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深圳:六月底無法完成備案但仍從業的網貸機構 將按規定處理

深圳:六月底無法完成備案但仍從業的網貸機構 將按規定處理

中國網財經1月19日訊(記者 肖娟)今日,深圳市金融辦在官網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有關事項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同時一併發佈的還有《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指引表》(下文簡稱“整改驗收指引”)。

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髮〔2015〕2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下簡稱“P2P企業”)整改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改範圍、時間和申報單位。在深圳市行政轄區註冊、前期未接到現場檢查通知的P2P企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註冊地所屬的區金融工作部門(參見附件1)申請登記整改。逾期未申請登記的P2P企業將不納入本次現場檢查,各區可以不接受逾期未報的P2P企業進行整改驗收及備案登記。

二、整改標準和注意事項。上述P2P企業應逐條依照《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指引表》的要求(參見附件2),認真開展自查,如實填寫指引表,並在向各區申報時,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指引表和企業基本情況說明(股東、待償餘額等)蓋章件。前期已進行現場檢查的P2P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銀監會和我市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整改進度。其中,對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十三項禁止性行為及單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規定

,P2P企業應當於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違規存量業務的化解,相應存量業務沒有化解完成的P2P企業不予備案登記。

三、經營地址變更問題。為有序開展現場檢查和整改驗收工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深P2P企業在向各區申報登記後,不得在市內隨意變更註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待驗收通過後再向市有關部門申請變更,若因變更造成驗收問題,其後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四、其他事項。按照銀監會《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57號)文件要求,我市各有關部門將嚴格驗收標準、紮實做好整改驗收工作,對於在2018年6月30日前沒有通過本次整改驗收,無法完成備案登記但依然實質從事網貸業務的機構,市整治辦將協調市各職能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中國網財經記者統計發現,驗收指引中,總共包含六大項106小項驗收指標。

深圳:六月底无法完成备案但仍从业的网贷机构 将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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