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一天工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案列:在外打工的李某上個月因為家中有急事沒有及時提前請假,導致耽誤了1天正常上班時間,被行政部算作了曠工。以為就扣除1天工資了事,誰知這個月工資發下來的時候發現被扣了3天工資,李某找到行政理論,行政卻翻出了公司制度,公司的考勤制度上清楚的寫著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李某說當時籤合同沒注意看,並且表示扣工資太多,並對扣工資的合法性表示質疑。

曠一天工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那麼,問題來了,員工曠工,企業除了扣除當天的工資,多扣兩天工資有法律依據嗎?

現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企業自負盈虧,所以對企業管理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權。為了企業能夠更好生存,廠規廠紀能夠得到有效貫徹,在九十年代的特殊情況下,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的做法也就遺留下來了,並得到很多普通工人的默認。隨著招工難,員工法律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人也對這項規定的公平性提出了質疑。

曠一天工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事實上,這個做法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要執行這個規定,也是要付出代價的,所以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工會法,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法規在規範勞資關係的時候還是相對公平很多的。那麼這個法律依據是什麼呢: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法律太複雜,我們提煉一下要點,簡單說明一下:公司規章制度中關係到員工切身利益的,需要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公示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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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於法有據,各位打工君也不要著急,現實生活中要執行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裡面難就難在舉證困難,企業扣員工錢要做哪幾項工作呢?1、要有工會,這個工會不是一般的拉幾個人就可以了,這是要通過選舉產生的。可以提名,可以共同推薦,一旦權利到了工人手中,那就不是那麼好辦了,雖然很多企業有工會,但是通常是沒有沒有通過選舉產生的,或者偽造選舉材料產生的。通常沒有實質影響力。也不敢出違背員工意願的通告。2、公示之後員工有意見的會要求重新平等協商,老闆要矇混過關也不容易,並且關於工會負責人,企業一般沒有權利開除,一旦工會要求查工會經費情況,企業也是吃不了兜著走。3.難以證明這個規章制度得到了公示,沒有相應的照片,人證,物證。

事實上,就目前關於曠工糾紛案列來看,我們勞動者勝訴的還是佔多數。所以我們要大膽維護我們的權益,面對老闆過分的要求,我們堅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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