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董事长缪建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董事谢一群先生、王智斌先生、高永文先生、陆健瑜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志刚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201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黄良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冬、罗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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