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山西:部門集中採購品目由主管預算單位自行確定

山西省財政廳近日印發《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根據《目錄》,山西省2020年納入集中採購範圍的品目包含貨物類25個品目、工程類3個品目、服務類7個品目。值得注意的是,屬於集中採購目錄內、納入電子賣場的貨物,單次或批量採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采取電子直購或電子競價方式採購,單次或批量採購預算達到50萬元且不足100萬元可採取電子競價或電子詢價方式採購。

對於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目錄》規定:省級以及設縣、區的市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採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採購限額為30萬元;省級、市級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採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以及山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部門集中採購,《目錄》明確,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主管預算單位可結合自身業務需要自行確定部門集中採購品目及標準,並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後實施。涉及消防車或消防設備(包括防護裝備和主要滅火器材)政府採購的,省級消防部門應當委託省級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

《目錄》還指出:作為政府採購執行主體,各相關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政府採購制度體系,強化內控管理,並對採購預算、採購需求、採購結果、政策落實、信息公開與保密、績效評價負責;應當增強政府採購的計劃性,嚴格按照規範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劃,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應當夯實政府採購政策執行的主體責任,在政府採購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政策要求,確保落實落細,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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