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農民還怕分不到宅基地?看看土地法你就不用擔心了

對於農民朋友來說,土地是安身立命之所在,而宅基地更是重中之重,它是農民朋友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所以,近年來國家不斷出臺農村土地改革政策,針對宅基地確權和宅基地的有償退出,更是有優惠政策。可我們還應該看到,有部分農民朋友還沒有宅基地,依然過著居無定所的生活。沒有宅基地怎麼辦?別擔心,國家制定了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沒有宅基地的農民有福了!

農民還怕分不到宅基地?看看土地法你就不用擔心了

一:沒有宅基地的農民,在申請宅基地時簡化其審批程序。以前的修正案規定,農民提出宅基地申請後,先是由鄉鎮行政單位審核,鄉行政單位審核過後再接著送資料到縣行政單位進行批准。審批程序較為複雜,過程耗時長。

土地管理法修正後,國家將宅基地的審批權限下放,可以先經過村裡的代表大會同意,然後直接由鄉鎮行政單位審核批准就行了,刪除了由縣行政單位批准這一層。大大減少了審批環節,縮短了時間。

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條規定,國家鼓勵進城居住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騰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協商回購,主要用於滿足本集體內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整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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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情況是一些進城務工的農民自願退地,還有一種情況是有宅基地超佔和閒置的有償退出行為,這兩種情況下自動退出的宅基地,都可以經過本村集體組織重新騰出並規劃宅基地,進行再分配,分發給已滿足條件且沒有宅基地的農民。

三:《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條規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地區,縣級人民行政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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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有一部分的農村地區,人口多宅基地少,無法保障一戶一宅的基本要求,對於這些地區,如果連農民朋友基本的住房都滿足不了,行政單位將出面主動採取措施,會在鄉鎮核心地區建造農民居住的公寓,來幫助沒有宅基地的農民朋友解決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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