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耿馬自治縣原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童劍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耿馬自治縣委批准,耿馬自治縣紀委監委對耿馬自治縣原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童劍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審查調查,耿馬自治縣原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童劍雲,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違反組織紀律,未報告個人有關事宜;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簽單位財務支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打麻將賭博;涉嫌受賄犯罪。

童劍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其行為已嚴重違紀,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耿馬自治縣紀委常委會議、耿馬自治縣監委委員會議、中共耿馬自治縣委常委會議研究,並經中共臨滄市紀委報中共臨滄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童劍雲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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