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唐山中院率先落实最高院通知精神实现银行存款异地续冻


导 语

近日,唐山中院执行局滦南大队成功办理了一起案件的异地账户续冻,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足不出户办理执行案件,既节省了办案资源,又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执行人唐山某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过程后,市中院执行局滦南执行大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建设公司在中国银行甘肃省白银市人民路支行的银行账户。


办案过程中,该账户陆续有大笔款项进账。因该账户又被其他法院轮候冻结,不能进行网上扣划,只能进行线下柜台操作扣划、续冻。因受疫情影响,办案人员赴甘肃线下续冻风险较大。局领导经综合考虑,指示滦南大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不动产续封和银行存款续冻工作的通知》内容,协调银行以电话、微信截图、邮寄交换等方式办理账户续冻。因《通知》系近日全国发布,协助执行的银行未接到本系统内的通知,但时间紧迫,查封即日到期,办案人员积极与银行沟通协调,同时协助执行银行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最终甘肃银行方面按照新规定办理了此案的续冻工作。


自最高法院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不动产续封和银行存款续冻工作的通知》,唐山中院主动谋划,积极部署,成功办理异地账户续冻,实现了《通知》精神在唐山法院率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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