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移送檢察院的案件,檢察院超過多久作出決定屬於超期羈押?

我們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