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地在二輪承包到期後,中央決定再延長承包期30年

在第一輪、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滿後,中央決定再延長承包期30年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我國農村改革是從調整農民和土地的關係開始的。集體土地實行家庭農戶聯產承包制度,是一項長期穩定的政策,適合我國現狀。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的要求,現階段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重點是保持農民對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並長久不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在第一輪、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滿後,中央決定再延長承包期30年。

目前,農村的土地承包關係總體上是穩定的。各地區在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延長土地承包期的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黨的農村基本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效保護和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但是,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

有的地方在第一、二輪承包到期後沒有及時開展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有的地方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係,以各種名義強行收回農民的一部分承包地,重新高價發包,加重農民負擔;有的地方在實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違背農民意願,搞強迫命令,引起群眾不滿,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切實維護農村家庭農戶聯產承包制度的長期穩定。

農村承包地在二輪承包到期後,中央決定再延長承包期30年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期將由2028年延長至2058年

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目前包括兩輪:第一輪,1984年至1998年,我國農村土地從1984年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承包期不低於十五年;第二輪,1999年至2028年。要求在第一輪承包十五年的基礎上,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不變,開啟我國農村土地的第二輪承包。根據黨的十九大報告,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即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期將由2028年延長至2058年。這將有利於形成長期穩定的土地承包關係。

2019年5月5日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提出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5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國家發改委要求各地抓緊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要平等保護並且進一步放活承包地經營權,為現代農業的發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新的突破,但是距離城鄉土地的統籌高效、集約利用,距離真正建成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距離使每一寸土地都能釋放出更多的發展活力和生產力,距離讓廣大農民平等共享城鎮化過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意見》提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舉措。

農村承包地在二輪承包到期後,中央決定再延長承包期30年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舉措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制度,核心是要夯實土地的產權基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意見》主要提出了要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村集體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是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的重要改革措施,在改革中就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推進要有序,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來實施。《意見》提出到2022年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基本建成,到2035年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全面形成。目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項改革還是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未來在全國範圍內普遍要在修法的基礎上進行全面推廣。

二是推進要穩慎,要嚴守底線、防範風險。在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過程中,要嚴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不能把集體所有制改沒了、耕地改少了、農民利益受損了。此外,也要重點守住生態保護的紅線,守住鄉村文化的根脈,還要有效防範各類政治、經濟、社會等有可能發生的潛在風險。承包地的農業用途不能改變,農民利益要得到充分保護,而且要堅持因地制宜,宜大則大,宜小則小,不搞“一刀切”式的土地規模經營。這項舉措進一步讓農民吃上定心丸。

三是以農民為主體,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土地制度改革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要以維護農民的基本權益為底線,絕不能代替農民作主,不能強迫農民選擇,要真正讓農民得到改革的紅利。不得隨意提高土地承包費,收回農民承包土地高價發包、變相加重農民負擔和用行政命令搞規模經營、強行收回責任田搞集體經濟的,應堅決予以糾正。農民要求退回的,應退還給農民承包經營,並按照第二輪土地承包的辦法延長土地承包期。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應堅持農民自願、有償、平等互利、民主議定、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原則,不得搞強迫命令進行調整。對原土地承包辦法基本合理,群眾基本滿意的,應儘量保持原承包辦法不變,直接延長承包期;因人地矛盾突出,群眾要求調整的,可繼續按“大穩定、小調整”原則進行調整,並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已經實行第二輪土地承包,承包期不足30年的,應延長到30年。對分給農戶進行開發生產的山地和“四荒”地,承包期滿後,也要做好延長承包期的工作,其承包期可以更長。在完善承包經營制度和嚴格履行承包合同的基礎上,可以繼續實行專業承包或投標承包。部分經濟發達地區的部分鄉村,由於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到二、三產業,第一項土地承包到期後,有些農民不願意承包土地或多承包土地,甚至放棄承包,集體經濟組織可在農民自願、有償和維護農民承包集體土地權利的前提下,將土地使用權發包給其他農民耕作,承包期可由雙方協商議定。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四是不能一哄而上,隨意改變用途。要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基礎做紮實,確保待入市的土地符合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不得突破現有規劃,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不得出現違法用地的行為。並強調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農村承包地在二輪承包到期後,中央決定再延長承包期30年

人多地少是中國的國情,人多主要是農民多,這決定了小農戶將長期存在。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收入問題。必須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鼓勵勤勞致富,統籌提高農民的工資性、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四方面的收入。延長承包期三十年,意味著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的三十年內,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不會改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不會改變。這次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係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生產積極性,關係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搞好調查研究,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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