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中华鳖、乌龟、牛蛙,鳄鱼等动物未列入禁食范围内,是否可以食用?


中华鳖、乌龟、牛蛙,鳄鱼等动物未列入禁食范围内,是否可以食用?

昨天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贯彻落实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的通知》,重要目的是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指导,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以及不同类型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要求。从管理上,水生野生动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要求管理。另一类是珍贵、濒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均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以及有关解读的禁食范围。


两栖爬行动物介于陆生和水生之间,比如龟鳖类和蛙类,如何确定按照水生动物还是陆生动物进行管理。《决定》出台后,为进一步界定两栖爬行动物的管理,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协商,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布推广的水产新品种等作为划分依据,将列入上述名录的两栖爬行动物明确由农业农村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其中包括了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和蛙类中的牛蛙、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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