額貸款公司”招攬生意

打電話、散發宣傳廣告,那些很親熱的“姐啊”“哥啊”“無抵押、低利息貸款”開場白,就是引誘被害人上鉤。實際上這類公司都是沒有金融資質的。

第2步:在合同上玩貓膩

如果有人表示需要借款,他們會讓籤合同,嫌疑人會拿出一疊厚厚的空白合同讓借款人簽字。因為合同內容太多,且急於用錢,借款人都不會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嫌疑人之後可以在合同上隨意添加內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時間、利息額度等重要條款。而且,這些合同上寫的借款數額並不是借款人拿到手的金額,真正拿到手的錢要比合同借款數額少很多。比如,合同寫借款10萬元,在扣除所謂“保證金”“服務費”之後,借款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兩三萬元。

第3步:製造一個“證據鏈條”

除了合同,嫌疑人還會要求借款人籤一些法律文書,比如房產抵押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房屋租賃合同,有的還會要求借款人一起去辦理這些合同的公證手續。另外,嫌疑人會將虛高後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銀行賬戶,然後讓借款人到銀行櫃檯提取現金,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最後,嫌疑人只允許借款人拿走實際借款金額,其餘虛增款額還需還給嫌疑人。有的嫌疑人還會要求借款人抱著提取出的現金進行照相,製造借款人已取得虛增款額的假象。

第4步: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

嫌疑人會通過種種手段,讓借款人“違約”。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動歸還借款,嫌疑人也會故意“玩失蹤”,不接電話,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後才出現。之後,嫌疑人便單方面宣稱、認定借款人“違約”,並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手續費”等,這些費用往往比借款金額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借款人很難一次性還清。

第5步: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一旦借款人違約,“借貸公司”就會用“平賬”的方式解決。在借款人到期無法還款的情況下,“放貸人”的員工會“好意”幫借款人“指一條明路渡過難關”,即給借款人介紹到另一家貸款公司借款,由另一家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償還第一家公司的錢,借款人再簽下更高額的欠款合同,從而債臺高築。

第6步:軟硬兼施“索債”

嫌疑人之前的種種套路,都是為了最後一步──索債。

索債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利用之前製造的抵押合同、銀行流水等虛假書面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要求法院保全、拍賣借款人名下的房、車等財產用於還債;二是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電話轟炸等各種非法手段,滋擾借款人及其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壓,強迫對方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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