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6年,太祖王建結束了朝鮮半島“後三國”時代,高麗建國。但是高麗建國初,王權並不穩定。在統一以後,豪族出身的將軍仍然擁有強大的私兵組織,一些地方城主仍然維持著半獨立狀態。
他們把俘虜和難民強納為奴隸,奴隸的增長意味著經濟和軍事實為的增長,要遏制這種増長,必須減少奴隸數量。太祖王建曾試圖改革奴婢制度。
《高麗史·崔承老傳》:"我聖祖創業之初,其群臣除本有奴婢者外,其他本無者,或從軍得俘,或貨買奴之聖祖嘗欲放俘為良,而慮動功臣之意,許從便宜。"
但是君弱臣強,眾心不一,太祖的改革也只是不了了之。
就在太祖死後兩年便爆發了王規的叛亂。直到光宗(太祖第四子)的改革才為王權的穩固帶來轉機。貴族豪強力量的強大使得改革力量不能從內部獲得,只能從外部尋求。
於是光宗開始推行“華化”政策,正所謂借天子之威、中華之制改革高麗固有的社會、政治結構,從而達到打擊貴族勵舊勢為,加強專制王權的目的。此後,除高麗景宗即位後一反“華化”政策,歷代國王基本上都十分遵循。
直到高麗末期,中華大地上元、明正處於王朝更替。高麗在中原地區元、明交替這一巨大政治事變的激盪與衝擊下,政策趨勢也相應地起了一些變化。
統治集團內部出現了兩種主張:
- 一是復興本國‘土俗’
- 一是實行‘華化’政策
於是便有了“華化”與“土俗”之爭,直到建立朝鮮王朝初期也是存在的。朝鮮太宗有較深的儒學修養,對“華化”政策十分推崇,“一遵華制”成為君臣的共識,在此背景下,對半島固有的奴婢土俗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
而眾所周知的是半島的奴婢制度從新羅、百濟沿襲下來,到高麗時期漸成體系,朝鮮王朝的奴婢制度主要仿自高麗,是半島一個重要的土俗。
《高麗史·刑法志》奴婢條序:“夫東國之有奴婢,大有補於風教。所以嚴內外、等貴賤,禮義之行,靡不由此焉。”
可以說奴婢制度意義重大,事關貴族豪強群體的既得利益,改革是"牽一髮而動全身"。每當君主要對奴婢制度進行改革,勢必會遭致反對。
秉著“事大尊明”的國策,朝鮮太宗雖然一力推行“華化”政策的,但由於土俗的巨大阻力,太宗後期放慢了“華化”政策的步伐,用漸變代替速變。這種做法為之後的世宗、文宗等君主所繼承。
其次“土俗”與“華化”之爭,不僅是貴族和王權之爭,還有特定的文化背景,即精英階層對中國文化的態度。高麗初期,高麗人對自己的文化有一種高度的自負也理,因而在高麗初期,中國製度對高麗的影響比較有限。
隨著和中原王朝交往的密切及對中國文化的更深層次的瞭解,精英階層對中國文化的態度是有分歧的。朝鮮王朝時期分歧依然存在。
- 一部分人仰慕中國文化,因而更傾向於“華化”,支持派被反對派稱為“南北庸人”。
- 一部分人則忠於本國文化,因而更傾向於維持“土俗”。以朝鮮成宗時的李知白為代表,他們認為中國文化是異端,抵制華化政策。
本文即在“華化”於“土俗”之爭的背景下,通過透視朝鮮王朝時期的奴婢制度改革,供大家一起學習。
一、朝鮮王朝中的奴婢階層組成
在中國古代,官吏與平民的社會地位不同,良民和賤民的社會地位也不同,所以說貴賤是一種範疇,良賤也是一種範疇。
朝鮮王朝有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統治階級分為兩個階梯,最上面是兩班階層,通常被稱為“文班”與“武班”,也即“東班”和“西班”;被統治階級分為三個階梯,平民階層、身良役賤階層、賤民階層。
在朝鮮王朝,身良役賤階層、賤民階層的最重要成份就是奴婢。男為奴,女為婢,奴婢是一個籠統的稱謂。奴婢主要分為兩種,即官奴和私奴。
《韓國史新論》:“奴婢或為公賤、或為私賤,屬公奴婢,載於官籍,固宜屬官府而立役納貢,則於本主無所幹攝;私賤則由本主役使。官奴分為服勞役的和交代役稅的。前者聽從政府的指令一年要幹一定時期的活,後者要交納人頭稅。私奴當中也有這樣的差別。率居奴婢在主人家裡幹雜役或在鄰近的田裡耕作,外居奴婢則向主人交納一定的費用。”
朝鮮王朝實行嚴格的身份等級制度,第一來源是血脈傳承。良賤為婚是為法律所禁止的,良賤為婚後所生子女堅持“一賤則賤”、“從賤不從良”的原則。第二是因犯罪而沒為公賤。因犯罪特別是謀反、大逆、盜竊等罪,妻以夫罪,子從父罪,沒為公賤者非常多。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朝,芳乾子孟宗身犯叛逆,一國臣民不共戴天之仇,得保首領,以至今日,已為幸矣。其孟宗奴婢一百二十八口,請屬公。”
孟宗身犯叛逆罪,一百多口都被沒為公賤。謀反、大逆等罪,直接危害到社稷安危,是極其嚴重的的犯罪。三是購買外國人充當奴婢。日本與朝鮮臨近,朝鮮有時也會購買倭人作為奴婢。
《朝鮮王朝實錄》:“願自今買得倭人,以為奴婢,一皆痛禁,以杜禍萌。”
四是因戰爭,戰俘淪為奴婢。以上是公賤最主要的幾種來源。
二、“華化”背景下奴婢“土俗”的改革
“華化”與“土俗”之爭實質是不同政治勢力所表現的政治訴求。高麗時期,太祖王建就有改革奴婢制度的意圖,但礙於君弱臣強的現實,無力進行改革。
“聖祖嘗欲放婢為良,而慮動功臣之意,許從便宜。”
記載中透露了太祖本人曾有改革奴婢法制的企圖,但因貴族集團反對而失敗的事實。不僅如此,為了讓貴族勢力擁戴其子嗣繼位,太祖在留給子孫的《十訓要》中特別提到:
“且其曾屬官寺奴婢、津驛、雜尺,或投勢移免,或附王侯宮院,奸巧言語,弄權亂政,以致災變者,必有之矣。”
並明確表示:
“惟我東方,舊慕唐風,文物禮樂,悉遵其制。殊方異土,人性各異,不必苟同。”
承諾王權不會對包括奴婢法制在內的“土俗”進行變更,以換取他們的支持。
光宗時期開始推行“華化”政策,以中華之制改革高麗的政治和社會結構,達到加強王權的目的。他開始對奴婢制度進行改革,頒佈奴婢按檢法。
奴婢按檢法決定恢復以前曾是平民的那些人的自由身份。目的就是為了減少奴婢數量,從而遏制地方城主經濟和軍事實力的過分膨脹。
朝鮮王朝初期,太祖確立了“事大尊明”的國策,之後到太宗即位後,開始了大刀闊斧的改革。
太宗雄才偉略,儒學修養深厚,在位時尤其致力於“華化”政策的推動。其目的就是加強王權,而奴婢“土俗”就是強化王權的一大障礙。
“良民盡出,則軍額足;公賤盡出,則公室足;私賤盡出,則士大夫足矣。”
賤民日增,良民日減意味著國家納稅人口減少,君主收入有限,經濟和軍事實力下降。相反,私人奴隸的增長意味著其主人的經濟和軍事實力的增長。王權要遏制貴族勢力增長,必須減少奴隸數量。因而加強對奴婢的控制以及將奴婢上升為良人,減少貴族所擁有的奴婢數量是加強王權中極為重要的一環。
他對奴婢制度進行了三項改革,即推行:
- 奴婢號牌法: 十歲至十六歲的所有男子都佩帶寫有住址、姓名、官銜、容貌等的牌子。奴婢的牌子上則記有其主人的姓名。實施這一規定的目的並不在於廢除奴婢制度,而是要加強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將完全遊離於國家控制之外的私人奴婢也納入到國家的控制範圍之中。該法開始實行後,查出了戶籍中遺漏的許多人口,為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 設置補充軍制度:高麗後期以來軍事制度一直極其混亂,因此,李太祖不遺餘力地加以整頓。他建立了義興三軍府來控制軍隊機構。但由於宗室功臣等人仍保留私人武裝,不能將軍權集中到政府手中。太宗堅決取締了私兵,從而將軍權控制到政府手中。那時的兵制類似於唐朝的府兵制。而這一“華化”的府兵制需要足夠的平民數量,所以太宗需要改變奴婢土俗。
- 首行公私奴婢良夫所生從父役之法:唐律關於奴婢等賤民的規定基本上概括為:在嚴格維持等級身份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一良永良”“從良不從賤”的原則,多向對賤民有利的方向靠撥。而高麗時期良賤問題堅持“一賤永賤”、“從賤不從良”的原則,只要一旦淪為賤民,本人及其子子孫孫永遠都不能脫離賤籍。即使本人被放良,效果也僅限於一代一人,其子女家人(包括放良之後所生子女)仍為賤民。另外,不論是父還是母,只要有一方是賤民,本人及其子孫就永屬賤籍。中國在維持嚴格身份等級制度的基礎上堅持"一良用良"的原則,在朝鮮太宗朝首行從父之法,改革奴婢土俗。
但是,由於“土俗”的巨大張力,改革也不是一帆風順的。號牌法無疑侵犯了貴族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所以剛出臺就反對之聲不絕,其也未收到預期的效果,出現了很多流弊。
太宗十六年五月,洪汝方上疏:“號牌之設,初為人民之不得流移,又謂流亡之庶易得也。今流亡者既不能得獲;逃匿者又不減於前日。臣觀京外犯罪者,多由號牌,曰無牌,曰不改牌,曰不刻牌,曰偽造牌,曰失牌,曰換牌,刑獄煩而民庶怨諮,抵自增其罪目,實無補於國家,請罷之。”
這一切導致號牌法只實施了三年便被廢除。
補充軍制度在成宗時期也進行了一場大討論,補充軍制度使本該從賤的人能通過立軍功等途徑進入武班,成為官僚階層,這無疑觸犯了貴族的既得利益。
太宗十七年,司諫院上疏:“不問良賤,悉屬補充軍,良賤相混,實為未便。”
在貴族政治下,反對派以“良賤相混,實為未便”為理由,反對對奴婢土俗進行變更,其本質就在於為維護自己的特權和利益。在此問題上太宗沒有像在號牌法那樣進巧妥協,其曰:
“良少賤多,詞訟煩劇。今訴良事,文契不明,久滯未辨,思欲斷訟,以立此法。良多賤少,何害於國家?”
一方面,立法的目的在於減少爭訟。另一方面,良多賤少對國家無害。但設置補充軍制度目的在於減少爭訟不是最主要的原因,良多賤少對國家無害也不是關鍵,關鍵在於太宗要加強中央集權,需要更多的自由流動資源,故而放賤為良增加平民數量。
太宗後期發現由於“土俗”的巨大張力,急速的“華化”政策是不可行的,於是放緩了“華化”政策的步伐,以漸變代替速變。
其後的世宗、文宗等君主也以太宗時期的急速"華化"政策為鑑,在對奴婢制度的改革上也相對緩和,例如上述首行的公私婢良夫所生從父役之法在世祖朝也迴歸到“賤人所繫從母役”的奴婢土俗。
其實就是考慮到了奴婢制度在朝鮮王朝的根深蒂固,對其的改變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在現有的王權和貴族的力量對比下還沒有能力完全改變奴婢土俗,因而其更傾向於“漸變”。但其對奴婢土俗的改變的努力也是顯而易見的。
世宗擔心完全迴歸“土俗”會使賤人無從良之路,從而對王權的鞏固不利,最終以贖身之法開從良之路。
四、總結
高麗建國之初,君弱臣強,為了改變這一政治現實,光宗力圖改革,但是朝廷的一系列制度都是按照土俗架構。改革的動力無法從內部獲得,只能從外部尋求。於是推行了“華化”政策,增加王權的力量。之後景宗一反光宗的“華化”政策,使得“華化”政策受到了很大的挫折。
景宗退位後,成宗即位,其採納崔臣老的建議,對光宗的華化政策有所繼承。之後的歷代國王大都遵循光宗,成宗的“華化”政策不變。但在朝鮮王朝初期,“華化”與“土俗”之爭還是比較激烈的,因而奴婢土俗才能保持下來,沒有得到徹底的改變。
其後太宗對“華化”政策的推動十分積極,在此背景下,他對奴婢土俗進行了三項改革,其所改革的三個制度都對朝鮮王朝的奴婢制度產生了很大的震動。
太宗在推行“華化”政策,急切的改革奴婢土俗中所遭遇的挫折讓之後的世宗、文宗等君主引為戒,採用了漸變代替速變的折衷之法。
“華化”與“土俗”之爭,其本質即是王權與貴族的權力鬥爭,而奴婢制度即是其中關鍵的一環。在“華化”背景下,反對改變奴婢土俗者往往從身份等級制度和風俗習慣等方面立論,其實質乃是為了維護貴族等既得利益群體的利益。
有鑑於此,我想,任何兩個國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如果不經過某種本土化的過程,它是不可能輕而易舉地從一種文化移植到另一種文化。因此在移植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本國的實際情況,根據國情進行取捨,讓移植過來的法律制度等等與本國已有的本土資源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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