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主任調包銀行卡取款獲刑一年

中國法院網訊 (姚茂 楊戀)   近日,貴州省織金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件,當庭判處被告人李某華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李某華原系織金縣某鄉鎮一名村主任,2018年12月,李某華以給村民肖某付和肖某友辦理“冬春救助”款為由,用他人的銀行卡與兩被害人銀行卡進行調包。2019年1月3日,李某華經過偽裝後在銀行櫃員機上將肖某付銀行卡上的11000元存款取走。同年1月10日,李某華以同樣的方式,將肖某友的5200元存款取走。

  因被告人李某華到案後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及時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代價沉重,教訓深刻;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身為基層幹部,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侵害村民的利益,要算好人生“三筆賬”,正確對待手中權力,潔身自好,認真履職盡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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