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蒼溪這個地方的補償安置方案......

為確保蒼溪縣思源實驗學校(原陵江鎮中)改擴建項目建設用地徵收項目徵地拆遷工作順利開展,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和拆遷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市徵收拆遷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現將蒼溪縣思源實驗學校(原陵江鎮中)改擴建項目建設用地徵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徵收面積地類及範圍

蒼溪縣思源實驗學校(原陵江鎮中)改擴建項目建設用地建設項目需徵收陵江鎮所轄範圍光明社區一組集體土地12.09畝(耕地8.36畝、非耕地3.73畝),具體範圍、地類以土地勘測定界報告、圖為準。


二、徵收拆遷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49號)

(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

(五)《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蒼溪縣2018年第1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川府土〔2019〕538號)

(七)廣元市人民政府轉發《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廣元市徵收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覆》的通知(廣府函〔2012〕115號)

(八)廣元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公佈執行廣元市徵收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函》(廣國土資函〔2014〕329號)

(九)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元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的通知(廣府發〔2017〕36號)

(十)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元市徵收農村住房貨幣安置標準》的通知(廣府發〔2018〕13號)


三、徵收拆遷補償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收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生產和安排因土地被徵收而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及繳納社保費用。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陵江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支付方式為轉賬。具體補償情況如下:

光明社區一組:

耕地8.36畝×2430元/畝×10倍=203148元

非耕地3.73畝×2430元/畝×5倍=45319.5元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用於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生產、生活安置及繳納社保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按平均前三年年產值標準2430元/畝的20倍計算(非耕地減半),即14580元/人的標準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支付方式為轉賬。具體情況如下:

光明社區一組:

耕地8.36畝×2430元/畝×20倍=406296元

非耕地3.73畝×2430元/畝×10倍=90639元

(三)青苗補償費

屬於集體所有的,屬於個人所有的,由房屋徵收部門或徵收實施單位撥付給被徵收集體經濟組織,再由被徵收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給個人,支付方式為轉賬。具體補償情況如下:

光明社區一組:

(四)房屋、附屬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屬於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支付給集體;屬於個人所有的,補償費用支付給個人。被徵收集體經濟組織和各戶的房屋、附屬設施、地上附著物具體種類與數量以現場清點登記、業務主管部門及上級組織對其合法性認定和審核,並經公示無異議的為準(數量、規格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具體補償金額在補償登記公示期滿後,依法按政策標準計算。項目範圍內建房手續不完善的房屋及違法違規建房分類予以處置。一是符合在本地建房資格的,手續不完善或無手續的,在限制面積標準內的房屋,經相關部門依法確認,按現行政策予以補償和安置。二是符合在本地建房資格但房屋面積總計超出限制標準(如多處建房)的部分或不符合在本地建房資格的房屋,一律按不超過現行政策規定的房屋重置價標準(根據房屋結構、使用材質等確定)給予適當補償。


四、被徵地農民安置

被徵收村組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在簽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後30個工作日內,依法按程序向徵收部門提供被徵地農民安置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並對提供名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以便徵收部門及時向被徵地農民發放安置補助費,協助辦理參加社會保障手續。非因政府及徵收部門原因造成被徵收村組不能及時提供安置人員名單,無法及時辦理參加社會保障手續的,政府及徵收部門不承擔相應責任。

本次徵收安置人數0人。


五、房屋拆遷安置

(一)安置方式

房屋拆遷安置採取“貨幣化安置”,並嚴格按照廣府辦發〔2017〕36號、廣府發〔2018〕13號等政策文件規定,審查確定被拆遷人員安置資格。凡經審查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人,全部貨幣化安置,貨幣化安置標準(方式一:為20萬元/人,方式二:為13萬元/人)。

(二)安置資格審查

徵收部門會同紀檢、自然資源、住建、公安、農業、陵江鎮、光明社區及居民小組黨員幹部及群眾代表,共同對拆遷安置人員資格進行逐一審查審核,並通過公示後確認安置方式和補償標準,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房屋拆遷獎勵和補助

為提高被拆遷人簽約的積極性,對按時或提前搬遷被徵收房屋的業主給予獎勵。為鼓勵被拆遷人按時搬離被拆遷房屋,以人為單位對按照協議約定搬離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15000元/人,並按照被拆遷房屋補償總額的1%給予搬遷補助。


七、其它需要說明事項

(一)補償公平公開

徵收拆遷工作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徵收拆遷實物量調查登記情況及複核結果、補償標準、被徵地農民和拆遷安置情況全部予以公示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其他事項

1.根據《廣元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由蒼溪縣土地徵收拆遷事務中心負責解釋。對解釋不服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三分之二以上農民要求舉行聽證的,可在本公告發出10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名義向蒼溪縣土地房屋徵收拆遷事務中心書面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權利。

2.本方案在公告徵求意見後,報蒼溪縣人民政府批准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准後的《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不影響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組織實施。

(三)實施期間若有新的徵收拆遷補償安置文件出臺,依照新文件執行。

聯繫地址:蒼溪縣土地房屋徵收拆遷事務中心

聯繫人:鄒維聯繫方式:13795899382

蒼溪縣自然資源局

蒼溪縣土地房屋徵收拆遷事務中心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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