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沧州有序恢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有序恢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

通 告


根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复工复产的批准意见,交警支队决定逐步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业务时间

自3月10日起,对取得当地政府复工复产许可,并报交警支队车管所备案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恢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注:政府准许复工复产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查询)

二、推行预约检验

为节约时间,提高检验效率,广大车主可提前一天通过电话向机动车检验机构预约检验业务(联系电话可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安检机构要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根据实际确定预约车辆检验时间。

三、实行错时检验

各安检机构根据实际检验能力和疫情防控要求,合理控制每日机动车检验数量,严格实行错时检验,避免车辆集中、人员聚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广大车主根据实际合理选择检验机构和时间。

(二)办理业务人员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认真进行登记,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保持间隔距离,严禁聚集扎堆,原则上实行一车一人,做到即办即走。

温馨提示:为避免验车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风险,确保广大车主健康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将统一进行延期,实行“延期办”,对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3月10日起沧州有序恢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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