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文明古國自有其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歷史悠久的國家,中國古代在地理、民族、文化和習俗方面差異性很大,而且,中國早期戰爭很頻繁,社會動盪也很厲害,而戰亂中的人們渴望社會安定,追求國家統一的願望非常強烈,重視大一統的國家理念。而在戰亂與統一的矛盾中,中國古代的國家管理者一直在尋找有效的治理國家的理念和方式,在延續了幾千年從未中斷的中華文明發展歷程中,中國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治理理念和管理智慧。中國古代的治理之道具有鮮明的特色。

第一,中國古代的治理之道重視以民為本。

在研究中國古代王朝的發展和更替時不難發現,中國古代凡是強盛和開明的王朝,基本上都是重視“以民為本”的,文帝景帝時的“文景之治”,隋文帝時的“開皇之治”,李世民時的“貞觀之治”,李隆基前期的“開元之治”等,都是重視惠民政策,關注民生狀況的。

中國古代很早就有比較明確的民本觀念。《尚書》所堅持一個基本理念就是強調:“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孟子在總結國家興亡的經驗時分析說:“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於是,孟子得出儒家治國的基本理念,他強調:“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離婁上》)這是先秦諸子最為明確的關於治國的基本要領。這一“民貴君輕”的理念影響了中國古代長時期的治國方略,成了歷代明智君王管理國家必須堅持的一個基本原則。而這一原則到了唐代,便演化為魏徵、李世民關於“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君民關係理論,是形象而深刻地闡明瞭“以民為本”的治理理念。

其實,中國古代的統治者很早就知道國家治理必須以富民為本,早在春秋時期,管仲在論述國家治理方略時就強調:“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管子·治國》)在那麼早的時期就明確提出治國必先富民的治理理念,這是很難得的。

儒家的創立者孔子也闡述了類似的觀點,他說:“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孔子的繼承者荀子也說:“足國之道,節用裕民而善臧其餘。”荀子把統治者的節用並使民富裕看成是強國之道。漢代諸侯王劉安在其所主編的《淮南子》中也說得很明確:“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

顯然,“以民為本”的治國理念成了歷代統治者非常重視的治理之道,一般來說,開明君王都能依照“治國之道,必先富民”的原則來治理國家。在中國古代,欲富國強國,必先富民,這成了賢明君王的治國首要策略。

中國歷史上那些勵精圖治、去奢倡儉的帝王都是很重視“治國之道,必先富民”的原則。漢朝剛建立時,漢高祖劉邦注重減輕田租、豁免徭役、釋放奴婢,讓士兵復員,施行與民休息的管理策略。之後,從漢文帝到漢景帝,都倡導清明儉樸的作風,不斷減輕賦稅和徭役,發展農業生產,改善民眾生活。漢武帝統治的前期,大興水利、移民屯耕、大力發展農業生產,使百姓生活得到很大的改善。西漢初年實行“十五稅一”的低稅率,而到了漢代強盛時,更是降為“三十稅一”,惠民政策非常顯著。

文明古國自有其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漢文帝劉恆

第二,中國古代治理之道重視儒、道、法的結合。

中國古代的治理理念受先秦諸子各學派的影響,先秦的各家學說對於古代管理者的影響是很明顯的。春秋末戰國初,中國學術界進入了“百家爭鳴”的重要時期,當時,出現了各種學派,如儒家、道家、法家、墨家、縱橫家、兵家和陰陽家等,這些學派的學術思想都探討過治理之道,其思想觀點對當時及以後的政治家們的影響是比較深刻的。

有觀點認為,中國古代管理國家的理念是“儒道結合”,也有觀點認為,中國古代管理國家的理念是“儒法互補”,其實,應該承認,先秦各家學說對治理理念都有影響,儒、道、法、墨、兵和縱橫家等,都在古代治理理論的發展中留下了思想烙印,但是,影響最大的當是儒家、道家和法家,“儒道法結合”成了中國古代治理之道的一個明顯特點。

在先秦諸子百家中,儒家、道家和法家是最具有鮮明的學術思想特色的,如孔子、孟子、荀子等的儒家思想;老子、莊子等的道家思想(後來的《淮南鴻烈》也繼承了道家思想),管仲、商鞅、慎到和韓非等的法家思想,都很注重對於治理之道的探索,並形成了風格迥異的治理思想。比如,儒家強調推行“仁政”,採用“德治”方法;道家強調“人君南面之術”和“無為而治”的治國理念;法家強調“法”“術”“勢”結合的治理觀念。

儒家把政治管理與倫理規範結合在一起,執著於推行“仁政”,主張“以德治國”“以禮治國”。

孔子提出了“內仁外禮”的理論觀點,把修養與治理統一起來,主張在人的內心修養“仁愛”,讓人在行為上遵守禮儀。孔子把治理之道的根本在於“克己復禮為仁”。在儒家學者看來,若人人都能修仁尊禮,“德治”就能得到徹底實行,國家就能得到很好治理,“仁政”也就能夠順利實現。

文明古國自有其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儒家代表人物孔子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思想,把儒家的治理理論繼續發展。首先,他把修養方式發展為在內心注重養“浩然之氣”,主張“人性本善”,認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主張通過教育和感化,使人知悟善心,以守持仁義之道。梁啟超曾指出:“儒家言道言政,皆植本於仁。”確實,孟子的治國理論便是主張通過教育和修養,讓人悟到仁義,內養“浩然之氣”,外遵禮儀之道,以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長幼尊卑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使統治者能鞏固其統治秩序。其次,孟子的修養之道被後世儒家發展為“內聖外王”學說,這一學說主張通過加強內心的道德修養,提高仁義德性,並通過修身養性,推行至治國理政的行為中,即由修身齊家延伸至治國平天下。

荀子與孟子不同,從另一個方面來闡述儒家的“仁政”學說。首先,荀子主張“人性本惡”,認為要通過教育、規範來使人去“惡”悟“善”,從而知仁義;其次,荀子在《大略》和《君道》等篇章中,專門闡述了“帝王之術”,提出了“隆禮重法”的觀點,荀子認為:“君人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好利多詐而危。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禮也。”(《荀子·大略》)他主張把“禮治”與“法治”統一起來,強調君王要崇尚禮義尊重聖賢,並把法治與愛民結合起來,使民遵守禮制。再次,在“內聖外王”之道中,荀子更重視對於“外王”的闡述,重視對於“外王”理論在經世致用方面的體現。

《漢書·藝文志》說:“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克讓,易之謙謙,一謙而四益。”這說的就是道家的“君人南面之術”,也是所謂的“黃老之術”。

這“黃老之術”在漢初的政治實踐中取得成功的應用,漢初的幾位帝王以“黃老之術”作為治國的謀略,出現了“文景之治”,後代的政治家對於“黃老之術”還是比較重視的。

其實,“黃老之術”在治理上是吸取了先秦道家的理論實質的。

首先,道家理論的第一個原則是“順其自然”,而轉化至治理方法上就變為“無為而治”。也就是說,君王治國要管得越少越好,若管得越細,將會越糟糕,會制約民眾的創造力;其次,道家理論的另一個重要原則是“以柔克剛”。也就是說,在治理謀略上,不主張以硬碰硬,不能逆勢而行,不能背道而馳,而是要善於借勢發揮,順勢而行,而順勢最有效的方式就以柔克剛,以雌應雄,以退為進,以柔弱勝剛強等。其實,這是道家學說被應用到政治謀略方面的非常厲害的政治權術。老子的帝王之術,就是非常重視講究謀略,其基本原則就是以柔弱勝剛強。

文明古國自有其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無為而治

法家治理理論與道家大不一樣。道家主張以柔克剛,以退為進,無為而治,而法家則主張以嚴酷的刑罰來處置,堅持無畏的改革,堅持在執行法治時要積極有為,不達目的決不罷休。

法家治理理論也與儒家很不一樣。如果說儒家是以“德治”為治理理論的核心,那麼,法家卻以法治為治理理論的核心,儒家以維護禮制,維護倫理綱常為己任,而法家卻以富國強兵為其奮鬥目的;儒家重“修養”,重“德性”,重“仁義禮智信”,執著於推行“仁政”,而法家卻為君王提供統治謀略,輔佐君王富國強兵,法家對自己的政治目的從不掩飾,徹底撕下溫情脈脈的面紗,赤裸裸的宣稱是幫助君王增強統治權力,拓展疆土,使國家強盛;儒家講“仁義”,注重血緣親情,強調“仁者愛人”,而法家卻堅持法治的執行原則的嚴厲和無情,法家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法家以“緣法而治”為政治口號,堅持人人皆須遵法守法,認為“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

法家的治理理論主要體現在“法”“勢”“術”三個方面,而商鞅、慎到和申不害分別是這三方面思想的代表人物。

商鞅推崇“法治”在治理國家中的重要性,堅持法制第一的觀點。他強調“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積極推行革新政策,以實行法治。商鞅的“法治”主張得到了當時秦孝公的讚賞和支持,從而,商鞅有機會在秦國推行變法。可以說,商鞅為秦孝公所提出的變法建議以及在秦國的實踐,是當時最好的治理理論和有效的政治政策的推行。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迅速增強,變成了一個強大的諸侯國。

文明古國自有其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商鞅劇照

慎到充分強調君王要以“勢”立威。在他看來,重“勢”是為了重視法律,君王只有掌握權勢,才能確保法律的有效實行。而權勢大小不是取決於君王的霸權,而是取決於臣下和民眾對君王支持的多少,民眾的支持是形成君王之“勢”的根本因素。慎到還強調“民一於君,事斷於法”的觀點,認為百姓、百官都要聽從於君王的政令,而君王治國理政時必須依法而行。

此外,慎到還主張君王要掌控立法權,各級官吏只能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慎到特別強調不能因私情而干擾法的執行,他說:“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在他看來,任何人都不能違背法律。他又說:“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參看《慎子·君臣》)

申不害的治理思想以重“術”而著稱。在他看來,要在執行“法”的前提下使用“術”,“術”是推行“法”的方法和手段。

“法”是不能妥協的原則,而“術”是可以靈活改變的方法。“法”是公開的,是君臣皆要遵守的,而“術”是君主的專有的統治方略,它藏於君王心中,是駕馭臣下的秘訣。申不害還強調“陽術”與“陰術”並用,“陽術”是公開的管理策略,而“陰術”是秘而不宣的馭臣之術,君王只有明暗兩手並用,方能治理好國家。

韓非集秦國、晉國法家思想之大成,他把商鞅的“法”學、慎到的“勢”論,以及申不害的“術”說三種理論成功地糅合為一體,創造了法家系統的理論學說,把法家的治理理論推到了一個新高度。韓非不僅重視商鞅變法實踐的理論總結,而且也很重視慎到的“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的觀點,認為君王需以“法”為治國的第一準則,反對君王“舍法而以身治”(《慎子·君人》),強調“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

文明古國自有其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法家集大成者韓非

法家為統治者制定了一整套的“法治”和“術治”管理策略,是古代“帝王權術”中很典型的治理理論,法家的治理學說不僅受到了當時注重改革的各諸侯國的重視,而且也對後世各朝代有重要的影響。當然,法家目的是維護專制君王的統治,無情、嚴酷,帶著赤裸裸的政治目的,忽略了民本觀念和民生問題。當法家的帝王權術把把民眾忽略了,民眾也就不會支持統治者了,秦國統一六國之後,成為短命的王朝,這與法家的輕視民本觀念是有密切關係的。

在中國古代的治理學說中,儒家重視道德修養在治理國家中的重要性,堅持“德治”,執著於實行“仁政”,把仁義看成是治理理論的基礎;道家主張“無為而治”,重視“以柔克剛”的策略,將“以柔弱勝剛強”視為是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這兩家學說在治理方法上都偏重於比較溫和的治理方式,而法家就不一樣,主張以無情、嚴酷的法律來治理國家,堅持“法治為上”,主張“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認為“緣法而治”是治理的基本原則。

這三家的學說對後世的影響都非常大,秦漢之後的各朝代統治者,其實很少只單用這三家學說中的某一家來治理國家的,而往往是三家的結合。只是,有的朝代的統治者以儒家的治理觀念為主;有的統治者以法家的治理理念為主;有的統治者以道家的治理觀念為主;而有的統治者儒法並用,“隆禮重法”;有的統治者卻儒道互補,剛柔並舉,多是以各家理論的組合來治理國家的,所以,儒、道、法結合是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的重要特點之一。唐太宗登基初期,同樣也提倡節儉勤政的風氣,推行惠民政策,通過“檢田括戶”等政策打擊豪強地主偷稅逃稅行為,減輕廣大民眾負擔,鼓勵農民發展生產,並促進與周邊國家的貿易。唐玄宗統治的前期,積極發展農業經濟,開闢土地,推廣水利技術,發展手工業,促進貿易,繁榮商業,使經濟發展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唐代著名詩人杜甫曾寫詩描寫開元時的繁榮:“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

總之,“以民為本”成了中國曆代開明君王管理國家時共同堅守的基本的治理原則,對於統治者階層來說,要求其帶頭節用勤勉;對於官吏隊伍,要求他們清廉勤政;對待民眾,採取富民、利民、惠民政策。在管理方式上,強調順民、護民、恤民;在稅賦徭役方面,儘可能減輕,重視發展生活,重視與民休息,雖然說歷代統治者在治理方式上所推行的富民惠民政策其根本目的是為了鞏固專制帝王的統治秩序,但是,其“以為為本”的治國理念,和“治國之道,必先富民”的治理原則是中國古代最有價值的治理思想和治理經驗,是當代仍值得重視和認真研究的治理經驗。

第三,中國古代的治理之道重視設立各種牽制和制衡機制。

中國古代的社會制度在其發展過程中能持續改進,延續的時間很長,這其中有很多原因,而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注重建立有效的牽制和制衡管理機制。中國古代從秦漢時期開始,就形成了很有規模的官僚機構,而這樣機構如果沒有設置權力的制衡機制,便無法使其政治制度長久延續。所以,在管理體制中設置牽制和制衡機制便成了中國古代治理之道的一個重要特點。

中國古代的牽制和制衡機制是多方面設置的,古代統治者從中央政府管理制度的設置、到對朝中各種政治力量的不同授權,再到多重理政機構的設立,以及賦予不同大臣的不同職責等等來建立制衡機制。

首先,是建立了帝王專制下的三權分立制衡機制。在中國古代在多數朝代,中央政府的權力結構是分三而立的。從秦始皇時代開始,便建立起行政(中樞機構:宰相、中書等)、軍事(太尉等)和監察(御史大夫等)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皇帝掌握著決策權,而管理權卻分為三個方面,三權分立,互相制衡,這樣的設置有利於帝王對於權力的掌控。

其中,行政權的主要掌控者作為帝王日常管理的助手,在發展中有不同的名稱,早期稱“宰相”,但並非是正式官職,而從漢文帝開始,用一些文人作皇帝的秘書班子,稱“尚書”,東漢時期,開始由朝臣來擔任“錄尚書事”。到了兩晉,皇帝又另立核心管理的秘書班子,稱為“中書”。

隋唐時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尚書省的長官稱為尚書令,中書省的長官稱為中書令,門下省的長官為侍中。這是比較典型的三權分立機制,“三省”互相牽制。而當皇帝認為某一方面的權力過大時,便會對其進行裁撤,如唐高宗時期,尚書令被廢除,只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因為尚書令被廢除之後,尚書左右僕射需加“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才算是宰相。唐朝的中書令和門下侍中均為三品官,所以稱為“同中書門下三品”。

文明古國自有其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三省六部制

宋朝為了強化中央集權,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長官常“缺而不置”,雖沿襲唐朝制度而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而以參知政事為副相,但其中樞機構主要以“二府制”運行,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以“對持文武二柄”,利用二府制的文武分權來互相制衡,而中書升之外,尚書、門下兩省已被移至外朝,對中書省沒有牽制作用了。

明朝廢除丞相,設內閣,由秘書變成朝臣,但在後來,內閣首輔又有了丞相般的權力,而皇帝為了抑制內閣權力,設東西廠、錦衣衛,提升宦官的權力,使之與內閣等形成制衡機制;清朝雍正時於大內南書房設立了“軍機處”,協助皇帝辦理政務,以擺脫“內閣”的牽制。雍正朝時期,制衡機制被削弱,皇權專制不斷強化,而缺少了制衡之後,清朝便逐漸失去了糾錯機制,走向腐朽沒落。

總之,帝王在穩定軍事、監察機構的同時,對“中書”行政機構的權力時而強化時而削弱,把牽制管理的大權掌控在自己手中,以確保專制權力的有效行使。

其次,是利用內廷與外廷之間的權力分化來進行牽制。

歷代帝王為了掌控朝局,都非常重視朝中各種力量的制衡作用,而為了防止皇權被架空,有些帝王設置了內廷和外廷,利用對於內、外廷的授權的調整和牽制治政權力。

內廷主要是指皇帝的秘書班子,而外廷主要是指丞相或內閣首輔領銜的政府班子。朝局在發展中,當相權做大時,帝王為了消除相權對皇權的威脅,常常通過強化內廷的權力,以抑制相權,有時,內廷還搞了特務政治,利用對於宦官等的特殊授權,使之控制外廷。另外,當內廷中的秘書、太監等做大做強時,帝王又會加強外廷的權力,以抑制官宦等的力量,避免大權旁落。

比如,明王朝設立了錦衣衛這一專門的特務機構,明朝初立,朱元璋創立“御用拱衛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為“大內親軍都督府”,再後來改為錦衣衛。錦衣衛直接聽命於皇上,有特別權力,有權逮捕包括皇親國戚在內的各級官員,負責監督、偵察、緝捕被認為有問題的文武百官,還兼管刑獄,不公開審訊,刑訊逼供的手段十分殘酷。錦衣衛所屬的南鎮撫司理全國軍匠之刑獄;北鎮撫司專及詔獄,直接取旨行事,錦衣衛成了明朝皇帝設於內廷用以控制外廷百官的超強手段,當然,後來錦衣衛和東、西廠等特務機構權力過大,實際上是破壞了平衡牽制功能,這成了明朝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由平衡走向失衡,危害很大。

再次,是利用皇族、功臣與外戚的各種力量實現平衡。

在歷史上,各朝代朝中都有各種派系力量,而帝王往往會調整和利用各派系的力量來實現制衡功能。比如,利用皇族、功臣與外戚間的力量來互相制約,就是帝王常用的制衡機制。

例如,在漢朝,劉邦剛建立政權時,中央政府有三大派系:以劉邦為首的皇族派,包括劉邦的八個皇子,若干皇孫及劉邦的堂兄弟等皇族中的其他成員等,此為西漢政權的核心力量;與劉邦一道打天下的文臣武將等功臣派,包括因功封王的異姓諸侯王和未封王的其他功臣;以後宮後、妃、嬪的孃家人形成的外戚派,後宮的存在使皇后、嬪妃的孃家人不同程度地受到重用,因為形成了朝中的外戚力量。劉邦時期,外戚力量難成氣侯,而劉邦之後,呂氏宗族等開始走向強勢。

三派力量往往是互相牽制的,而當朝中某一派力量做大並威脅到帝王的政權時,皇權便會對其抑制,比如,在漢朝,功臣派的異姓諸侯王威脅到劉邦的權力,韓信等功臣便被誅殺,而未封王的功臣卻受到重用,如蕭何、曹參、陳平、周勃等,都是因此而受重用的。

當皇族中有人做大而威脅到皇權時,也會被抑制,如呂后殺三趙王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因為他們是劉邦的兒子,威脅到呂后兒子繼位。

當外戚派做大時,功臣派中的周勃、陳平輔佐皇四子劉恆就位新皇帝,滅了呂氏一族。

顯然,朝中各派系力量的平衡常常是帝王用以制衡的手段,是維繫政壇穩定的有效方式之一。

此外,是利用朝中文武大臣來進行分權制衡。

歷代帝王為了鞏固專制皇權,都著力於消除來自文武官員對於皇權的威脅,而設置朝中文武互相分權的機制,使之互動牽制,這是帝王經常使用的有效的制衡管理辦法。

比如,宋太祖趙匡胤吸取隋唐、五代的歷史教訓和“陳橋兵變”的經驗,為了防止將帥掌兵造反,他極力削弱文武大臣的權力,在搞文武大臣的平衡和互相制約方面可謂費盡心思。趙匡胤一直有嚴重的“臥榻”情結,生怕別的權臣搶了趙家的政權。

一方面,趙匡胤雷厲風行地剝奪了宰相的統籌管理權,把行政、軍事、財政三大權力由互不統屬的中書省(管政事)、樞密院(管軍事)和三司(管財政)分別負責,並把官員的任免權專屬於考課院,並設立兩個職權相同的監察機構:御史臺和諫院。把文武高官的互相牽制做到了極致的狀態,保證皇帝能掌控一切。同時,還實行官、職、差遣三分離制度,上至宰相、下至主簿,一般都不擔任與官職名稱相符的職務。“官”位只是與薪酬相聯繫,“職”位只代表榮譽,而“差遣”才是實職,如此分離,趙匡胤才覺得安穩。

另一方面,重文輕武,讓文官掌兵權,同時,將軍隊管理權分開,調兵權由樞密院掌管;管兵權由三衙掌管;統兵權由皇帝臨時指派,樞密院和各級部隊的統帥都是由文職人員或宦官擔任,所有武將皆不能任統兵的將領。此外,軍隊分禁軍和廂軍,強兵歸中央當禁軍,弱兵留在地方做廂軍。廂軍很弱,所以邊防脆弱,而禁軍參與邊防不能久守一地,隔年換防,如此一來,軍隊不停調動,將不識兵,兵不識將,懂軍事的常被輪調,不懂軍事的文官成統兵將帥,軍隊的制衡機制是大大加強了,但軍隊的戰鬥能力卻越來越差。

顯然,趙宋王朝擔心政權旁落,其文武和軍隊的制衡機制的設置矯枉過正,走向極端,這成了北宋王朝走上衰敗的重要原因。

最後,利用諫臣對權臣進行制衡。

在中國古代,朝中的儒士大伕力量往往獨立於貴族和權臣,他們一方面承認君權天授,在立場上是忠於君王的,但在另一方面,他們又強調以民為天,民貴君輕,認為民為社稷之本,一旦君權違背了以民為本的基本原則,士大夫便會諫勸君王糾正過失,甚至支持重選符合“天意”的君王。

士大夫不依託於皇權權貴,不依賴於皇親國戚,他們靠的是長期傳承的倫理原則和社會民意,他們敢於諫勸君王,糾正君王決策的偏差;勇於諫議權臣的不法行為,形成了朝中的諫議力量。

而帝王常常利用士大夫為諫臣,授予諫、監等特權,利用他們來制約中朝的權臣,把他們作為制衡文武大臣濫用權力的重要力量。

諫議機制的制衡管理在中國古代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糾錯功能,對於維護王朝的順利發展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總之,中國古代王朝的牽制和制衡機制能起一定的糾錯功能,對於王朝的延續和發展是有益的,這是中國古代治理方式的一個重要特點。

文明古國自有其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諫議大夫晁錯劇照

第四,中國古代的治理之道重視“異中求同”,重視“和為貴”。

在古代歷史上,漢民族本是由許多民族融合而成的,而且,漢族在其歷史發展中與其他少數民族不斷地交流、融合,所以,中國古代管理者非常重視在治理國家時要“異中求同”,重視“和為貴”的原則,重視多元的統一性。

在治理觀念上,非常重視“和”的理念,強調於“異”中去求“同”,認可“和而不同”,在承認相異、對立的同時,尋求統一、和諧。

首先,中國古代“和”的觀念很早就有了。在《說文解字》裡,解釋“和”為:“相譍也,從口禾聲。”“相譍”就是相應的意思,古時“和”有“和”和“咊”兩種寫法,無論是“口”在“禾”右邊或在左邊,都意味著口和穀物,這說明吃飯和言說的密切關係,食在先言在後,或是言在先食在後,都是“和”,皆是相應,即互相呼應。而只有不同的因素才能互相呼應,所以“和而不同”。

在西周末期就已經有明確的“和而不同”觀念,據《國語·鄭語》記載,史伯與鄭桓公的一段對話,闡述了“和而不同”的道理:“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自物。是以和無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出千品,具萬方,計億事,材兆物,收經入以食兆民,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於是乎先王聘於異姓,求才於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

這裡包含著幾層意思:其一,先輩君王以土來與金、木、水、火雜和為一體,創造發展的事物,事物之所以順,皆是因為“和”;其二,“和樂如一”,和樂才是至樂;其三,先輩君王聘請異姓,求才有方,聘用多方面人才,才能成功,若只是求同而棄異,是難以去除弊病的。

第一層意思強調了事物只有由不同因素組成,方能順利發展;第二層意思強調不同音調、節奏組成的樂曲才是最好的樂曲;第三層意思強調要吸納各方面人才,而不是任人唯親,才能獲得成功。戰國時秦國廣招各國人才,使秦國強盛,這就是很好的事例。

此外,《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這裡將“濟五味”“和五聲”與“以平其心”聯繫起來,用以說明“成其政”,如此把“和而不同”的理念與政通人和的政治觀念密切聯繫起來,其實是強調“心平德和”的觀點,這對後來中國古代的治理觀念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這種觀念延伸和發展為後來儒家以“和”作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重要前提,所以,在中國古代的管理哲學裡,一直有著“尚中貴和”基本理念。

其次,在中國古代典籍裡,強調“和”的觀念比比皆是。

《禮記•樂記》曰:“和,故百物皆化。”這即是認為萬物生化發展,需要的是一種和的狀態。

《中庸》曰:“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這認為:達到一種中和狀態,天地萬物各就各位,事物生化培育發展就很順了。

《荀子•天論》曰:“萬物各得其和生。”說的是:萬物只有在和的狀態中方能生長髮展。

《老子》曰:“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即是說,萬物皆有陰陽之氣統一於其中,陰陽二氣和諧相處其中。

墨子說:“天壤之情,陰陽之和,莫不有也。”指的是,事物皆有陰氣陽氣之和,陰陽和而萬物化生。

《管子》曰:“陰陽者,天地之大理也”,“和則生,不和則不生”。也就是說,陰陽兩氣對立統一是天地的根本原則,和便能生化發展,不和便不能生化發展。

《呂氏春秋》曰:“天地和合,生之大經也。”即是說,天地陰陽和諧,這是生化發展的根本。

再次,儒家把“和”看成是倫理修養達到一個高境界的標準,並賦予 “中和”以多方面的含義:

其一,認為“中和”是一種和諧,是平衡、協調、協和,是和平共處,有妥協,有禮讓,是不同事物或因素之間的相輔相成、互動共存,是兩方面很好配合,很協調,很適宜。在這一層意義上,“中和”的和諧狀態是以一定條件的調和為前提,是一種比較溫和的情形和狀態。

其二,認為“中和”是一種“中庸”,是恪守中道,堅持折中,不偏不倚,無過無不及。孔子說:“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弗失之矣。”(《論語》)孔子認為顏回用折中辦法處事,行善積德後,長期牢記於心。

《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心境平和,能有節制,這是一種折中心態。

“中和”的中庸含義,也用以指人緣關係,主張待人接物要用不偏不倚和調和折中的態度。

“中和”的中庸含義還指在行事處事原則,主張要堅持折中,知道過猶不及,堅持恪守中道的重要性。

其三,認為“中和”是一種“執中”處事方式,也就是“執兩用中”,即以積極的態度來對待互動對立的因素,抓住有利條件,讓對立的雙方互動兼容,發揮各自優勢,進行優勢互補,達到互利雙贏的成果。

孔子曰:“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其斯以為舜乎!”這種“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的理政方法,就是一種積極的“中和”之道。

也就是說,遇到矛盾、對立的兩種因素時,要善於因時制宜、因地制宜,隨機應變,通權達變,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求同存異,折中致和,優勢互補,追求對雙方都有利的結局、成果。

其四,認為“中和”是一種境界,錢穆先生對《中庸》關於“中和”的論述進行引申解釋,他說:“《中庸》言:‘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達此境界,豈非一最高理想之宇宙,同時亦一最理想之人生。”在這裡理想的宇宙至景與理想的人生境界是統一的,這也是儒家對“中和”境界的理解。

再次,儒家推崇“和樂”,把“樂”與“禮”,與治國理政結合起來,把禮樂看成是重要的治理方式。

《樂記》曰:“樂由天作,禮以地制。”“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故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樂極和,禮極順,內和而外順,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

《樂記》又曰:“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里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顯然,這指的是樂能使人和敬、和順、和親,對於儒家的仁禮主張是很有利的,這種“和”的境界正是儒家所追求的。

很明顯,儒家期望著與和諧音樂相一致的和諧政治秩序的出現,期望著“德治”能實行,《樂記》說:“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推崇“和樂”其實就是儒家的政治謀略,儒家憧憬著和親、和順、和敬的“中和”境界,將政治理想建立在倫理策略上,同時又十分重視“樂”的作用,但也沒有放棄行政措施和刑罰舉措,巧妙地將禮、樂、政、刑四個方面結合在一起,推行禮儀,倡導樂,重視行政、刑罰,這是教化與法治糅用,軟管理與硬管理相結合。

所以,《樂記》說得很明確:“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又說:“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禮、樂、政、刑並用,這是非常厲害的治理方式。

儒家的創始人孔子十分重視“樂”對於培育完美人格和美善合一的人生境界的重要意義,儒家一直是以“和樂”的觀點來解釋“中和”之道。在孔子看來,詩、禮、樂在培育完美人格是三位一體的,他強調要“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總之,儒家的“中和”理念,儒家對“中和”之樂的讚賞,對“政和”追求,成了對中國古代治理理念影響最大的理論之一,因而,“求同存異”“以和為貴”的理念也就成了中國古代治理之道的一個重要的特點。

文明古國自有其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太和殿

在中國古代,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很重視“中和”理念,並把這一理念通過各種方式體現出來,用以提醒其在治國理政的過程中要堅持“和為貴”的方略,比如,故宮的三大殿取名為“太和殿”“中和殿”和“保和殿”便是很明顯的一個例子。

睿智的管理者心裡都清楚,治政之要在於“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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