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縣名變更和文字改革

本作品是對史圖館專欄的投稿,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作品並非嚴謹的歷史學術研究,僅供參考;未經授權,禁止二傳,違者必究。

本文屬基於個人認識的小品文,筆者無論在歷史地理還是漢語言文字方面都是基礎水平的業餘愛好者,一些表述或有不嚴謹甚至謬誤,歡迎讀者批評。


一. 淺談歷史上縣名的成體系變更

無論客觀必要與否,地名變動在任何時空都可以說是家常便飯,尤其是在文明興廢、政權更替的過程中——你不能希求土耳其人繼續稱呼那裡為“君士坦丁堡”,也不能指望赫魯曉夫掌權之後還有“斯大林格勒”。儘管我國因為文明內核的穩定性及延續性較好,使得至少縣級行政區劃名整體來看算是比較穩恆的,但有的時候也架不住像王莽、楊廣、李隆基這類復古主義狂熱分子的瞎折騰。

除去某些中央層面開展的全範圍地名改動,各地小範圍或孤立的地名變更也是時常有之,原因也是五花八門。我國曆史上極為常見的一類就是因避諱而改名(不只地名),避諱按緣由又可分為“忌諱”、“敬諱”和“憎諱”等多種情況。“忌諱”者,有東漢定都洛陽後,以漢為火德,而水可滅火,遂改“洛陽”為“雒陽”;又有說楊堅以“陽曲”音同“楊曲”,遂改陽曲縣為陽直縣。“憎諱”者,有五代時吳越國與吳國交惡,而吳國國君姓楊,“陽”與“楊”同音,故改富陽縣為富春縣、暨陽縣為諸暨縣、松陽縣為長松縣。

“敬諱”則是最常見的一種,對於地名來說,帝王之名、聖賢之名都可能需要敬諱。這當中相當經典的一出便是清朝雍正三年(1725),為避文聖孔老二的名諱,下令除四書五經外,遇“丘”字即寫作“邱”。經受過這條避諱令洗禮的縣名大略有下:

丘縣,今河北邱縣

內丘縣,今河北內丘縣

任丘縣,今河北任丘市

霍丘縣,今安徽霍邱縣

章丘縣,今山東濟南市章丘區

安丘縣,今山東安丘市

商丘縣,今河南商丘市

沈丘縣,今河南沈丘縣

封丘縣,今河南封丘縣

丘北縣,今河南丘北縣

所有避“丘”為“邱”的縣名,在新中國的文字改革運動中都陸續恢復了原名,但不知為何邱縣和霍邱縣把因避諱而改的“邱”當作古名,後來又給改了回去。不過“邱”字本身即是“丘邑”,最初也是地名專屬用字,把地名中的“丘”改作“邱”雖有意義重複之嫌,但也勉強說得過去。

除避諱之外,不少朝代還曾改置一些祈福或紀念性質的“彩頭名”。以唐朝為例:

  • 有唐一代曾先後新置或改名七個縣為“唐興縣”
  • 天寶元年(742)改道州唐興縣為“延唐縣”,後梁改稱“延昌縣”,後唐同光元年(923)又改回“延唐縣”。
  • 天寶元年 (742) 改萬安縣為“福唐縣”,後梁改稱“永昌縣”,後唐同光元年 (923) 又改回“福唐縣”。
  • 至德二年(757)改安邊縣為“興唐縣”,為興唐郡治;後唐同光元年(923)改元成縣為“興唐縣”,為興唐府治。
  • 乾元二年(759)改安丘縣為“輔唐縣”,後梁恢復原名,後唐同光元年(923)又改回“輔唐縣”。

近代以來,我國規模最大的一次的地名統一變更發生在民國初年。首先是民國二年(1913)1月頒佈的《劃一現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此令定“道”為二級行政區劃,裁廢清代無直轄地的府,並將有直轄地的府、直隸州、直隸廳和散州、散廳均改置為縣。此舉致使大量與附郭縣不同名的府名被廢棄,一些附郭縣的名稱也因實際情況有更改(如多個附郭縣裁併為一個時改名)。而大量單字名的州被降為縣也使得單字縣名倍增。

在“廢府留縣”之後,明清以來越發常見的縣名重複現象變得愈加嚴重。於是在民國三年(1914)1月,北洋政府頒佈了《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此清單考察了全國94組、221個重名縣,將各組同名縣保留一個,其餘全部改名。此次理論上共改縣名127個,而實際操作上各地又有自行改動。這一次縣級行政區大規模統一改名可以說為我國日後的地名標準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新中國成立之初的縣名改動情況,同民國時期大致略同,常見的無非是改重複縣名、兩縣或多縣合併後改名、出於紀念意義的改名(如民國時改香山縣為“中山縣”、八路軍改遼縣為“左權縣”),以及各地方因為不同原因的自發改名。然而在地級市和市管縣體制興起後,一整個縣成建制地改設為“市”或“區”的現象越來越常見。儘管多數縣在改制時都維持了原名,但仍有相當一部分地方選擇了在改市或改區時更名,由此引發了新一輪地方自發的縣級行政區改名浪潮。

縣市自發更名的具體原因非常廣泛,我個人將其分為兩大類。一類原是單字縣名,在撤縣設市或設區時硬性需要改為雙字名:

  • 很多單字縣名都是原州名降級而得,所以不少即順勢改稱“某州”,如通縣改為“通州”、膠縣改為“膠州”;
  • 歷史上不曾為州的則不少會選擇改稱“某城”、“某都”或“某邑”,如鄒縣改為“鄒城”、花縣改為“花都”、戶縣改為“鄠邑”;
  • 選擇仍然保留“縣”這一通名,比如萬縣曾經改為“萬縣市”、輝縣改為“輝縣市”;
  • 其他方式的另取新名,如復縣以縣治所在市鎮命名,改為“瓦房店市”;另如錦縣,地級錦州市佔了“錦州”之名,於是取“地處大淩河入海口”之意改為“凌海市”。

第二類則是縣市主動改名,這種多半是為了提升知名度或增強地域文化傳承。此類的改法也有很多:

  • 恢復舊名,如蒼山縣改為“蘭陵縣”(儘管嚴格來說兩者並無直接繼承關係)、波陽縣改回“鄱陽縣”,以及剛才提到的丘縣、霍丘縣復丘為“邱”;
  • 原先是州府的城治,於是改為原州府名,如益都縣改為“青州市”、汲縣改名“衛輝市”、海康縣改名“雷州市”;
  • 採用縣治所在的新興市鎮名,如黃縣改名“龍口市”、清江縣改名“樟樹市”,以及剛才提到的復縣改名“瓦房店市”;
  • 以當地風景名勝命名,如灌縣改名“都江堰市”、崇安縣改名為“武夷山市”、德都縣改名“五大連池市”。

以上只是舉了一些有規律的例子,各地不同的改法還有很多。上述例子大多是縣級行政單位,因為地級市為統縣行政區劃,設地級市不必然影響母縣名的存留。


二. 縣市更名方式的科學性與藝術性

不少人都不太認同用新興市鎮命名的做法,認為這樣產出的新名“太土”、“沒歷史感”,這一點我不置可否。

其實拋開文化審美的視角,設市時直接採用新興市鎮名在我看來是十分科學同時也是最尊重實際情況的。例如山東省“棗莊市”——這一城市就是建立在原先的”棗莊”之上,直接用原名可以說理所應當,還完全繼承歷史文化符號;唯一能批判的就是“棗莊”一名可能對於不少人來說過於通俗,不夠書面或文雅。而改用州府城治名也是類似的道理,江蘇省吳縣的縣城同時也是原蘇州府府城,且多年以來民間也都習稱作“蘇州城”,那以蘇州城為基礎設置的市很自然而然地就可以稱作“蘇州市”。

無論是以新興市鎮命名也好,還是用州府城治命名也罷,從理論上講多數情況都是尊重基本事實的,是科學的。然而現實中我國當代的“市”卻存在一個巨大的矛盾點,即大部分都是廣域市,而不是狹義的僅包含核心城區與近郊的市。“縣”雖然是我國傳統的底層行政區劃,但其概念依然是廣域的,指的是一片地區;而“市”在傳統意義上則是偏點狀的自治體概念,其本意僅指商業人口聚集區,直至近古才逐漸用於指代綜合都會。此種狀況下,新興市鎮的名字一旦範圍擴大,吞併甚至完全取代原來的縣名,使狹域地名和上級廣域地名地位反轉,就很可能會帶來歧義,令不熟悉具體狀況的人困惑,甚至引發諸如“是否破壞文化傳承”等一系列有關改名必要性的爭論。

還是以棗莊市為例,如果縣和市的關係是縣轄市,那麼它就是”嶧縣棗莊市”。大家一看便知這是以嶧縣下轄的棗莊這一村落為中心設立的城市。現在的情況則是“棗莊市嶧城區”,那不瞭解地級市模式的人就會感到些許困惑,思考為何以“莊”設的市還轄著一個“城”;如果再看到“棗莊市滕州市”,可能就會疑惑為什麼“莊”還轄“州”。在古代這種新興城鎮上位的狀況也並非不存在,不過如果“棗莊”是在古代上位,那多半是嶧縣遷治棗莊,繼而改名為“棗縣”之類的,一般不會像現代設市時保留諸如“莊”、“店”、“鎮”一類的通名;舊治多半會降為“嶧城鎮”,這樣各級區劃的命名模式是相對穩恆且清晰的。舉例而言,唐神龍三年(707)黃縣遷治蓬萊鎮,於是析置蓬萊縣,繼而吞併黃縣。

所以,當代地名指代範圍的歧義主要是“市”和“區”概念的不規範、劃設方式的不統一導致的。儘管現在多數人都清楚地級市和縣級市的概念,也都能理解市管縣的邏輯,然而很多時候,尤其是在地級市層面上,這種狹義的通用概念和廣義的行政區劃定義之間的衝突還是在上演:

比如當一個人向我提到他在“廣州市”的時候,他到底是在哪兒呢?這個在不同背景下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他是增城人,那顯然他應該是在越秀、荔灣這些核心市區(不過這種情況下他也可能就直說是在哪個區甚至哪個街區了);而如果他是武漢人的話,那他完全可能是在從化區的某個山溝裡。“市”這一概念的急劇廣域化同時還會帶來一些身份認同上的問題。比如膠州市的居民可能不排斥甚至很樂意稱自己是“青島人”,但與此同時青島市南區的某些大爺可能都不認為李滄區的原住民是青島人(以上是我的假設,未必如此,如有冒犯請見諒)。

扯遠了。至於用風景名勝命名,其實也實屬正常,或者說以轄境內的風物命名地方從古到今一直都是一件挺常見的事情。古今在這方面的主要差別無非是是否對地物名進行書面修飾,比如地物名是雙字以上的情況下保留通名與否。舉例而言,得名於鉅野澤(或“大野澤”)的“鉅野縣”按現代的思路可能就會改設為“大野湖市”,而“武夷山市”放在古代可能就是直接改稱“武夷縣”。

最後,關於地名到底“好聽不好聽”、“有沒有文化”這類評判,我用 “深圳”和“駐馬店”一例來說明一下我的看法。“深圳”即“深水溝”,理論上可以說是一個不能再通俗,不能再“土炮”的地名,但就我個人而言,我並不熟悉“圳”的概念。於是在我腦海裡,“深圳”這兩個字帶給我的是華南鄉間水田的那種溼熱又明亮的感覺,甚至還有一絲當代水彩畫的風味,反正和“土”完全不搭邊;“駐馬店”一名則會直接讓我聯想起老家隔壁那個平庸貧乏的“馬留店村”,尤其“店”雖然本質是個很普通的村鎮名後綴,但在我直觀感受上簡直就是貧瘠鄉村的代名詞。與此同時我一個東北的朋友則覺得“深圳”一名很普通,且無法給他帶來實感;他反而感覺“駐馬店”一名頗為厚重,可以讓他聯想起雄渾浩大的古代戰爭。

總而言之,地名的審美我認為本質是一個藝術問題,是主觀的,是見仁見智的;而有關地名變更必要性的爭論也是類似,大家往往各執己見,觀點很難統一。但在實際情況下考慮大眾的共同認知和共同審美趨勢也是很有必的,畢竟讓人民群眾喜聞樂見是政府工作的重要部分。


三. 由文字改革造成的縣名變更

我國近現代以來的地名變更,除去上文所述那些多是主動的、完全的名稱改動,還有一類極為特殊的情況,我稱之為“被動式不完全改名”——這就是因新中國早期文字改革運動導致的一系列地名變動。

漢字是一個很有規律可循的系統,但同時也是一個體量龐大,充斥著冗餘和特例的系統。歷史上,漢字系統一直在不斷髮展,在實際需求的催生下,基於同一字型演化出多種異寫法的情況可謂是比比皆是,基於同一個漢語單詞在不同時空以不同理念創造出的異形字亦是隨處可見,更別提由同一個漢字演變獨立出去的五花八門的分化字。儘管在這發展的過程中,政府和民間都會嘗試對漢字進行規範,比如限定“正體”、“通體”、“俗體”等各種概念,使大傢伙的用字儘可能規範統一起來。然而但凡接觸過古代文本的人都不難發現,受限於以雕版印刷和手抄為主的文獻傳播方式,古文本中各種俗體異體、同源字甚至是錯別字相互通假共用的狀況隨處可見,

一段話甚至一句話中多次出現的同一字採用不同寫法也完全見得到。

民國24年(1935)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公佈了《第一批簡體字表》,開啟了我國文字改革的序幕,然而該表次年就因為戴季陶等人的反對而被撤回。漢字簡化直到新中國建立後才重新提上日程,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公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內含〈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三表。其中第二表後來被規範為《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報》全文發表了國務院的《關於公佈〈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又被稱為“第一次漢字簡化方案”。1964年5月,文字改革委員會出版《簡化字總表》,一表含352個不作偏旁使用的簡化字,二表為132個可作簡化偏旁的簡化字,三表是由第二表類推的1754字,統共2236字。

之後,我國的文字改革工作就因政治動盪而中斷,直至1977年“二簡字”公佈。然而由於先前一簡字的成功推廣和民眾文盲率的大幅下降,社會用字習慣趨於穩定,總體簡化思路不甚科學的“二簡字”造成大量用字混亂,很快失去了活力,於1986年6月24日被廢止。1986年10月10日,《簡化字總表》發佈,共收錄2274個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從此我國的文字改革成果基本穩定和規範下來。

2013年6月5日,國務院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三級字表共收錄8102字,所附《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收錄了2546個規範字所對應的2574個繁體字,其中有96組合並簡化;另調整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收錄794組共1023個常見異體字。

這裡需要明確一個事實,即哪是“正體”、哪是“異體”、哪是“簡體”、哪是“繁體”都是人為規定的。對於很多字,現行通用寫法未必比其一些被整理歸併掉的異體更“正”(“傘/傘—繖”),而港臺通用的一些繁體字也未必比對應的大陸簡化字更古老(“網—網”)甚至筆畫更多(“強—強”)。不涉及偏旁推廣的簡化字有很多都是直接採用了存在多年的異寫、俗寫,或是恢復比通用繁體字型更古老的“本字”。不少我們通常以為是繁簡對應關係的情況在官方的定義中則是正異對應關係,比如“異”在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中就被定義為“異”的異體字而不是繁體字。

其實就通用概念而言,採用異體字並不會引發多大的歧義:我寫作“雞”抑或是“鷄”,效果是完全一樣的,兩個字意思都是“雞”;我寫作“證據”抑或“証㨿”

(“証”同時也是日本新字體的簡化方式),儘管嚴格來說“証”和“證”在源頭上完全不是一回事兒,但就近古以來的通用含義,表達的也都是“證據”。不過如果是專有名詞,問題就來了。儘管在某些通用含義上“寧”和“甯”可以相互替代,那我姓“寧”的和姓“甯”的就是同姓嗎?儘管“遊”是“遊”的分化字,“遊”可完全代替“遊”,那“仙遊縣”就能直接寫作“仙遊縣”嗎?我個人並不覺得一定不可以,但矛盾點在於專有名詞很大程度上具有唯一編碼的性質,通常是什麼就得是什麼,你可以說十進制下的“110”和“一百一十”、“壹佰壹拾”表達的含義一致,但這三者確實是完全不同的符號表達,實際功用也可能不盡相同。更何況人名和地名還涉及到個人情感和文化傳承等感性的內涵,用字的唯一性就更顯得重要。

一對一的全等簡化並不會對專名造成什麼影響,無論是表記為“營口”還是“營口”,甚至是“営口”,你都很難說營口的名字被改動了。因為“營”、“營”和“営”在官方的標準用字規範裡就是完全等同的,可以相互替代的。真正的矛盾在於漢字簡化並不總是一對一的,有大量的異體字被歸併,在正式場合被廢禁,也有不少不甚相關的的字被合併簡化為同一字。

如此一來,專名是否要保留獨特的慣用寫法就成了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

1. 合併簡化和異體字整理造成的縣名變動

合併簡化可以說是最受詬病的一種漢字簡化方式,這種簡化方法給人的直觀感受就是在為漢字拉丁化鋪路。比較經典的有“後”合併簡化入“後”,此二字除讀音相同外完全沒有任何關聯;更經典的還有“發”和“髮”被合併簡化為“發”,此二字可以說無論字音、字義還是字源都八杆子打不著,要說共同點可能就是不考慮聲調的情況下字音一致以及“發”的草書楷化和“髮”的聲旁“犮”字型有些類似(乳髮了)。

不過就像剛才說的,“繁簡正異”很多時候都是人為規定,有些情況是合併簡化還是異體字歸併在理論上其實很難界定。如“廣”在官方定義中是“廣”的全等簡化字,但實際上它也有獨立的讀音和含義,理論上這一組應該是合併簡化。剛才提到過的“遊”在官方定義裡是“遊”的異體字,然而“遊”實際上已經長期和“遊”並列通行,其分化程度比官方字表裡保留共用的“鍛—煅”要高多了,所以這一組也可以看成是“遊”合併簡化省入進“遊”。

而在官方字表裡定義為“個”的簡化字的“個”,實際上是較早出現的通行字,與現今被認定為異體字的“箇”在古代皆是“正字”,“個”反而是後派生的俗字,因而這一組完全可以當作是異體字歸併。

總的來說,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所規定的合併簡化多是幾個被簡化字意義差別較顯著的類型,而如“採(採)”、“甦(蘇)”、“遊(遊)”這類後起分化,含義可被本字替代的狀況很多都被認定為異體字整理歸併。本文在繁體字和異體字的界定上還是以國家規範為準。

文字改革時期因異體字整理而發生用字變動的縣級行政區名,維基百科上引用文獻整理了一個不完整的列表,我又尋找了幾例後每字舉一例列下,從左到右分別是原通行表記,現名,所屬省份,原名以通行繁體呈現:

雜談縣名變更和文字改革

上述較為特別的一個是“邱”字後來恢復,不再當作“丘”的異體字,且按前文所述,更“邱”為“丘”實為恢復原名。關於這一類用字改動到底是否算是改變了原名,得按具體情況探討。如“峩—峨”、“峰—峰”這種純粹結構異形的狀況,其實完全可以通用,並不影響任何含義表達,在我看來甚至不如“辶—⻍”的字形差異大。又如托克遜縣這種屬近古音譯的地名,其實具體用哪個字問題都不大。

不過“巖—巖”“谿—溪”“澂—澄”這類含義全等但源頭不同的異形字,我認為變換寫法就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地名的專有性。用上文的“主鍵論”來說,這類和純結構異形的差別就好比“1”你可以寫成一根光滑的豎棍,也可以上頭帶勾底部帶短橫,這都只是字型差異,不影響它被認定為阿拉伯數字“1”;但如果你寫成“one”或“一”,儘管他們和“1”含義一致,但其本體已經是另外一類字符了。至於像“霑—沾”、“濬—浚”“鉅—巨”這種細究起來並非全等的異體字,在專名中相互代用就更顯不妥。比較特殊的是“崑—昆”,“崑崙”和“崆峒”這種字都是專門派生出來用作地物的專名的,其存在意義就是作為獨立的專有名詞,這種用字我個人看法是應予以保留(如果按我內心的極端主觀理念評價,要是這種還刪並,那我覺得可以考慮所有形聲字全都把偏旁去掉得了)。

因合併簡化而導致的縣名變更我也整理了幾例,形式與上表相同:

雜談縣名變更和文字改革

以上需要注意的一例是“臺南”,儘管現時我國臺灣地區通行繁體字,臺灣的“臺”也理應是“臺”,但當地即便在正式場合也常用俗寫“臺”。除了因合併簡化而使縣名用字被歸併至原有另一字的狀況,一些傳承合併簡化字或合併簡化成新造字的狀況也很容易引發歧義:

  • 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到底是鬥(鬭鬪鬦)門還是斗門
  • 湖北省鍾祥市,到底是鐘祥還是鍾祥
  • 廣東省台山市,到底是臺山、檯山甚至颱山,還是台山
  • 江西省新幹縣,到底是新幹、新乾,還是新幹。

然而也不能夠就此形成“厚繁薄簡”的思維定式。就像一開始說的,想要嚴格規範用字在近代之前是件很困難的工作,即便是地名這種專有名詞,實際應用時各種異形替代,別字通假的狀況也是屢見不鮮。

例如“煙”通常被認為是“煙”的簡化字,這兩字在我國現行文字規範中被認定為正異關係,但山東省煙臺市的“煙臺”一名在清代以來的古籍中卻通作“煙臺”或“煙臺”,寫作“煙”的情況反而相對少見。甚至有一些地名用字在民間長期被訛寫以至於後來乾脆扶正作地名專屬字,比如“茬平—茌平” 。之前文章裡提過的“東官—東莞/東筦”的演變也很可能是如此。


雜談縣名變更和文字改革

美國人所制1911山東全省州縣自治區域圖—福山縣

此圖中煙臺鎮即記為“煙臺鎮”而非按《康熙字典》印刷正體“煙臺鎭”(圖源:微信公眾號“後宮地圖三千”)

雜談縣名變更和文字改革

1915山東通志輿圖志—福山縣

此圖中煙臺海口記作“煙臺海口”,而煙臺汎卻記作“煙臺汎”;值得注意的是隔壁的寧(寜)海州在此圖上被記作“甯海州”(圖源同上)

總而言之,無論是異體字歸併也好還是合併簡化也好,雖然這些改變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地名的專有性,甚至引起歧義,但類似的現象也並非是從當代簡化字推廣才開始出現。更何況我國現行的文字規範對這些用字變化都作出了限定和解釋,皆是有據可查的。以開放的視角來看,這也難說是完全改變了地名,只是方法論的角度說把通用變更硬性推廣給專名難免有些欠缺斟酌,還可能會傷害部分當地民眾的感情(感覺地名還好,還是姓氏被歸併更改更傷感情)。

2. 因用字生僻難認而更名的縣名

1955年3月至1964年8月間,我國共有8個省的33個縣名和2個地區名因用字“生僻難認”而改名,多以字型較簡同音字或近音字來替代原名中的生僻字,這些即是因文字改革而確實地發生變動的地名。本文參照1986年10月10日新版《簡化字總表》的附錄二,現將所有被改動地名與現時情況列下:

雜談縣名變更和文字改革

先說一下這裡面我覺得比較有意思的兩例。其一,改生僻字,別的我認了,但“虔”和“喻”無論如何我也不能認同它倆屬於生僻字的行列,虔南和新喻的改名著實令我困惑。其二,“盩厔”改稱“周至”確實是簡單粗暴:“山曲曰盩,水曲曰厔”,所謂“盩厔”即是形容縣境地勢山川曲折;而“周至”一般來說則是“周到”的意思,不可不謂通俗易懂,貼近群眾(富縣、佳縣、勉縣這些也是如出一轍)。

這一類改動從出發點和基本理念上來說毫無疑問是頗為粗暴的,除西域的純音譯名受影響不大外,其餘諸名的本意多有很大程度的折損,不少還是有相當悠久歷史繼承的化石名(尤其陝西的那些)。然而如果仔細觀察體會的話其實多數新名字都有講得通甚至挺不錯的含義,是經過考慮的處理,並非完全瞎改:如“邠”和“彬”在通用含義上可以互替,“雒—洛”則是恢復了因避明光宗朱常洛名諱而改的原名。從這個角度說盡管這當中大部分地名確實被改得面目全非,但若不論改名的必要性,單論更改方式的科學性,另取新名的模式還是要比容易引發歧義的直接套用漢字簡併合理一些。

生僻字地名變更的浪潮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大規模推廣開來。改革開放後,文字改革運動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漸漸降溫,淡出主流議題的行列。現如今官方已然比較尊重專名中異體字的使用,86年《簡化字總表》和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相繼恢復了一些合併簡化字和被歸併的異體字,同時保留了數十例可用於地名、人名、術語等專有名詞的異體字規範用法。上述35個地名中,鄱陽縣和鄠邑區恢復了本名,而愛輝區的駐地璦琿鎮也恢復了舊名。在日常通用詞語領域,我覺得最常見的一例就是越來越多的零售業廣告語選擇用“惠”而不是“惠”,儘管這種用法嚴格來說並不規範

歷史都已經清楚地展示給我們,變化和隨機性是常有的,千秋萬代恆久不變並不現實。所以儘管原則上我希望文化符號能夠被穩定地繼承和保留原貌,但操作上我對地名變更和規範文字持開放態度——而這些改法是否合理,也應當就個例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而論。


[1]周振鶴.中國行政區劃通史[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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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張穎.地方治理中的地名變更行為分析[J].特區實踐與理論,2017,03:62-65.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網-全國行政區劃信息查詢平臺-歷年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地名解釋:

1. 增城區和從化區都是廣州遠郊衛星城性質的設區。

2. 膠州市是青島市代管的縣級市。

3. 市南區是青島市的老城區,原德屬膠澳的核心市域。

4. 李滄區是老青島市的一個近郊區,現在已屬於核心市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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