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興東鎮北賀村原黨支部書記夏永東挪用公款一案,興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夏永東有其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興東 興化 鎮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