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屠光绍:金融监管要在风险和创新的平衡中找到一条路径

近年来,金融科技成为一个高频词汇,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正突破技术应用的壁垒与金融紧密结合,以跨越式发展的态势向前迈进。

如何运用金融科技来推动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在此影响下,金融行业是怎么样的态势?整个金融体系又是怎么样的态势?在11月28日举行的“科技驱动金融创新-2019年度观察家金融峰会”上,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屠光绍从以上三个方面谈到了他对金融科技发展的观察。

屠光绍首先讨论的是金融机构存在的形态,人们谈到金融科技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时,有一种表述认为金融机构不再是金融机构了,而是金融科技公司。他认为,这里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概念,说明金融机构的形态在发生变化。

这种改变可能包括这几个方面:科技资源在金融机构当中的分量大大加重,它覆盖了金融机构业务各个环境;科技人才,特别是懂金融科技的人才的比重在增加;科技投入在金融机构里大幅上升,无论是业务环节、人才队伍以及资金投入,都使得科技对金融机构渗透的分量在大大增加。

其次,屠光绍谈到了金融科技与金融行业的经济“业态”。业态是什么?即“商业模式”,他概括了四种模式的改变。

第一个是业务模式。不同机构都有自己的业务,包括业务处理、业务流程。比如过去有个指标是网点,不管是银行、证券还是保险,网点越多表明实力越强、渗透力越高。但现在移动客户端已经慢慢取代了物理网点。再比业务流程,过去保险业在办理赔时,时间太长,有了科技之后,客户身份迅速识别,损失精算更加快捷,理赔是自动理赔。

第二个是经营模式。从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包括交易投资方式,都发生了很大改变。比如产品开发方面,过去产品开发很难满足市场需求,但现在有了金融科技的应用,可以用大数据等手段,提供多样化的产品。

第三个是管理模式。比如说客户管理、风险管理、成本管理等,有了金融科技的驱动后,使管理模式的创新、变革在加快。

第四个是发展模式。金融行业的发展模式中,金融科技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整个金融行业经营的业态,从业务处理到经营再到管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会越来越快。

最后,屠光绍提到了金融科技与金融体系发展的“生态”变化

,并从四个角度进行了详解。

第一,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是为金融消费者服务的,所以金融科技驱动的金融体系发展首先要满足金融消费者的需要,从这类意义上来讲,金融消费者也得益于金融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同时,金融消费者的需要与金融体系发展形成循环,金融消费者是整个生态中非常积极的力量。

第二,金融科技的发展必然带来金融法规的调整。很多金融法规不一定能够满足或者覆盖金融科技对于整个形态和业态变动的需要,随着整个金融科技的渗透,金融法规必须要做出调整。

第三,金融监管与金融科技必须要形成互动。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监管其实面临很大的挑战。比如有了金融科技业态发生变化之后,风险的表现方式和风险的传递,都跟过去的路径不一样了。再比如,由于金融科技对金融行业的渗透,信息安全问题,包括虚假信息、个人隐私问题等,会带来一系列风险,这就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需要在风险和创新之间的平衡中找到了一条监管路径。金融监管也要利用好金融科技的手段,比如对于金融违法交易、操作市场等问题,都可以通过大数据去监管。

第四,金融科技的参与者对形成金融体系良好生态要起重要作用。科技公司,特别是进行金融科技经营的科技公司,是构成整个金融科技和金融体系发展很重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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