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檢察官釋法⑦|叔侄本應互謙讓 打人觸法兩俱傷

檢察官釋法⑦|叔侄本應互謙讓 打人觸法兩俱傷

檢察官釋法⑦|叔侄本應互謙讓 打人觸法兩俱傷

近日,一叔侄因宅基地使用權產生爭議,叔侄本是一家人,遇事商量應該相互謙讓,結果一個動手傷人觸犯法律,一個身體受傷失去親情。

【案情回顧】

被告人郭某陽與其叔叔郭某仁因宅基地使用權產生爭議。案發當日,被告人郭某陽得知其叔叔要在爭議宅基地開基建房,郭某陽及其妻子來到宅基地協商,但協商不成反生口角,郭某仁回應說宅基地為他所有,與被告無關,並揚言讓其滾蛋,隨後雙方發生推搡打鬥。郭某陽手持鐵棍將其叔叔郭某仁的左手臂打傷。

經鑑定:郭某仁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後,被告郭某陽經贛縣區公安局傳喚到案,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原告郭某仁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被告郭某陽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等共計87769.24元。

检察官释法⑦|叔侄本应互谦让 打人触法两俱伤

贛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郭某陽提起公訴,贛縣區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

【判決結果】

贛縣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郭某陽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郭某陽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某仁合理損失共計人民幣56477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提出上訴。

看看檢察官如何評析這場案件

检察官释法⑦|叔侄本应互谦让 打人触法两俱伤

本案的被告人及受害人系叔侄關係,因宅基地使用權協商不成而發生肢體衝突,造成受害人郭某仁輕傷二級。考慮到本案屬於家庭矛盾激化引發的糾紛,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負有一定責任。另外被告人郭某陽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態度端正,贛縣區檢察院綜合考量上述因素,在被告人郭某陽的量刑建議書中提出從輕處罰建議。

本案當事人系親屬關係,遇到家庭矛盾時未冷靜處理問題,雙方也未相互包容忍讓,反上升為刑事案件,雙方都傷財傷身,重要的是傷了家庭和氣,實屬不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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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曾昭平

審核:廖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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