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明清奇案之嫁妻復歸


明清奇案之嫁妻復歸


在明代崇禎年間的浙江寧波府,本府推官李清接到慈溪縣知縣呈送的一件嫁妻重新回到前夫家中不回的案子。已經是嫁出的妻子,為什麼重新回到原來丈夫的家裡呢?其中必定有隱情,縣太爺難以決斷,所以呈送府裡釋疑,負責司法事務的推官,就責無旁貸了。

寧波府推官李清,字映碧,南直隸興化人(今江蘇興化市),崇禎四年(1631)進士,接手此案以後,便仔細閱讀卷宗。發現本案爭執的妻子許氏,在15年前就被前夫鄭採,以18兩的身價嫁賣給後夫程玉,此後許氏就再也沒有回過前夫之家,這次是因為前夫鄭採得了重病,來前夫家照顧鄭採,然後就不再回後夫之家了。

在那個時代,婦女社會地位低下,在家從父母,出嫁從丈夫,丈夫娶妻以後,往往將妻子視為財產,不但可以休妻,還可以將妻另嫁,更有許多將妻子典賣給他人的事情發生。如果是丈夫將妻另嫁他人,就算是與前夫恩斷義絕,所以婚書上都要寫:“某某氏自今以後,是死是活,均與前夫無關,永遠不得再有瓜葛。”等等,嫁妻的丈夫與出嫁的妻子,根本就不能夠見面,怎麼能夠再回前夫家中呢?李推官覺得奇怪,心想:“15年前被前夫嫁賣,以後就沒有再到前夫之家,為什麼能夠在15年後回前夫之家呢?是後夫同意她回去的?還是瞞著後夫私自跑回去的?按理說,前夫即使得了重病,與許氏也沒有什麼關聯,如果許氏舊情不忘,要回家照看前夫,也應該得到後夫的允許呀!要是私自跑回前夫之家,按照律例規定,不但要予以杖刑,還要從夫嫁賣,後夫對她有完全處置權,所以許氏不應該是私自回到前夫之家。那麼後夫程玉是否同意許氏照顧前夫呢?讓妻子回到前夫家中,他就不生嫉妒之心嗎?到底是什麼心理,才讓程玉做出這樣違背情理的事呢?”滿心狐疑的李推官便提審後夫程玉。

程玉被帶到堂上,李推官舉目看去,也就是40歲上下,衣著齊整,舉止文雅,不似個虐待妻子的惡人,許氏為什麼棄他而去,而回到絕情寡義的前夫之家呢?便問:“你現為何營生?你妻許氏回到前夫之家,可是你允許的?如果是你允許,你又是如何想的呢?速速招來,本官為你做主。”

程玉見李推官訊問,便一五一十地把前因後果說了出來。原來,鄭採因為貧窮,難以度日,便要把妻子嫁賣,經媒人說合,就嫁給了程玉,議定財禮銀18兩。程玉在縣城開個雜貨鋪,也說不上富有,但見許氏才20歲,面貌還過得去,自己已經26歲,也難以找到什麼好人家,便答應了。銀兩過付以後,就把許氏迎回家,一起生活15年,生有二子一女,也算是和和美美。

說起來許氏夫妻和美,生活安逸,也不該有什麼奢求,更不可能離家出走,卻不想這原本和諧的家庭發生了重大的變故,而這變故是由一個神秘的青年引起的。那麼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有一天,程玉正在家裡的雜貨鋪忙活,突然來了一個看上去不到20歲的青年人,來了鋪子以後東看西看的,也不像是要買東西的樣子,只是四處張望。程玉看著這個人奇怪,便問他要買什麼?那個青年支支吾吾也說不出什麼,看了看便離開了鋪子。開門做生意,每天遇到的人形形色色,比這個青年還奇怪的人也有,於是程玉也沒有往心裡去,只是照舊打理鋪子。可誰想第二天,他開門不久,又看到了這個青年在店門口張望。程玉心想這是什麼人呢?不買東西,卻總向店裡張望,是不是強盜的眼線,前來探路呢?”

因為程玉懷疑這個年輕人,所以不時地張望,就在此時,妻子許氏從後面出來,喊他到後面吃飯,只見門外的年輕人,忽然走進來喊:“娘!我等你好苦哇!咱們家出事了!”程玉大吃一驚,先看看年輕人,再看妻子許氏,不由地吼道:“你是什麼人!為什麼亂認娘!”

年輕人說:“娘豈有亂認的?這就是我娘,不信你問她。”

程玉臉往下一沉,很生氣地看著許氏說:“這是你的兒子嗎?我怎麼沒有聽說過!”

許氏紅著臉,不好意思地說:“我以前不是講過,在鄭家曾經生有一子,鄭家不允許我帶走,如今都15年了,孩子也快20歲了,年紀與這個年輕人相彷彿,是不是鄭家的孩子來找我呢?”

年輕人說:“娘!我就是鄭採的兒子,叫做鄭義,我4歲離開娘,都過了15年了,您好狠心,也不回來看我。”

程玉說:“你說是鄭家的兒子,就是鄭家的兒子?有誰能夠證明?孩子娘,你說這年輕人與你留在鄭家的孩子年紀相當,又如何能夠確定他是鄭家的孩子呢?15年沒有見,為什麼此時還想著鄭家!莫非我程家對你不好?”

許氏急忙辯解道:“官人怎麼會這麼想?我什麼時候想著鄭家!只是惦記自己的孩子,都是娘身上的肉,又怎能夠不想呢?我只是聽他喊娘,就想起我那孩子,官人何必動怒呢?”

程玉說:“他喊你娘,就是你的孩子嗎?有什麼憑據嗎?”

許氏說:“我的孩子,當然是不好認錯。那孩子生下來就有胎記,你要不信,就讓這孩子把上衣脫掉,背上有黑色胎記,猶如雞蛋大小。”

還沒有等程玉說話,那個年輕人早把上衣脫下,袒著背說:“娘!我就是你的義兒,你看這胎記還在呢!只不過人長大了,胎記也長,如今有鵝蛋大了。”

許氏見到以後,眼淚如斷線的珍珠,撲簌撲簌地掉了下來說:“義兒,你不和你爹在一起,來找我幹什麼?”

鄭義說:“您這一走就15年,從來也沒有來看我們,如今父親病危,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父親平生總罵自己沒有出息,最不應該就是把母親嫁給他人,如今躺在床上奄奄一息,說如果見不到娘,他死不瞑目。”

許氏細心問詢鄭採的病,傾聽著鄭義的訴說,眼淚不停地流,哪裡管程玉的感受。程玉此時非常生氣,一是怪妻子認子而全然不顧自己的感受;二是恨鄭採臨死還念念不忘舊情;三是看不起鄭義,年紀輕輕,還沒有說出所以然,當著人面就脫衣服。可以說程玉越想越氣,便責怪起妻子來。此時的許氏哪裡管丈夫的責怪,只是摟著兒子痛哭。程玉原以為許氏會爭辯,卻沒有想到許氏只是哭泣,不由地心生憐憫,和顏悅色地說:“既然你與前夫還有感情,不如你就隨鄭義回去看看,畢竟你們也曾經夫妻一場。”

見到程玉答應自己回去看看,許氏反到猶豫起來,想不到鄭義跪倒在地,懇求許氏回去與父親訣別,並且向程玉磕頭致謝。許氏憐子心切,又見程玉允許去看前夫,也沒有關注程玉的感受,便答應鄭義的請求,而鄭義急著接母回家,連行李都沒有讓許氏準備,說去去便回,拉著許氏便走。程玉此時不知道出於什麼心理,既沒有攔阻,也沒有同意,居然眼睜睜地看著鄭義把許氏帶走。

以程玉的心思,許氏如果死心塌地與自己過日子,就不會再去見前夫,如果心裡還有前夫,當然會欣然同意,沒有想到許氏什麼也沒有講,就被鄭義連拉帶拽地領出家門,更沒有看到許氏反抗,因此心裡非常彆扭。不過反過來又想,連行李都沒有帶,也可能去去就回,等回來再與她算賬。

程玉萬萬沒有想到,許氏一去不回頭,10天以後,程玉只好前往鄭家去找。誰知道鄭義競然不讓他見許氏,如果要許氏回去,就要出銀20兩取贖。程玉非常憤怒地與鄭義理論,不想鄭義根本不理睬,說急了還要動手打他。程玉已經是快50歲的人,要是動起粗來,肯定不是對手,只好先嚥下這口氣,來到縣衙告狀,要縣太爺做主,為他討回妻子。縣太爺開堂審理,因為婦女不上公堂,也沒有提審許氏,僅聽鄭義與程玉爭吵,一個要妻,一個要母,都有道理,因此難以裁斷,便上報到府裡,由李推官審理。聽完程玉的陳述,李推官覺得他讓妻子迴歸前夫之處非常可疑。心想如果許氏前去與前夫訣別,應該在被嫁賣時訣別,這是情有可原的,因為她因為窮困,不得已拋夫棄子,說些淒涼悲切的話,也是人之常情。為什麼在15年以後,還要與前夫訣別呢?說是鄭義強迫許氏去與前夫訣別,如果程玉當時不允許,許氏萬萬不能夠與已經15年沒有見面的兒子出走,顯然有什麼隱情,抑或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帶著這些疑點,李推官提審鄭義。

鄭義年方18歲,身體瘦弱,身高不足五尺,一臉稚氣未消,毫不畏懼地來到堂上,四處環顧,也不下跪,在衙役的喝令下,才極不情願地跪下。李推官讓他講出為什麼不讓母親回到程玉家?鄭義說:“天下哪裡有母親不愛兒的呢?母親喜歡我,當然願意和我在一起了!這有什麼錯嗎?”

李推官見鄭義小小的年紀,竟然如此狡辯!便動起怒來,讓衙役用夾棍把他夾起來,問他扣留母親不還,是何人所教?鄭義一看李推官來真的了,也忍不住疼痛,便招出是王紹曾所教。

原來鄭採因為貧困把妻子嫁賣給程玉,自己又不會照顧孩子,以至於鄭義從小就與一幫惡少年鬼混,很快就坑蒙拐騙偷五毒俱全,成為地地道道的混混,這兩年又染上賭博的習氣,十賭九輸,鄭義坑蒙拐騙偷的錢財,哪裡夠他賭博之用呢?這時候開地下賭場的王紹曾找上門來借高利貸。

那個時候不但開賭場違法,連賭博也違法,借高利貸更是違法,不過官府屢禁不止,官府要是嚴查呢?可以說是一個賭場都沒有,一個借高利貸的都沒有;官府要是不查呢?卻又到處都是賭場,私下聚賭的人又個個借有高利貸。對於賭徒來說,很少有發財致富的,而對開賭場的來說,卻是穩賺不賠。賭博的人贏了他抽頭,輸了他借高利貸,然後養一幫打手,既保護賭場,又可以逼債。鄭義進了賭場,還能夠有什麼出息?錢輸完了,就向老爹要,而老爹是個窮的連老婆都賣了的人,哪裡有錢?管教不住兒子卻被兒子氣得要死,最終一病不起。王紹曾知道鄭義有個母親賣給別人,便想到以許氏為人質,讓兒子去找母親,說父親將死,想見她一面,想不到程玉居然同意許氏回來。待給父親送終以後,鄭義便把母親扣留,勒索程玉以便償還賭債,實際上都是王紹曾教唆所致。

既然供出王紹曾,當然要提訊到案。李推官抬眼看去,但見王紹曾年紀約30餘歲,嬉皮笑臉,看上去就是一個無賴。所以還沒有等他招供,李推官便給他上了夾棍,讓他交代如何挑唆鄭義,訛詐程玉的。王紹曾開始還能夠扛審,抵死不招,看到李推官讓衙役往死裡夾,知道再扛下去,肯定是死,也就招了。

李推官弄明事情的原委,也不必再問程玉為什麼同意許氏回到前夫的身邊?探尋他送妻子到前夫家是什麼心理?便可以判決了。判詞如下:

審得鄭採之嫁妻許氏,本以貧故。蓋受程玉十八兩之聘,而銀入人去,確有可據者也。若臨歧慟訣時,或問相逢何期,當作黃泉無見之悽語耳。

這段判詞講到許氏被賣的原因,就是因為鄭採貧窮,所以才想到賣妻子的下策,結果以18兩銀子,把妻子嫁賣給程玉,交銀有據,而人也去了。如果在這個時候,妻離子別,夫妻與孩子抱在一起痛哭,講他們不知道何時才能夠相見?講到不到黃泉難以再見時,說些淒涼悲苦的話,人們一定相信。可是,分別已經15年,怎麼可能還會有這樣淒涼悲苦的情景呢?

所以判詞繼續寫道:

胡採十數年後,忽以病篤言,而欲借妻侍養。嗟乎!採有兒義在。且去燕有歸,去婦無返,奈何欲以雁臣為雁妻?而去來幾同轉丸。雖日近情乎,然違理矣。

這段判詞講到,為什麼10餘年以後,鄭採忽然說自己病的要死,以此為由,向程玉借妻侍候自己呢?李推官用“嗟乎”來感嘆,這個事情也太奇怪了。鄭採有兒子鄭義在,完全可以讓兒子侍候。雖然飛去的燕子可以歸來,但被拋棄的妻子卻沒有再回來的。為什麼要使“雁臣為雁妻”呢?雁臣”是指古代朝覲的少數民族首領,他們秋天到京師朝覲,春天回到自己的部落,故稱。這裡引申許氏去看前夫,為什麼就成為前夫的妻子了呢?猶如一個轉丸一樣,任人轉來轉去!看上去好似近乎於情,實際上卻違背於理。那麼後夫程玉是如何想的呢?判詞寫道:

彼玉之慨然許往何為者?豈採奄奄床簣,溘逝非遙,故以病鶴支離,不起雲雨之妒;且死別生離,傳語甚酸,雖新官亦下舊官之淚,而聊以明仁乎?抑許氏舊心依依,猶枕蓆有涕泣處。

這段判詞提到程玉為什麼慨然應許妻子回到前夫那裡的問題。是不是鄭採病在床上奄奄一息,離忽然去世已經不遠了,以為鄭採這隻病鶴已經瘦弱不堪,所以才不嫉妒他們重歸於好呢?還是因為鄭義說那些生離死別的酸楚之言打動了他呢?就如舊官與新官分別時,新官也灑幾滴眼淚,表示不捨得舊官離去的樣子,略微表示自己一點仁愛之心呢?抑或是許氏聽說前夫要死,心裡也有所不忍,在床上哭泣,而使程玉生出憐憫之心呢?李推官在這裡用了許多猜想,還覺得不足以說出程玉的心理,所以繼續寫道:

故為己妻則欲其詈人,而今又進一解,更不欲其負人。若非厚於前,則亦薄於後,而聊以明義乎?但不知許氏見採時,重前夫耶!抑感後夫耶!胡採亡後,竟以荊州借為息壤寒也!

李推官認為程玉讓妻子回到前夫那裡,是想讓許氏痛罵鄭採薄情寡義,還能夠得到不負他人的好名聲。或者是認為許氏如果不能夠對前夫有情義,也不會對後夫有情義,以此來試探許氏之心呢?不知道許氏見到鄭採的時候是如何表現的,是看重前夫的感情呢?還是感慨後夫的仁義呢?那麼鄭採死了以後,許氏為什麼不回來呢?居然有借無還,還住在前夫家裡呢?這裡用了兩個典故。一是“荊州借”,三國時劉備借荊州,是家喻戶曉的典故,有歇後語雲:“劉備借荊州—有借無還”。二是“息壤寒”,“息壤”是傳說大禹治水,用息壤擋住洪水,也就是能夠自己生長、永不耗減的土壤,地點是在荊州古城,在古代成為地名。公元前308年,魏文侯在息壤接見秦國使臣甘茂時,甘茂講了曾母投杼的故事,說魯國有與曾參同名的人殺了人,便有人告訴曾母,曾母不信,照樣織布,等到第三個人說曾參殺人的時候,就坐不住了,便投杼下機,逾牆而走。以此勸說魏文侯不要懷疑與秦結盟的事情有詐,“乃盟於息壤”。這裡比喻許氏是不是畏懼人言,自已願意留在前夫家呢?是不是這樣,必須查明原因。判詞繼續寫道:

問其故:則緣採子義為積猾王紹曾所唆,而欲以質母為勒貨地耳。夫初借奇,繼允奇,終不還又奇,三奇合矣。

這段判詞陳述許氏不歸的原因,是因為兒子鄭義受到流氓無賴的王紹曾教唆,想以許氏為人質,以勒索程玉。講到此,李推官不無感嘆,認為程玉最初答應借妻子給前夫,已經是很奇怪了;後來居然應允妻子回前夫家,就更奇怪了;妻子一去不回頭,這就更加奇怪了;三個奇怪現象巧合了,如何對當事人進行判決呢?

然採之故婦可返,猶希轉石,而玉之今婦不返,翻同覆水。情耶!理耶!鄭義與王紹曾合各杖懲,許氏仍令程玉領回。今而後,無令以重上望夫山者,又再過思子湖也。

李推官認為,鄭採已經去世,許氏可以迴歸到後夫程玉家,還希望如石頭一樣,可以翻轉過來。《詩經·柏舟》:“我心匪石,不可轉也”。這裡說許氏就像一塊石頭,可以任人搬移。程玉則認為許氏不歸,已經是覆水難收,至今也沒有把許氏接回來,這是有情呢?還是有理呢?於是將鄭義、王紹曾分別予以杖懲,責令程玉將許氏領回家,在讓他們重歸於好的同時警告他們不要因為此事結下冤仇,再出現什麼“望夫山”、“思子湖”之類的慘劇。

望夫山有很多膾炙人口的神奇傳說,其中唐代詩人劉禹錫的七絕《望夫山》比較感人。詩云:“終日望夫夫不歸,化為孤石苦相思。望來已是幾千載,只似當時初望時。”“思子湖”亦名“戀子湖”,在安徽省來安縣的白鷺島風景區內,傳說有母子倆相依為命,而母親在砍柴時,看到兩位老者下棋的方式很可笑,便好奇地看下去。老者給母親一些金子,母親想到與兒子終於可以擺脫貧窮,卻不料已經是百年過去了,所以母親非常傷心,終日以淚洗面,淚水聚成了湖。李推官的“無令以重上望夫山”,就是讓程玉不要遺棄許氏,成為千古遺恨;“再過思子湖”,就是不要讓許氏再失掉與程玉所生的孩子,使母親再傷心。

在這個案件中,李推官發現許多不符合情理的現象,一個被前夫嫁賣15年的許氏,從來沒有說自己曾經與前夫生過兒子,再也沒有回去看過前夫與兒子,忽然前夫病重,要許氏回去照顧,程玉居然答應。李推官覺得奇怪,分析了許多原因,就是沒有想到程玉是否另有新歡,想借機拋棄許氏。可能是李推官不想揭穿此事,以便他們夫妻和好,要不然為什麼在判詞裡講“翻同覆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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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據柏樺教授《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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