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疫情期间,工资能降低或延期发吗?

近日,各地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在此情况下,疫情期间的工资可否降低或延期发放、复工后感染疫情能否认定工伤,成为许多职工关心的问题。

云南人,疫情期间,工资能降低或延期发吗?

【案例】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职工720人,北京子公司127人。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资金链出现巨大压力,其财务部门提出拟通过变更工资支付日缓解资金压力。无独有偶,还有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选择降低员工薪酬。

【释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但是,无故拖欠工资不等于延迟发放工资,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发放工资,但要与职工协商一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在本案中,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黄新发律师根据公司实际,通过公司技术部门设计线上调查问卷发放给员工填写提交的方式,快速与几百名员工达成了变更劳动合同延期发放工资的协议,留存了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电子证据,依法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资金困难。

云南人,疫情期间,工资能降低或延期发吗?

【案例】

某互联网公司职员李某于2月5日从黑龙江返京,2月10日至13日到公司上班。2月13日,李某出现咽痛、腹泻等症状,随后于2月19日被确诊,致82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释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细化,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7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的普通劳动者在普通工作场合或搭乘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感染上新冠肺炎的,一般而言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云南人,疫情期间,工资能降低或延期发吗?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全国总工会:按正常标准发放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消息,全总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监督企业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工资支付义务,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主动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

《通知》强调,要积极协助做好稳就业工作。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要指导企业工会、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专项防疫资金可对农民工集中返企的交通组织和服务提供必要支持,配合政府、企业开展远程精准推送岗位、点对点返工等服务。

《通知》指出,要全力支持科学防控疫情。督促和协助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帮助协调解决防控物资购置等问题,教育引导职工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开展职工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要坚持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通过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支持、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云南人,疫情期间,工资能降低或延期发吗?

云南多措并举促进就业

为进一步稳定和促进我省就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多措并举,立足宏观经济综合管理职能,通过努力扩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建设、强化要素保障等措施,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夯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基础。同时对2019年度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进行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对促进就业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

为提升劳动力素质,确保高质量就业,省发改委积极推进就业项目建设,目前正积极同国家对接,争取更多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着力加强劳动力技能提升。近几年来,省发改委已争取到国家和省安排104个县459个乡(镇)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7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45亿元,以及国家投入1.64亿元建设普洱、昭通、保山公共实训基地。

目前,省发改委已开展农民工返岗返厂调研;组织开展在线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企业用工调度等工作;支持配合省人社厅研究制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和我省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并正在研究制订省发展改革委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10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我省劳动力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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