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工作动态丨“五项举措”切实开展提前介入,推动涉黑涉恶案件精准高效办理

为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近日,正安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了公安机关在侦的一起涉黑犯罪案件。2020年1月以来,该院提前介入办案组一方面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一方面坚持与侦查机关同步开展工作,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参与案件讨论、反馈工作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案情,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和取证行为。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正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推进提前介入有效开展,实现了公安机关在侦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推动形成了涉黑涉恶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快、稳、准的办案模式。主要做法: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坚决贯彻执行党委政法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提前介入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刻掌握开展提前介入的精神要旨,坚持在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遵循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有序开展提前介入工作。

二是不断加强沟通对接。为确保提前介入的顺利进行,该院先后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完善了信息互通等系列工作机制,强化了检察机关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力度,明确了及时通报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案件立案以及查办情况的期限,保证了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案件尽早介入、适时介入。

三是充分保障队伍力量。为保证提前介入的质量和效率,该院明确了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案件的提前介入均应指派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原则上,提前介入的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在开展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其他案件的办理,确保与侦查机关同步开展工作,同步解决问题。

四是着力提升介入效果。为严禁提前介入走过场,该院要求提前介入的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通过切实有效的介入方式,全面掌握案情,对案件定性、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意见或建议;要坚持把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作为提前介入的着力点,力求通过提前介入,把疑难问题解决在侦查终结前,把分歧意见解决在移送起诉前。同时,原则上规定了谁介入、谁批捕、谁起诉,切实推进办案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

五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长效常治”。结合这一目标,该院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成熟一项,提炼一项,会商一项,明确一项,先后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就提前介入的范围、时间、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了开展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为下一步形成系统完整的长效常治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过提前介入的有效推进,该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审查起诉的涉恶案件均无延期、无退侦情况,所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均未发生改变公安定性或者被法院改变定性的情况,全部经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准确、有力地惩处了黑恶势力犯罪,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正安县人民检察院——黄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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