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織金縣第六中學原副校長(主持工作)胡志才受賄、貪汙一案一審宣判

近日,貴州省織金縣第六中學原副校長(主持工作)胡志才受賄、貪汙一案,由織金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織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志才利用職務便利受賄204000元、貪汙94000元。被告人胡志才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受賄、貪汙的犯罪事實,屬自首。案發後,胡志才之妻代其上繳受賄所得贓款20.4萬元和貪汙所得贓款4.6萬元。一審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胡志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總和刑期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二、對被告人胡志才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20.4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胡志才貪汙所得贓款9.4萬元繼續追繳,發還被害單位織金縣第六中學(含已上交的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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