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农民还怕分不到宅基地?看看土地法你就不用担心了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土地是安身立命之所在,而宅基地更是重中之重,它是农民朋友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所以,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农村土地改革政策,针对宅基地确权和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更是有优惠政策。可我们还应该看到,有部分农民朋友还没有宅基地,依然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没有宅基地怎么办?别担心,国家制定了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有福了!

农民还怕分不到宅基地?看看土地法你就不用担心了

一: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在申请宅基地时简化其审批程序。以前的修正案规定,农民提出宅基地申请后,先是由乡镇行政单位审核,乡行政单位审核过后再接着送资料到县行政单位进行批准。审批程序较为复杂,过程耗时长。

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国家将宅基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可以先经过村里的代表大会同意,然后直接由乡镇行政单位审核批准就行了,删除了由县行政单位批准这一层。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时间。

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腾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回购,主要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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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情况是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自愿退地,还有一种情况是有宅基地超占和闲置的有偿退出行为,这两种情况下自动退出的宅基地,都可以经过本村集体组织重新腾出并规划宅基地,进行再分配,分发给已满足条件且没有宅基地的农民。

三:《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条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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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有一部分的农村地区,人口多宅基地少,无法保障一户一宅的基本要求,对于这些地区,如果连农民朋友基本的住房都满足不了,行政单位将出面主动采取措施,会在乡镇核心地区建造农民居住的公寓,来帮助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解决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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