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非法徵地拆遷情節嚴重由什麼單位查處?會被判何種懲罰?

史律師在之前的文章中和大家分享過,面對合法的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當事人沒有拒絕的權利!但徵收畢竟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話題,為保證社會公有制的土地資源不白白流失浪費,徵地拆遷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目前少數地方上的拆遷方仍不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與之相關的違法行為,輕者責任人員被通報批評、警告,重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此類案件由哪些單位負責?會被判處何種刑罰?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史西寧律師與大家分享!

非法徵地拆遷情節嚴重由什麼單位查處?會被判何種懲罰?

哪些單位有職責查處土地刑事案件?

土地類的違法案件視違法程度輕重需要承擔的責任不盡相同,從輕到重分別需要承擔紀律處分、行政處分、刑事處罰。有土地類刑事案件的查處責任的單位分別有,公安、檢察、監察。

人民檢察院為土地類違法案件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制定立案標準,並有權決定立案,在公安部門完成案件調查後有職責進行公訴。

公安局對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的土地類違法案件具有偵察、預審的職責,在平時有預防、制止該類犯罪的職責。

監察委員會對土地類案件中的貪汙賄賂、瀆職、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案件進行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

非法徵地拆遷情節嚴重由什麼單位查處?會被判何種懲罰?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全國人大的法律解釋,此處的“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的土地指的是“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及其他土地。”而“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指的是“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一級有關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管理的規定。”

國家對保護土地,尤其是對農用地的違法行為,一直都是採取絕不姑息的態度。

非法徵地拆遷情節嚴重由什麼單位查處?會被判何種懲罰?

達到什麼標準構成犯罪?

“情節嚴重”最低要達到什麼樣的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該罪的立案標準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非法批准徵用、佔用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10畝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林地20畝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徵用、佔用林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5畝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畝以上毀壞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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