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貧患兒的福音
我省計劃在2018年-2019年計劃為全省符合條件的地貧患兒提供救助。
救助對象及標準
(一)救助對象。申請救助的患兒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臨床確診患有下列類型的地中海貧血
(1)輕型a地中海貧血(輸血依賴型)
(2)中間型a地中海貧血(血紅蛋白H病)
(3)中間型β地中海貧血
(4)重型β地中海貧血
2.年齡14週歲以下(含)。
3.家庭經濟困難,能夠提供低保證、低收入證、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或村(居)委會等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附1)。
4.年度醫療費用自付部分超過3000元(含)
(二)醫療費用補助範圍。患兒在醫療機構產生的藥費、床位費、檢查費、檢驗費、治療費、手術費、輸血費、護理費、材料費、輸氧費等。
(三)補助標準。對患兒在2018年和2019年發生的年度診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之後的自付部分,給予3000元-10000元補助。每位患兒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1.自付費用超過3000元(含)、小於4000元的,補助額度為3000元。
2.自付費用超過4000元(含)的,按自付費用的75%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額度為10000元(含)項目對同一患兒每年度補助一次,同一地貧患兒在試點期間的不同年度可以重複申請。
五、項目實施程序
(一)項目管理機構:海南省婦幼保健院
(二)項目實施機構:海南省人民醫院、海南省第三人民醫院、海南省婦幼保健院、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海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解放軍第187醫院、海口市人民醫院、海口市婦幼保健院、三亞市人民醫院、三亞市婦幼保健院、儋州市人民醫院、海南西部中心醫院、五指山市人民醫院、陵水縣人民醫院東方市人民醫院、樂東縣人民醫院、樂東縣第二人民醫院、昌江縣人民醫院、瓊中縣人民醫院、保亭縣人民醫院、白沙縣人民醫院、臨高縣人民醫院、文昌市人民醫院、瓊海市人民醫院、萬寧市人民醫院、定安縣人民醫院、屯昌縣人民醫院、澄邁縣人民醫院
(三)救助流程
1.提出申請。患兒法定監護人提出醫療費用補助申請,填寫《地中海貧血救助項目個人申請表》(附2),交至患兒所在地項目實施機構,並按《申請表》要求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證明患兒與其法定監護人關係的戶口簿和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其他證明監護關係的材料原件,
(2)疾病和治療證明材料,須提供地中海貧血疾病診斷報告單和病情診斷證明(原件或複印件)
(3)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低保證、低收入證、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材料複印件,或村(居)委會等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原件。
具體的流程可諮詢當地的救助的實施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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