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高考違規不止“替考”“抄襲”! 很多行為不能有,否則後果很嚴重

高考違規不止“替考”“抄襲”! 很多行為不能有,否則後果很嚴重

2018年高考進入倒計時,高考生們都已簽訂了考試承諾書,做好了誠信應考的準備。今天,學習哥將國家有關高考違規的規定和處理辦法進行了整理,考生們在考前再來看一看,一定要明白哪些行為不能做!

高考違規不止“替考”“抄襲”! 很多行為不能有,否則後果很嚴重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高考違規不止“替考”“抄襲”! 很多行為不能有,否則後果很嚴重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高考違規不止“替考”“抄襲”! 很多行為不能有,否則後果很嚴重

據新華社報道,陝西省教育廳近日要求省內高校,加強高考期間在校學生管理,嚴厲打擊替考作弊行為。

陝西省要求各高校,高考期間高度重視在校學生日常管理,調整好教學安排,堅持正常的教學和集體活動,嚴格請銷假制度,一般不允許請假,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核清原因,除常規審批程序外,要經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核把關。

學校要對校園內張貼的所有文字材料進行全面排查,凡發現涉嫌招募高考“槍手”、組織助考作弊等重要線索,逐一進行清理核實。

而陝西在校大學生參與替考者,一經查實將被開除學籍。

高考違規不止“替考”“抄襲”! 很多行為不能有,否則後果很嚴重

除了陝西省,江西省也要求省屬各高校在校生,沒有特殊理由,6月7、8日兩天不準請假離校。↓↓↓

高考違規不止“替考”“抄襲”! 很多行為不能有,否則後果很嚴重

通知稱,要制定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和考勤政策,提醒廣大學生不得擅自離校,嚴禁參與替考。

各高校要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嚴格高考期間的學生管理,嚴防在校生參與高考替考。高考期間,各高校要組織對學生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排查,要安排輔導員對在校學生逐一清點、核查,要‌‌嚴格學生請假制度,沒有特殊理由,高校在校生

6月7、8日兩天不準請假離校

對校外集中實習的學生,要通過實習指導教師進行清查。對經批准請假離校或單獨在外實習的學生,要在高考期間考試開考半小時後與學生電話聯繫,發現可疑替考者立即上報。

此外,高考期間“嚴格請假制度”的還有甘肅省,“對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核查清楚原因,做好登記備查。”↓↓↓

高考違規不止“替考”“抄襲”! 很多行為不能有,否則後果很嚴重

在甘肅省,一經發現在校師生參與普通高考舞弊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的處理要記入本人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考違規不止“替考”“抄襲”! 很多行為不能有,否則後果很嚴重

高考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國家考試。儘管同學們在之前參加了很多模擬考試,也演練了無聲入場的過程,但是真正的高考大家還是沒有體驗過。平常大家看似沒什麼嚴重後果的行為,在高考中就是嚴重的違規行為,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

除了替考、抄襲、傳送答案這些大家熟知的違規行為,上文中列舉的考生也要提高警惕,切勿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影響了高考。

此外,特別提醒大學在校生和高二年級成績優秀的學生,為了自己的前途著想,千萬不要受人蠱惑,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去替人參加高考!!!

高考違規不止“替考”“抄襲”! 很多行為不能有,否則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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