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3 「新政」《菸葉稅納稅申報表》發佈,五項內容有調整

「新政」《菸葉稅納稅申報表》發佈,五項內容有調整

政策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菸葉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9號

「新政」《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发布,五项内容有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菸葉稅納稅申報表》,現予發佈,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菸葉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7月11日

解讀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的解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法》(以下簡稱《菸葉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背景情況

《菸葉稅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菸葉稅法》規定,稅務總局對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了調整並重新發布,同時取消了《菸葉收購情況表》。

二、調整內容

對比《菸葉稅暫行條例》,《菸葉稅法》在內容上未作實質性改動,所以此次申報資料只涉及文字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將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菸葉收購金額”調整為“菸葉收購價款總額”。

二、刪除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菸葉購買金額”一欄。

三、將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應入庫稅額”調整為“本期應補(退)稅額”。

四、將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聲明”和“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調整為“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五、刪除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代理人身份證號”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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