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顶风违法上高速,罚!

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顶风违法上高速,罚!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7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但个别车辆无视规定,顶风上路,被警方查获,被依法处罚。

8月份以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利用交通监控设备,联合玉铁高速公路管理处调阅卡口信息,于8月18日凌晨1时37分、8月15日凌晨1时24分,分别查获了车牌号为粤K24***、桂AS2***的2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反禁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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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玉林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如果驶入高速公路后,预计在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应选择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或选择在服务区停车休息,这样既确保了行车安全,也不违反禁行规定。另外,根据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决定于“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车通行,管制时间为2018年9月8日0时起至9月15日24时,望广大驾驶员提前进行了解,选择合适路线出行!违反限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和记分。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规,文明行车,谨慎驾驶,确保平安出行。

审核:张小玫

整理:韦绍楼

供稿:冯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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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0771-12340是自治区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随机调查电话。如果您觉得公安交警的辛勤付出值得肯定,请在接到来电时耐心配合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您的肯定和满意就是全市公安交警的最大工作动力,让我们携手共建文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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