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購買二手車自己“上牌”!興安一車主被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

桂林晚報訊(通訊員蔣琦莉 記者莫俊)套牌車常常利用自己的“克隆身份”,在馬路上肆無忌憚地行駛,存在許多安全隱患。11月26日,興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運用科技手段,通過預判,依託查緝布控系統,成功查獲一輛套牌車。

購買二手車自己“上牌”!興安一車主被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

當天10時07分許,秩序中隊值班民警從指揮中心查緝布控系統獲得一條重要警情:一輛由公安部重點督辦的套用桂N****0車牌的中型自卸貨車正通過志玲路與雙擁路路口右拐往紅軍長征突破湘江烈士紀念碑園方向行駛。值班民警迅速將該車行車軌跡報告大隊值班領導。根據情報預判,大隊值班領導立即組織警力做出部署:大隊指揮中心繼續通過查緝布控系統跟蹤此車並及時向路面民警反饋相關信息,秩序中隊根據預警在路面設卡攔截並進行巡邏布控。10時30分許,秩序中隊民警在省道202線60公里處的布控點順利查獲此車。

經辦案民警對該車型、燈座樣式及車架號等核實,確認該車系公安部重點督辦查緝的套牌車輛。據駕駛員唐某供認,當初他貪圖便宜,就買了這輛無號牌的二手中型自卸貨車,可沒有車牌也不好上路行駛,就又弄了一塊大型貨車原來的車牌掛上,企圖躲避交警的處罰。

目前,該車輛被依法暫扣,套用的號牌已收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該車駕駛人唐某被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其A2駕駛證也將降級處理。


購買二手車自己“上牌”!興安一車主被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

交警介紹,套牌車輛不僅破壞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加大了交通部門的管理難度,而且侵害了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的合法利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給受害人索賠帶來很大的難度,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一直是交警部門打擊的重點。

交警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在購買車輛時一定要通過合法渠道購買,尤其是在購置二手車時,一定要去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千萬不可貪圖一時便宜,購買來源不明或者報廢的車輛。此外,要對所購買車輛的號牌、車架號、保險等信息進行仔細核對,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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