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豬旅行集市度假商品發布管理標準》變更

暑假來了,很多畢業學子都想來一場旅行,而旅行就需要用車,近日,為了保證消費者購買用車商品的服務體驗,淘寶修訂了《飛豬旅行集市度假商品發佈管理標準》,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變更詳情如下:

《飛豬旅行集市度假商品發佈管理標準》:

《飛豬旅行集市度假商品發佈管理標準》變更

《飛豬旅行集市度假商品發佈管理標準》變更

第二十四條 賣家不得將目的地不同的商品放在一個商品鏈接裡出售,但商品服務的起點和終點在單一環線內的,可將在該環線內不同目的地的商品放在一個商品鏈接裡出售。商家違反該規定的,視為《淘寶規則》“發佈規避信息”行為中規定的“利用SKU低價引流”行為,按該行為的相關規定處理。

用車類不同目的地商品發佈的規則及實施細則

一、如何區分商品的目的地是否相同?

境外商品的目的地以國家或地區(港澳臺)為判斷維度,一個國家視為一個目的地,香港、澳門、臺灣分別視為一個單獨的目的地;境內商品以省為判斷維度,一個省視為一個目的地。

二、如何理解“環線”?

環線,是指環繞相互接壤的兩個及以上中國大陸省份,且從起點到終點又回到起點的循環路線,包括但不限於西北甘肅環線、青海環線、甘南環線、川西環線。

第二十二條 賣家發佈商品標題應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任一規定皆視為一般違規行為,給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刪除商品的處理:

(一)商品標題必須包含目的地、用車形式,用車形式的具體發佈規定如下:

1、“租車/租車自駕遊”類目(以下簡稱“租車類目”)的商品,用車形式須描述為“租車”;

2、“接送(機場/點對點/拼車)”類目(以下簡稱“接送類目”)的商品,用車形式須描述為“接送”或“定點拼車”,且須與商品的實際服務內容保持一致;

3、“專項用車服務” 類目(以下簡稱“專車類目”)的商品,用車形式須描述為“專車”。

4、“巴士/地鐵/交通卡/一卡通”類目的商品,用車形式須與商品發佈頁面“交通工具”所選項目完全一致。

(二)商品標題不能帶有與商品真實信息無關或與商品描述內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號,不得包含促銷、誇大描述等文字說明,不能出現秒殺、定金等字樣或類似內容。

(三)同一個商品標題中,不得包含2個及以上的用車形式。

(四)不得使用與商品實際信息不符的具有特定含義的內容或標識,包括但不限於飛豬專線等內容及其類似內容。

第二十三條 賣家應如實描述商品屬性,並應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任一規定皆視為一般違規行為,給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刪除商品的處理;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於買家因賣家違反本條的規定發起投訴,且投訴成立)的,給予刪除商品且每件商品扣四分的處理:

(一)“用車類型”屬性:

應根據商品的真實服務內容選擇正確的用車類型。

(二)“套餐類型”屬性:

每個套餐的表述必須清晰準確,並確保每個套餐真實有效都能獨立出行。

(三)商品sku的名稱不得使用諮詢客服、套餐一、定金、訂金、價格單位、補差、夜間費、保險、異地取還車、手續費、服務費、押金等描述模糊或未能體現用車服務全價的信息。

(四)“車型等級”屬性:

賣家應按照《旅行用車類目車型等級分類標準》的規定,選擇正確的車型等級,且所發佈的車型等級必須與實際提供的保持一致。

《旅行用車類目車型等級分類標準》

一、目的地為中國大陸境內的商品的車型等級分類標準:

《飛豬旅行集市度假商品發佈管理標準》變更

二、目的地為中國大陸境外的商品的車型等級分類標準:

《飛豬旅行集市度假商品發佈管理標準》變更

(五)“特色服務”屬性:

選擇了特色服務,如“機場取車”、“異地還車”、“一價全包”、“行前可退”、“贈保險”等,那麼所發佈和實際提供的商品服務必須符合對應的服務標準,此類商品將展示特色服務標識。

 (六)“交通工具”屬性:

應根據商品的真實服務內容選擇正確的交通工具。

飛豬旅行集市用車類商品屬性發布的規範及實施細則

一、“用車類型”有哪些,每個類型的含義是什麼?

主要包括以下用車類型:

1、接送,是指提供指定起點和終點的接送服務,該接送服務可是專享的整車服務,或多人共享的拼車服務也可提供多人共享的定點接送拼車服務,包含類型:

(1)“機場接送”,是指整車只提供起點或終點為機場的帶司機的用車服務。

(2)“點對點接送”,是指整車任意兩點的帶司機的接送服務,如酒店接送、接送站等,不得包含景區接送。

(3)“拼車”,是指以車輛座位為售賣單位的帶司機的多人共享用車服務,有明確的上車和下車地點的定點拼車商品。

(4)“景區接送”,是指整車只提供起點或終點為景區的帶司機的用車服務,且僅限單個景區的接送。

(5)“跨城接送”,是指整車只提供出發地和目的地不在同一個城市的帶司機的用車服務,且僅可跨越兩個城市。

賣家僅可在發佈接送類目商品時,根據實際服務內容,選擇“機場接送”或“點對點接送”或“拼車”或“景區接送”或“跨城接送”用車類型。

2、租車,是指不帶司機,只提供車的汽車租賃服務,包含類型:

(1)“長租”,是指汽車租賃時長大於7天的租車服務。

(2)“短租”,是指汽車租賃時間在7天以內(含)的租車服務。

(3)“租車及相關服務”是指汽車整車租賃及汽車租賃押金、交通違章押金等以汽車為主軸的租賃服務。

賣家僅可在發佈租車類目商品時,根據實際服務內容,選擇“長租”或“短租”或“租車及相關服務”用車類型。

3、專項用車服務,是指有專項用途的單次用車服務。

賣家僅可在發佈專車類目商品時,選擇“專項用車服務”用車類型。

 二、“交通工具”有哪些,每個類型的含義是什麼?

1、汽車(巴士),是指售賣20座以上大巴的境外汽車票服務。

2、“地鐵”,是指售賣地鐵卡或地鐵卡充值業務的服務。

3、“市內公交”,是指售賣公交卡或公交卡充值業務的服務。

4、“船/快艇”,是指售賣交通工具為船或快艇的一卡通或交通卡的服務。

5、“機場快線”,是指從機場出發的境外大巴汽車票服務。

出門在外,我們都需要規劃好自己的行程,當用車成為一種商品服務,它將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巨大便利,該規則將於2018年7月3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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