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浠水法院审理全省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月20日上午,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诉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该案系浠水法院受理的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24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团陂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共计12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全程直播。

庭审中,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围绕本案是否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是否依法履行了审批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及被告是否负有继续履行职责的义务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对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小学幼教楼建设项目规划和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职,规划许可建设的十三小学幼教楼侵占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的土地,阻碍了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损害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的文化价值,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依然没有整改到位,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合法。

根据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实施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小学幼教楼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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