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建寧法院發出首份“植樹令”助力生態修復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3日訊 近日,建寧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非法佔用農地案件時,向被告人某礦業公司發出該院首份“植樹令”,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態修復管護協議》,實現刑事懲罰、環境修復、教育罪犯的“三贏”效果。

據瞭解,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間,由被告人裘某、謝某設立的某礦業公司,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僱請人員使用挖掘機、剷車等機械及爆破等方式在建寧縣溪口鎮某山場內進行探礦,擅自改變涉案林地用途,破壞林地原有植被,致使34.66畝林地被毀壞。2019年5月,裘某、謝某主動向建寧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2019年8月,裘某、謝某與被害人建寧縣溪口鎮某村委會簽訂《生態修復管護協議》,自願承擔該被毀山場的育林管護責任。

建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裘某、謝某及該礦業公司的行為構成非法佔用農地罪,對該礦業有限公司判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裘某、謝某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審理結束後,建寧法院決定採用懲戒與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創新發出全院首份“植樹令”,督促被告人三年內按照協議履行植樹造林義務,並接受建寧法院、建寧檢察院及溪口鎮某村委會的監督。

(劉建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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