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天水市出臺加快建設文化旅遊強市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旅遊強省的意見》(甘發〔2018〕7號)精神,著力推動全市文化旅遊深度融合、產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加快文化旅遊強市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圍繞“一帶一路”發展戰略,搶抓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實施等重大機遇,堅持將文化旅遊產業確立為全市首位產業,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加快文化旅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文化旅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著力打響品牌、提高品質、提升品位,大力發展全域旅遊、多業態旅遊和智慧旅遊,推動天水由文化旅遊大市向文化旅遊強市轉變,全力把天水打造成為宜居、宜業、宜遊的絲綢之路名城。

(二)基本原則

—— 保護優先、優質發展。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 走綠色和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步提升。

—— 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突破體制制約,創新運營機制,強化文旅部門統籌職能,轉變行業管理方式,構建科學高效工作體制和市場機制。

—— 政府引導、培育市場。完善優惠政策,培育市場主體,強化企業在文化旅遊產業發展中的主體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投資文化旅遊產業發展。

—— 打造品牌、統籌推進。根據市、縣區文化旅遊資源特點,科學規劃文化旅遊特色產品,打造重點品牌。統籌推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重點打造城鄉文化旅遊綜合體,培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市文化及相關企業數量達到1000個,規模以上文化企業達到40個;旅遊人數達到6000萬人次(其中過夜遊客達到1900萬人次),綜合收入突破350億元,年均增幅分別達到26%和30%以上;入境遊客達到1.6萬人次,旅遊創匯280萬美元。加快建設麥積山、伏羲廟、大地灣3個大景區,深度開發10個精品景區、20個特色景區,培育打造30個文化旅遊名鎮名村名街,發展壯大20個年產值過千萬元的文化旅遊骨幹企業,文化旅遊業帶動社會就業人數達到10萬人以上。全市文化旅遊基礎設施更加完善,產業體系日趨完備,企業實力顯著增強,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大幅提升,文化旅遊產業成為名副其實的首位產業、綠色產業和富民產業。

二、主要任務

(一)改革管理體制機制

1. 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強化文化旅遊部門綜合協調和綜合監管職能。健全完善縣區文化旅遊部門的機構設置、職能職責和人員編制。加快建立市、縣區“1+3+N”旅遊綜合監管執法機制,積極構建聯勤聯動、全域覆蓋、快捷高效的聯合執法體系。(市編辦、市公安局、市文化旅遊局、市工商局、各縣區負責)

2. 理順景區管理體制機制。按照省上“三權分置”要求,深化麥積山大景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景區管委會+旅遊開發公司”運營機制,推動大景區大發展。創新景區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將玉泉觀、南郭寺等景區管理權和經營權劃歸文化旅遊部門,建立景區公司化開發運營機制,激發景區發展活力。(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旅遊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小隴山林業實驗局、麥積山石窟藝術研究所、各縣區負責)

(二)加快全域旅遊發展

3. 積極推進全域旅遊。深入實施《天水市全域旅遊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快“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市”創建進程,推進武山縣和麥積區“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積極鼓勵其他縣區創建國家級、省級全域旅遊示範縣區,形成市、縣區上下聯動的全域旅遊發展格局。加快建立全域旅遊網絡體系,建立健全旅遊交通引導標識,統籌規劃建設旅遊集散中心、諮詢中心、自駕遊房車基地(營地)。到2020年,全市建成大型旅遊集散中心(諮詢中心、諮詢點)30處、自駕車房車基地(營地)10處。(市文化旅遊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各縣區負責)

4. 高水平建設大景區。深入實施《麥積山大景區建設規劃》,加快推進麥積山遊客服務中心、麥積山大景區大環道等重點項目建設。圍繞“打造百萬人次景區”目標,加快建設伏羲廟和大地灣大景區,完善大景區開發建設規劃,實施好伏羲廟遊客中心、大地灣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等重點項目,提升景區綜合服務水平。(市文化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市工商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小隴山林業實驗局、麥積山石窟研究所、秦州區、麥積區、秦安縣負責)

5. 開發建設精品景區。全面提升南郭寺、玉泉觀、大像山、水簾洞等國家4A級旅遊景區發展質量,將胡氏民居、木梯寺等10個景區打造成精品景區。圍繞“創A升A”和質量提升,將李廣陵園、青鵑山等30個景區建成特色景區。(市文化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區負責)

(三)培育旅遊新興業態

6. 發展文化旅遊。依託伏羲文化、大地灣文化、秦早期文化、石窟文化和三國文化五大歷史文化和地域民間民俗文化,創意策劃打造一批參與性、互動性強的特色文化旅遊體驗項目。深度挖掘麥積山、伏羲廟、大地灣、水簾洞、大像山、回鄉風情園等重點景區文化內涵,延伸文化旅遊產業鏈條,打造大眾化文化旅遊產品。(市文化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各縣區負責)

7. 發展鄉村旅遊。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落實《天水市加快鄉村旅遊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村鎮發展規劃,突出“土氣、老氣、生氣、朝氣”,利用農業、林業、水利、農民宅基地等資源,整合農村異地搬遷、水利河道治理、交通道路建設、新農村建設、林業綠化等項目資金,規劃建設一批田園旅遊綜合體,引導發展鄉村旅遊,促進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到2020年,發展標準化農家樂1000戶,鄉村旅遊綜合收入達到30億元以上。(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扶貧辦、市文化旅遊局、市規劃局、各縣區負責)

8. 發展生態旅遊。利用林業、草原、水體等資源,積極開發農林觀光、休閒度假、農事體驗、遊園採摘等生態休閒旅遊產品。鼓勵城鎮發展休閒街區、城市綠道、騎行公園、慢行系統,拓展城鎮休閒空間。(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各縣區負責)

9. 發展康養旅遊。全面實施《隴東南國家中醫藥養生保健旅遊創新區天水片區規劃》,深度開發溫泉療養、藥膳美食等養生保健旅遊產品。加快麥積山中醫藥休閒養生度假和自然生態養生基地、武(山)—清(水)—街(亭)溫泉養生基地建設。(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規劃局、小隴山林業實驗局、各縣區負責)

10. 發展體育旅遊。制定大力發展體育旅遊實施方案,藉助舉辦承辦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麥積山山地自行車賽、龍舟公開賽和“李廣杯”傳統射箭比賽等國際國內品牌體育賽事,積極開發體育競技、運動健身、攀巖探險、徒步穿越等體育旅遊項目,認定一批體育旅遊示範基地,培育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體育旅遊產品。(市體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旅遊局、市規劃局、各縣區負責)

11. 發展研學旅遊。完善麥積山論壇永久會址、市博物館、大地灣博物館、天水地質博物館、天水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麥積山植物園、秦州青少年森林體驗教育中心、武山蔬菜科技示範園等研學旅遊基地接待服務設施,大力發展研學旅遊。(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遊局、市文明辦、各縣區負責)

12. 發展工業旅遊。挖掘整理工業遺產,加大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工業遺址保護力度,將其打造成工業遺產旅遊基地。依託星火機床、華天電子、長開電工、黃河啤酒、岐黃藥業等重點工業企業,積極開發工業旅遊項目,打造一批觀光工廠、工業博物館、工業遺址公園、工業文化創意基地。(市工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規劃局、市招商局、各縣區負責)

(四)深化文化旅遊融合

13. 培育旅遊演藝市場。依託大景區建設旅遊演藝場所,鼓勵各類專業藝術院團在景區和園區創演高水準演藝節目。採取政府扶持和市場運作相結合方式,推動《一畫開天》《麥積聖歌》《大秦文公》《軒轅大帝》等精品劇目面向遊客定時定點演出。4A級以上景區實現旅遊旺季演藝節目演出常態化。推動《天秀天水》大型旅遊演藝項目落地實施。(市文化旅遊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各縣區負責)

14. 打造提升節會品牌。承接辦好甘肅省公祭人文始祖伏羲大典暨中國天水伏羲文化旅遊節、“敦煌行·絲綢之路國際旅遊節”和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創新辦好李杜詩歌節、“影像絲綢之路”—天水攝影雙年展等重點分項活動。持續辦好秦安女媧文化旅遊節、清水軒轅文化旅遊節、武山祈福文化旅遊節、甘谷大像山文化旅遊節、張家川關山文化旅遊節等縣域品牌節會。(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遊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公祭伏羲大典辦、市文聯、各縣區負責)

15. 實施文化遺產活化工程。加強文化遺產科學保護和綜合利用,深度開發再現、活化、衍生系列主題旅遊產品,讓文物“動”起來、經典“活”起來、傳統“走”出來。實施文化遺產 “歷史再現”工程。(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遊局、各縣區負責)

16. 加快名鎮名村開發。按照城鎮旅遊化、景城一體化、全域景區化要求,立足歷史文化旅遊資源,著力打造一批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鎮、生態鄉鎮、旅遊名鎮和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區。(市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規劃局、各縣區負責)

(五)加快文化產業發展

17. 建立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加強文化產業基地建設,加大文化企業支持力度,發展壯大市場主體。積極搭建市場平臺,形成一定規模的線上線下文化產品交易市場,著力建設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依託天水國際會展中心,大力發展文化會展產業。(市文化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規劃局、各縣區負責)

18. 建設文旅產業園區。著力開發打造麥積山文化旅遊產業園、伏羲廟文化旅遊產業園、卦台山文化旅遊產業園和大地灣文化旅遊產業園區,積極創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圍繞五大歷史文化和民俗民間文化,規劃建設一批文化內涵豐富、業態融合多樣、配套設施完備的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市文化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招商局、各縣區負責)

19. 豐富文化商品類型。推動數字出版、網絡視聽、動漫遊戲、網絡音樂、創意設計、綠色印刷等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促進影視製作、工藝美術、文化會展、出版發行等產業轉型升級,鼓勵演出、娛樂、藝術品市場等線上線下一體化發展。(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縣區負責)

20. 培育骨幹文化企業。推動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兼併重組,建立體現企業優勢、可持續的經營模式,促進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打造一批文化“旗艦”企業。完善國有文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加大資金支持,拓寬融資渠道,培育一批資產質量佳、盈利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文化骨幹企業。(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遊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區負責)

(六)構建文旅服務體系

21. 完善旅遊交通設施。加快天水機場遷建工作,適時增開新航線。依託寶蘭高鐵,增開更多旅遊專列。加快實施在建重大旅遊公路建設項目。優化提升市、縣區旅遊專線和客運專線運營水平。到2020年,實現4A級景區通一級、3A級景區通二級公路,4A級以上景區通旅遊專線車。(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規劃局、天水機場公司、天水火車站、各縣區負責)

22. 加快智慧旅遊建設。全力實施《天水市加快智慧旅遊建設的實施意見》,推進全市智慧文化旅遊“一中心、三平臺、十工程”建設,實現全市文化旅遊管理、營銷和服務智慧化。依託隴東南旅遊聯盟秘書處,在天水規劃建設隴東南文化旅遊大數據中心。(市文化旅遊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工信委、市智慧城市辦、各縣區負責)

23. 研發文化旅遊商品。擴大雕漆、陶藝、絲毯、玉器、麻鞋等特色旅遊產品生產規模。規劃建設天水文化旅遊商城,縣區建設旅遊商品購物街各1條。研發文創產品和旅遊商品,定期舉辦天水文化旅遊商品創意設計大賽和展銷大會,促進文旅商品生產、研發、營銷緊密結合。(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建設局、市文化旅遊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各縣區負責)

24. 開發特色旅遊餐飲。提升“伏羲”菜系品質和天水名小吃品位,積極開發原生態餐飲、養生美食、風味小吃等地方餐飲。舉辦特色餐飲大賽,開展名菜名店評選活動,認定一批餐飲技藝傳承人。到2020年,各縣區至少建成1處美食一條街(夜市)。(市商務局、市建設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規劃局、各縣區負責)

25. 扶持旅遊飯店發展。實施《天水市加快旅遊飯店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積極開展旅遊飯店評星定級。大力發展主題酒店、養生度假酒店和生態莊園酒店。開發建設農家客棧、休閒農莊、古村民居等特色精品民宿。到2020年全市發展旅遊飯店260家(其中旅遊星級飯店60家),床位總數達到5萬張。(市文化旅遊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規劃局、市招商局、各縣區負責)

26. 推動旅行社業轉型。深入推進“互聯網+旅行社”融合發展,加快建立全市旅行社業O2O線上線下一體化運營體系。鼓勵旅行社到市內外設立分支機構,積極拓展航空、鐵路票務以及會議展覽、商務旅遊、體育賽事等業務領域,做強做優旅行社業。(市文化旅遊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各縣區負責)

27. 積極實施“廁所革命”。結合國家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全域無垃圾”城市等創建工作,突出城區、景區、鄉村和交通沿線,採取建、改、擴、養、管相結合方式,推動旅遊廁所建設和改造升級,實現“數量充足、乾淨無味、實用免費、管理有效”的目標。到2020年,全市新改建旅遊廁所200座。(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規劃局、各縣區負責)

28. 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健全市、縣區兩級文化旅遊市場執法機構,完善文化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投訴統一受理機制,建立旅遊誠信記錄和“黑名單”制度。健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旅遊景區突發事件、高峰期大客流應對處置機制和文化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佈制度,堅決遏制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加快行業協會改革發展,推動行業監管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大力倡導文明旅遊、綠色旅遊,提高全民文明旅遊素質。(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文化旅遊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各縣區負責)

(七)加大宣傳營銷力度

29. 全力開展品牌宣傳。主打“羲皇故里·世界華人尋根祭祖聖地、人文天水·絲綢之路歷史文化名城、隴上江南·中國休閒旅遊生態家園”三大品牌,力推羲皇故里尋根祭祖遊、百里石窟藝術走廊遊、絲綢之路名城古韻遊、秦漢三國文化遺蹟遊、隴上回鄉民族風情遊、秦嶺森林生態休閒遊、天水沐浴溫泉度假遊、美麗鄉村農業觀光遊、中醫中藥養生保健遊、草原風光民俗體驗遊等十大特色旅遊,形成內外互聯、相互支撐的特色旅遊品牌發展格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遊局、市建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業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各縣區負責)

30. 創新宣傳營銷方式。圍繞城市主打品牌,整合部門宣傳資源,建立聯合推廣營銷機制。瞄準周邊省區主要客源市場,開展精準營銷。引導景區、住宿等旅遊經營單位建立淡旺季價格浮動機制。充分運用微信、微電影、微視頻等新媒體,通過網絡直播、影視植入、達人踩線等形式,開展線上線下體驗式宣傳營銷。啟動開展天水文化旅遊全國網絡媒體宣傳推廣計劃。實施《鼓勵旅行社引客遊天水獎勵的實施意見(試行)》和《“天水人遊天水”活動優惠辦法》。(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遊局、市財政局、各縣區負責)

31. 擴大文旅對外交流。加強與絲綢之路經濟帶、隴海蘭新經濟帶、中國優秀旅遊城市西北協作體、關中—天水經濟區、關中平原城市群等區域間的文化旅遊交流合作,深化優秀文藝精品劇目互動交流演出,實現區域聯動發展。(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負責)

32. 營造全民旅遊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平臺,深入開展全域旅遊、智慧旅遊、鄉村旅遊、康養旅遊、生態旅遊、文化旅遊等主題宣傳活動,進一步激發全民參與文化旅遊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人人都是旅遊參與者、個個都是文化傳播者”的良好發展環境。(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遊局、各縣區負責)

(八)強化文旅項目建設

33. 完善文旅規劃體系。強化全市文化旅遊業重要領域、重點景區和重大項目的規劃編制,確保全域文化旅遊資源高品質開發、可持續利用。全市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發展規劃,啟動建設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時,充分考慮文化旅遊業發展佈局和功能需求。編制、修訂和調整與文化旅遊相關規劃時,應當徵求文化旅遊部門意見,並與全市文化旅遊總體規劃相銜接。(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文化旅遊局、各縣區負責)

34. 加快重大項目實施。積極推動黃河雕漆文化博覽園、華昌歡樂城、麥積山自駕車房車營地、大象天水·秦源古鎮旅遊綜合體、百花小鎮等重大文化旅遊項目建設,實施好絲綢之路經濟帶文化傳承與創新發展世行貸款項目,確保年均投資增幅15%以上。精心謀劃一批投資規模大、體驗內容豐富、帶動能力強的特色文化旅遊項目。(市招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旅遊局、市建設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區負責)

35. 強化項目招商引資。加大政策招商、園區招商、節會招商等招商力度,開展好“一對一、點對點”精準招商,提高招商實效。各縣區每年完成重點文化旅遊招商項目1個,單個招商項目投資額不少於2億元。(市招商局、市文化旅遊局、市工信委、各縣區負責)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持續加大文化旅遊發展投入,從2019年起,市財政預算安排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5億元以上,主要用於項目基建、創研開發、文物保護及人才培養、宣傳營銷、投資獎補、考核獎勵等方面。縣區政府要加大文化旅遊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從2019年起,兩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專項資金分別提高到各1000萬元,五縣分別提高到各500萬元。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本系統各類專項資金,持續加大文化旅遊產業導向性投入力度,支持文化旅遊產業發展。

設立市文化旅遊產業投資基金。從2018年起,將市級預算安排資金作為市級旅遊產業投資基金的引導資金,並視基金運營情況對財政注資規模予以調增。(市財政局、市文化旅遊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各縣區負責)

(二)建立多元融資機制

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切實用好用活市文化旅遊產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和撬動作用。全市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用於支持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鼓勵文化旅遊企業通過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融資。通過小微企業互助擔保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成長壯大。建立健全面向小微旅遊企業和鄉村旅遊經營單位的擔保和再擔保機制。支持保險資金以股權、債券等方式參與文化旅遊開發建設,鼓勵保險公司推出自駕遊、自由行、自助遊、跨國遊等新興旅遊保險產品。鼓勵縣區政府對經營性文化旅遊項目作價評估,採取有償委託經營或其他約定經營等方式,吸引投資者參與開發經營。(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信委、市文化旅遊局、各縣區負責)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認真落實國家、省上已制定出臺的促進文化旅遊業發展、投資消費等各類政策措施。符合條件的文化旅遊企業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文化旅遊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且屬於優惠目錄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文化旅遊企業宣傳促銷費、文化旅遊商品生產企業研發費和技術改造費,按照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小微文化旅遊商品企業減免專利申請費用。(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文化旅遊局、各縣區負責)

(四)強化項目用地保障

落實《天水市關於支持文化旅遊項目建設的辦法(試行)》,推動文化旅遊項目落地實施。公益性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經營性文化旅遊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參照區域內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確定。對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配套總面積不超過20%——30%的商住項目,整體按文化旅遊項目用地供地。(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各縣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市長任組長,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政府聯繫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市屬及駐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天水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建立領導小組季度例會制度,集中研究解決文化旅遊發展重大事項和重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旅遊局,市文化旅遊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抓好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綜合考評等工作。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文旅首位產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目標管理考核責任書同管理、同考核。(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負責)

(二)強化項目管理

實施文旅項目招大引強工程,加大中央、省級財政等資金爭取力度,力爭更多項目納入國家文化旅遊提升工程項目庫。完善全市重大文旅項目“聯審聯批”制度,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健全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提高文旅項目審批效率。堅持市領導聯繫重點文旅項目制度,高效務實推進項目實施。加大項目資金監管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文化旅遊局、各縣區負責)

(三)加快人才隊伍建設

全面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解放和增強人才活力,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工作環境和尊才愛才社會環境,打造區域文化旅遊“人才高地”。加強文化旅遊從業人員分級分類培訓,形成短期培訓、中期培養、遠期開發和崗位培訓、職業教育、學歷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格局。鼓勵支持市屬及駐市大中專院校加快文化旅遊院系及專業機構建設,積極培養本土化緊缺人才。加強中高級文化旅遊管理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積極選送優秀幹部到高校或市外文化旅遊機構深造。積極引進文旅緊缺人才,完善人才引進服務保障機制。出臺《天水市加強導遊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切實壯大導遊隊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遊局、各縣區負責)

(四)加大督查考核

堅持專項督查與日常督查、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督促重大文化旅遊工作落地見效。建立全市文旅產業發展年度責任清單制度,健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協同督查通報機制和問責機制,實施重點任務季度掛牌督辦和對賬銷號。完善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年度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健全以實績為導向的考核機制,實行對縣區政府與市直部門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優罰劣和提拔任用重要依據。(市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負責)

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共同推動全市文化旅遊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附件:天水市關於支持文化旅遊項目建設的辦法(試行)

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附件

天水市關於支持文化旅遊項目建設的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旅遊強省的意見》(甘發〔2018〕7號)和《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文化旅遊強市的實施意見》,推動全市文化旅遊業快速發展,在嚴格遵守國家、省上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辦法(試行)。

第二條 凡是在天水投資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報批、優先供地。

第三條 旅遊景區以外的旅遊諮詢服務中心、遊客集散中心、公路服務區、廁所、觀景臺、停車場、步道等公益性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

第四條 經營性文化旅遊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參照區域內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確定。確定的出讓底價低於該項目實際土地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按不低於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

第五條 經市、縣區政府認定的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配套的商住項目,按照“先文化旅遊項目、後商住開發”的原則,對所配套商住用地納入到文化旅遊項目總用地規模進行統一管理控制,商住配套用地面積控制在總面積的20%——30%。項目依照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控制性指標整體按文化旅遊項目用地供地,允許對項目的商住部分辦理單獨產權。供地後一年內不開工,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終止項目,收回土地。

第六條 文化旅遊項目用地涉及深度貧困縣區的,執行國家、省級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項目用地政策。

第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田園綜合體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

第八條 引導和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土地,通過舊房收購、土地復墾等辦法,盤活農村閒置房屋、集體建設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場和水面等資源發展文化旅遊產業。

第九條 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放活宅基地和農房使用權發展鄉村旅遊。

第十條 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農村“三變”改革(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及脫貧攻堅工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建設文化旅遊項目。

第十一條 對文化旅遊項目用地可靈活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聯營入股等方式,降低文化旅遊項目初期用地成本。

第十二條 對新建重大文化旅遊項目,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全部土地出讓金可在政策允許的最長期限內繳清。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間政策如有調整,按新調整的政策執行)。市、縣(區)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辦法實施效果每三年評估一次,並上報同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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