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儋州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及各类奖补办法出台!

整合力量 凝聚合力 明确分工 压实责任

我市构建四级脱贫攻坚作战体系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构建了四级脱贫攻坚作战体系。通过把脱贫攻坚工作分工明确,确定责任人,让脱贫攻坚工作更好、更有效率的开展,确保完成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到2020年实现全部贫困户基本脱贫目标。

儋州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及各类奖补办法出台!

6月2日,那大镇脱贫攻坚大队挂牌成立。记者夏佟 通讯员符松柏 摄

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下设11个专项工作小组

即:精准识别和退出管理组、“两项制度衔接”保障组、义务教育保障组、基本医疗保障组、住房安全及防超标保障组、产业扶贫政策落地组、零就业贫困家庭落实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组、信息数据管理组、扶志扶智组、扶贫责任落实到位管理组。

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由市委书记袁光平,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洪武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廉芬,副市长符巨友任执行指挥长;各镇镇脱贫攻坚大队由市包点领导任大队长,镇党委书记任执行大队长;行政村脱贫攻坚中队由镇包村领导、驻村扶贫工作队骨干队员任中队长;镇脱贫攻坚小队由驻村工作队员或镇包点干部任小队长。

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各专项工作,解决脱贫攻坚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整合各种力量,凝聚脱贫攻坚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镇脱贫攻坚大队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抓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好扶贫各类信息、数据的监测、统计录入工作,做好台账收集、整理、汇编等基础性工作;制定本镇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制定本镇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精准帮扶;抓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协助贫困村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调做好帮扶工作;负责其他脱贫攻坚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行政村脱贫攻坚中队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脱贫攻坚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编制实施行政村脱贫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行政村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精准退出;负责协调解决好行政村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负责全村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协助上级有关单位做好定点帮扶工作;负责行政村脱贫攻坚各项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维护工作,按市里模板,制作好台账;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自然村(组)脱贫攻坚小队工作职责

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教育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和感恩意识;负责村(组)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精准退出;负责落实好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惜施;做好扶贫手册的准确登记填写,及时反馈贫困户家庭有关动态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

以及各类奖补办法

↓↓↓

低保对象认定:必须符合3个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持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的重度残疾人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2、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家庭经营、财产性、转移性、农业生产等收入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包括住房、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货币财产总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不得拥有商业店铺、注册企业、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船舶、机械等维持最低生活以外实物财产。

目前,按省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00元/人/月。

特困人员认定标准:以“三无”人群为主

根据省民政厅出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泛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三无”人群。

无劳动能力的情形包括: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等。

无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但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此外,《办法》还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办法》还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几种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

儋州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及各类奖补办法出台!

我市计划开发扶贫就业岗位2400个

我市积极拓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贫困家庭等“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创业渠道,计划开发各类扶贫就业岗位2400个。

“四类重点人员”中外出务工的,可凭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凭证以及村委会与帮扶责任人证明等材料,可向镇政府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和外出务工奖励。

奖励办法一:“四类重点人员”跨省务工的,按每人每年8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的,按每人每年2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300 元外出务工奖励;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务工奖励。

奖励办法二:每年开展 “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创业成效明显的“创业脱贫致富之星”每名奖励5000元自主创业的“四类重点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可获得全额贴息扶持,最高限额10万元,贷款期限3年。

奖励办法三:成功介绍一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500元职业介绍补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省内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凭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生产经营主体。

奖励办法四:“四类重点人员”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 元的伙食、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每人900元)。

我市还注重对“四类重点人员”的技能培训,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 元的伙食、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每人900元。目前享受政府提供就业岗位的“四类重点人员”不能享受就业扶贫交通补贴和就业奖励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5万元/户

6月3日,我市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打赢脱贫攻坚战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从2018年至2020年,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全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保障。同时,通过市自筹资金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对其他贫困农户危房进行改造。

《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分为:

1、拆除重建(异地新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补助标准为5万元/户;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户补助标准为3.5万元/户;

3、一般户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

4、此外,依照实际情况分C级危房和D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

最高可享受资助5000元/人

资助对象: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子女(此三类学生必须为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

补助标准: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教育补助标准为2400元/人/年,初中教育补助标准为2900元/人/年,内含伙食费、学习生活用品、交通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学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全部为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学生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内含生活费、住宿、教材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3500元/人/年(全部为生活补助)。

针对贫困大学生上学难问题,我市将会对其进行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由市教育基金会发放,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同时,我市助学贷款优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大学生贷款需求,做到

愿贷全贷。用足用好“希望工程”等各类社会捐助资金、基金会等,加大对特别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儋州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及各类奖补办法出台!

我市多措施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

此次健康扶贫政策的受益对象:主要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

医疗保障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代缴新农合和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费用。市政府代缴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费用(2018年标准为180元/人)和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费(2018年标准为20元/人)。代缴流程为每年9月15日前,市扶贫办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合管办为名单内的农村贫困人口办理参合手续,并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

二是筑牢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五道防线”,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经“五道防线”报销后,在镇卫生院就医,持健康卡即可在镇卫生院直接报销55%(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予报销);25种特殊慢性病在市内公立医院就医后,持健康卡即可在市内公立医院完成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兜底“一站式”结算,实际报销80%以上。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持健康卡即可在就医的市内公立医院完成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兜底“一站式”结算,实际报销90%以上。

除以上医疗保障内容,我市还加强特殊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简化慢病证办理程序,将办理权限下放到镇卫生院,确保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办证率100%;逐步实现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率100%;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重型精神病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此外,还将开展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等11种大病专项救治,确立海南西部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努力争取在今年年底,大病救治率达到100%,到2020年,实现应治尽治。

儋州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及各类奖补办法出台!

5月31日,市人民医院(市农垦医院)精准扶贫义诊队伍在大成镇,为该镇的红灯村委会及岛村村委会的村民进

儋州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及各类奖补办法出台!

儋州好人评选活动,报名链接:http://hd.hinews.cn/2/dzhr_bm.php

记者:李绍远、符武月、盘悦华、韦斌(实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