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後遇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張氏四兄妹是北京市朝陽區的市民,1999年他們的父親張先生向劉某購買了市郊某村的一處宅基地房屋,並簽訂了買賣合同。張先生之後徹底翻建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到2018年拆遷之前,張先生和賣方劉某都已過世。


賣方劉某的遺孀和女兒向法院起訴確認當時的買賣合同無效,案件經過兩審審理,張氏四兄妹方均敗訴。因此,在2018年的拆遷中,劉某的遺孀和女兒領取了拆遷款將近四百萬元。在得知補償款被賣方的家屬領取之後,張氏四兄妹很快找到德凱律師團,委託我們維護自身的權益。

買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後遇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律師介入


買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後遇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買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後遇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德凱律師團負責承辦案件的在研究判斷案件的具體情況之後,認為:雖然當事人的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但是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如果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張先生在購買了房屋之後已經在該處居住了十幾年,將戶口遷入了該處,並且重新翻蓋了房屋。時隔十餘年,賣方劉某的家屬卻提起訴訟確認買賣合同無效,顯著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顯然屬於過錯一方;與此同時,宅基地上現有的房屋均系張先生翻蓋而來;既然如此,劉某的家屬應當返還當時給予的購房款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案中張先生購房後已將院內原有房產拆除,新建房屋並且長期居住,先新建房屋也已拆遷轉化為拆遷補償,所以購房款所對應的房屋價值利益與拆遷補償款中房屋重置成新價格等方面的補償利益是同一屬性的,四原告可得主張繼承享有基於張先生新建房子事實而據以認定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棚戶區改造獎、棚改房屋補貼、未超佔獎勵費、一次搬家補助費、危電改造費,該款項應由兩被告返還。

院落配合費、按期交房費、區位補償價、任務圓滿完成獎均系涉及到宅基地補償補償的款項,上述款項中應由70%歸時原告享有,兩被告應予返還。

法院判令將絕大多數的補償款的補償款返回給張氏四兄妹,我方勝訴!

買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後遇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德凱律師說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為了保障農民能有一個居住安身的地方,無論是城市居民還是其他村集體的成員,都不能購買宅基地的土地。即便籤訂了相應的買賣合同,這樣的買賣合同都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原則上來說,宅基地仍然歸原來的賣方。很多將自己的宅基地賣出的村民都會留一個心眼,在聽到宅基地拆遷的風聲的時候,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原來的買賣合同違反法律,無效;然後順理成章地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從拆遷辦處領取補償款,一房兩賺。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買方就只能自認倒黴。買方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補償款。具體來說,在北京地區,如果翻新過房屋的,法院一般來說要求賣方全額返還房屋補償款;如果沒翻新過房屋,法院也會支持返還房屋補償款的百分之七十;土地補償款則不分是否有沒有翻新過,支持返還土地補償款的百分之七十。

因此,如果您作為外村村民或者城市居民買了宅基地上房屋,在聽到宅基地房屋有拆遷的風聲之後,最好預先和原來的賣方協調好,避免賣方那邊翻臉不認人。如果拆遷補償款已經被原賣方取得,那麼建議您儘快委託律師,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