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2005年1月4日,剛滿一歲的申聰被人販子搶走;


2020年3月6日,警方通報:孩子找到了。


歷時15年,“梅姨案”被拐走的小孩申聰,終於找到了!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從28歲到43歲,申軍良把尋人啟事貼遍了大半個中國,家庭支離破碎,生活千瘡百孔。


社交網站上,申軍良敲下一行字:爸爸欠下的15年父愛,請允許爸爸用餘生來補償。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01


案件主角“梅姨”,是倒賣孩子的中間人,至今無下落。


就像申軍良說的,只有梅姨落網,他才安心迴歸家庭。


因為這15年對申軍良來說,每天都像是刀子剜心。


2005年1月,申聰才剛滿週歲,便在廣州增城一間出租屋被人搶走,作案者中有兩個人是他們的鄰居。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貼尋人啟事的申軍良)


直到2016年,這起拐賣案才終於有了後續,5名嫌疑人落網。


2017年6月,嫌疑人張某供認自己曾在03~05年間拐賣9個兒童,均通過一名叫“梅姨”的人介紹轉賣,並支付對方介紹費。


但僅憑嫌疑人口述,“梅姨”是誰,又在哪?絲毫沒有頭緒。


此後“梅姨”的畫像公開,流傳--反覆闢謠,仍然搜尋無果。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輾轉到今年3月5號,警方通知申軍良去廣州認親。


當年拐賣孩子的人販子,兩個判了死刑,另外三個分別判了無期、10年。


然而,梅姨的真實性有多少,什麼時候能找到,依然是未知數。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申軍良給兒子準備衣物)


02


申軍良僅僅是無數個丟失孩子家庭中的一個。


中國每年有多少失蹤兒童?目前還沒有權威數據公佈。


“寶貝回家”是中國最大的尋找失蹤未成年人的公益網站,因為與公安部合作,被看作是“中國失蹤兒童的晴雨表”。


網站沒有涵蓋所有失蹤孩子的信息,但也能最大限度描繪出中國近幾十年來失蹤兒童的情況。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人販子該死,梅姨也必須揪出來,但別忘了,我們好像一直都忽略了買方市場。


因為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

要知道,人販子是通過梅姨轉手倒賣給需要孩子的家庭,買孩子同樣是犯罪,但成本有多低呢——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石佳佳律師:在過去賣孩子是犯罪,而買孩子根本不是犯罪,現在即便是犯罪了,最高也只判三年,而這個罪名還是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里才加進去的。


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兒童後,又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又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應數罪併罰;收買後又出賣的,按拐賣兒童罪定罪處罰


而“買賣同罪”“人販子一律死刑”一類的呼聲,在很多起現實版的販嬰大案中,都顯得無所適從。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買孩子的都是缺孩子的家庭,肯定不會虐待孩子,其次公安部門上門解救,他們誰敢阻攔?


所以大概率都會緩刑。


買孩子的家庭並不無辜,因為他們也是整個“拐賣兒童”鏈條裡的重要一環。


這種誘惑,也足夠讓這條黑色鏈條裡的人鋌而走險。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網上不是一直流傳著一位刑法老段子嗎,買鸚鵡買熊貓是重罪,但買“人”不是。


不僅僅是收買被拐孩子的罪很輕,收買婦女也是如此。


只要買過去後不實施強姦,罪罰依然很輕,即便實施強姦,幾年過去,強姦的證據也沒了。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03


但是對孩子和孩子的親生父母來說呢?


被拐走的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他要面對的是人生被重構、命運被篡改,


以及找到親生父母之後的親緣關係抉擇,而親生父母面臨家庭的瓦解與破碎。


就好比申聰的母親,在漫長時間裡被折磨成了精神分裂,找到兒子的申軍良說,非常興奮也非常害怕。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因為15年他為尋子傾盡了所有,不知道被多少人勸解,他依然要當那個“做無用功”的瘋子。


這個世界上,還有千千萬萬個破碎的家庭,可能一輩子都要承受失去孩子的痛苦。


連此刻的申軍良,在那些家庭眼中,都是極其幸運的一個!


我們仍然覺得,無論是買還是賣都必須同時打擊,只有這樣,拐賣的動力才能逐步被消解。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當然,那些沒有生育功能卻迫切渴望孩子的家庭,也應該被重視。


據多年前的數據顯示,中國有50多萬孤兒無法享受家庭的溫暖,而近幾年的收養數據不升反降。

石佳佳律師:完善相應的寄養機制與領養機制,阻止無孩家庭劍走偏鋒,防止變成助推“拐賣兒童”的劊子手。

怎麼才能讓悲劇不再發生?除了打擊人販子,或許更應該去解決本質問題。


因為除了“梅姨”,我們不知道還有多少個“蘭姨”、“竹姨”......


“梅姨”該死,那買孩子的就不該重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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