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封建專制王權的統治制度——古代鄉里制度

在古代從秦至清,百姓

一直都處於封建王朝的統治之下。統治者因權力與野心,追求一切受控於君主,這便是君主專制主義。隨之出現的封建統治制度的核心:中央集權制度,也在歷代統治者的努力中逐漸發展與完善。中央集權的出現便意味著地方要統一歸中央、也就是統治者所管轄,不允許區域自治,而出現無視皇權存在的現象。且歷史可見,大多數的王朝覆滅源於農民起義,於是對於基層的管理,統治者自不會視而不見。鄉里制度便是由此,所推廣的與中央集權制度相適應的基層管理制度。

封建專制王權的統治制度——古代鄉里制度

陳勝吳廣農民起義

一、 鄉里制度

1、 鄉里制度的出現

鄉里制度,就是字面所表達的由“鄉”與“裡”等基層社會組織構成的縣級以下的鄉村行政管理制度。早在奴隸社會時期的夏商周就已經有鄉里制度的萌芽了,如夏出現的“邑”、商代的“里正”、“族尹”等基層官員的設立、周代“六鄉六遂”的行政劃分。這段時間便是鄉里制度的起源,鄉官制的出現。

《週記》對此曾載道,以五戶人家為基本單位,在國都內,五家一比、五比一閭、四閭一族、五族一黨、五黨一州、五州一鄉,且設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鄉大夫等職;國都外,則是五家一鄰、五鄰一里、四里一酇、五酇一鄙、五鄙一縣、五縣一遂,設鄰長、里宰、酇長、鄙師、縣正、遂大夫等職。

這便是六鄉六遂,鄉里制度漸具雛形

秦漢至隋唐前,大體便是沿著周制小改,逐漸完善鄉里制度。朝廷任命官員至郡縣止,採用層級制的行政管理方法:皆縣下設有鄉、亭、裡三級,漢設百戶一里魁,十里一亭長,十亭有三老。裡下則設什伍組織,什為十家一什長,伍為五家一伍長,各司其職。這些鄉官直接從當地任命,官派民選,且有俸祿品秩。其職責主治安司法,如捉拿犯人盜賊、調解訴訟等;及徵稅徭役、戶籍管理、民眾教化等諸多職能。

封建專制王權的統治制度——古代鄉里制度

漢高祖劉邦曾是沛縣“亭長”

魏晉南北朝則主要沿襲漢制,其中北朝是鄰、閭、黨三長制,且由於社會動盪不安,百姓背井離鄉,形成新的聚居地,成為了村落。這是首次出現了“村”的概念,有別於“裡”,甚至逐漸替代了“裡”

2、 後期演變

隋朝後,鄉里制度出現了較大的改變,朝廷採用了徵發或招募職役以任事的管理方式,逐漸從原先的鄉官制往職役制過渡。隋是先族、閭、保三級制後改為鄉、裡兩級制,基層鄉官的人數大幅減少。而到唐主設鄉、裡、村三級,設里正為主、村正及坊正為輔,鄉一級的職能被弱化,保與保長的設定則被保留,村自此成為正式的基層管理組織。

制定了新的保甲制,《宋史》記載,十家一小保、五十家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設保長、大保長、都保長與副保正。鄉不再是一級行政,

鄉官也從領薪的公家官員變成了強制徭役的職役,淪為差人,由縣令直接定奪。還有實行連坐制,同保間相互制約,一家犯法,同保連坐。鄉里的地位逐漸淪落,自治權力逐漸弱化,而官方的控制則是逐漸增強。北宋年間還出現了具有自治色彩的鄉約和以保甲制管理的社倉。

封建專制王權的統治制度——古代鄉里制度

直到民國還在沿用的保甲制

保甲制一直延續到清

,基本是大同小異。元改鄉為都,改裡為圖,其餘大體沿襲宋制。還新設村社,以處罰法管理,並辦社學這一教育政策。明代則較為複雜,各地區皆不相同,有襲元制,也有襲宋制。在初期還有過裡甲制,設里長與甲首,後因地位低下且公務繁複瑣碎,無人願意擔任而被廢除。到了清,則是先襲明的保甲、而後為裡甲,再回到保甲制,同樣是大體不變,局部改動,如保正甲長免差徭、紳衿免充等,職能除了以往的,還包括了社會福利措施的執行,如救災販濟等。

保甲制在統治者的有意而為下,對鄉里的控制變得更加嚴密,由於縣令任命,縣在實質上變為了基層行政組織,鄉不再為一級基層行政。直到民國初,保甲制方被廢除,由鄉鎮地方自治取代。

二、 探究其實質

1、 社會控制的加強

歷朝歷代的統治者意圖通過各種政策來控制全天下,以達到普天之下,皆為己有的慾望。

鄉里制度的實施,便是服務於中央集權制度。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們通過一些委派職能的方式對於難以管轄到的偏遠地區實行控制,以此來鞏固自己的統治。

封建專制王權的統治制度——古代鄉里制度

周王朝(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出現)

鄉里制度在社會發展方面,屬於國家社會控制的加強,它是歷朝歷代通過不同的政策制度安排,來實現對鄉村地區的控制,使民眾的身家性命、財產等歸朝廷管理。統治者給予民眾生產條件,產出供應國家;確定民眾身份,編排戶籍,清點完人數,便可徵稅和徭役等,

對百姓人身進行壓榨。對於統治者而言,百姓又何嘗不是屬於他財產的一部分!

東漢文學家徐幹在《中論·民數》中提到“民數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裡,以令貢賦,以造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國以之建典,家以之立度,五禮用修,九刑用措者,其惟審民數乎?”而這其中的“分田裡、令貢賦、起田役、立家度”,便是統治者對於社會資源的掌控跟使用方式,而推行鄉里制度,便能有效地控制鄉村民眾,土地分配、徭役徵稅、教育推行等,建立相對穩定的鄉村社會秩序。

2、 政權的“延伸”

眾所周知,在農民這些下級階層裡,存在著宗族等民間自治組織。一個小地方的百姓可能不知道縣令輪誰當,但一定認識自己宗族的族長。這種中國特色農民階層的宗族色彩,至今都未曾消亡。宗族對於地區的影響之大不言而喻,早在遠古,人們的聚集便是以血緣為連接,後來逐漸形成明確的組織形式。這種背景發展出來的宗族,在

下級階層中的信仰有時甚至會超過百姓對於皇權的認知

封建專制王權的統治制度——古代鄉里制度

勤懇勞作的農民階級

明清理學家陸世儀曾在《保甲書·廣存》道:: “治一國,必自治一鄉始。”在農業文明的國家,農民聚集的鄉村是統治者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鄉村的管理難度就有很大一部分源於他們的宗族自治。宗族勢力龐大便導致常常出現委派的官員直接被當地宗族夥同鄉紳、富商架空權力,

“窮山惡水出刁民”。相對於並不熟悉的中央委派官員,宗族更能給予底層民眾安全感。

鄉里制度的實施,從開始的朝廷委派,民眾推選,到後期的縣令直接定奪,這是朝廷政權向下級階層的“滲透”與“延伸”。為的便是不讓“天高皇帝遠”的情況出現,打破民間自治,用當地人來管理當地人。這些鄉官與職役又是由朝廷委派,屬朝廷管轄,雖未進入官員系統,但同樣是在行使由統治者給予的對基層的管理權。這也算是國家權力運作的環節之一,實現了統治者間接對基層民眾的控制,以此順利推行各項政治措施。鄉里制度自秦漢以來就一直在是作為這樣的基層管理制度存在,所以流傳的所謂“皇權不下縣”,其真實性顯而易見。

封建專制王權的統治制度——古代鄉里制度

保甲書.書影

而在鄉里制度不斷執行變革的這個過程,其實質是國家管理與地方自治的博弈。地方的宗族勢力龐大,任命當地人一來便於行事,且民眾的抵抗心理也不會過重。像上曾提到的“制器用、制祿食、作軍旅、建國典、修五禮、措九刑”這些與國家和統治者個人利益相關,而影響百姓個人利益的舉措。

正是因鄉里制度的推廣,可以在地方得到執行,畢竟百姓並不會主動奉獻。且穩定的基層鄉村秩序,對於王朝的長期發展來看,是國家得以安定的基礎。無論從政策的執行、措施的推廣、資源的分配、人員的控制上看,佔國家人口基數較多的基層階級管理好了,那麼國家也就好了一半了。這便是荀子言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三、 總結

《詩經》曾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它意在全天下皆是統治者的責任。然在古代,由於幅員遼闊、人力財力等方面的因素,對於地方的控制一直是統治者所頭疼的問題。鄉里制度的出現,便是為解決偏遠地區,皇權無法達到所採取的措施。目的便是對鄉村的控制與管理,維護社會秩序,鞏固皇權統治

民為國之本,基層的管理對於一個國家的長遠發展意義重大,所以在總體方向與發展趨勢上,歷代都在不遺餘力地加強對地方以及民眾的控制。安撫好民心,方能安天下。

參考文獻:

1、《週記》

2、《宋史》

3、《中論·民數》

4、《保甲書·廣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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