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今天起,余杭人驾乘二轮电动车必须带安全头盔!否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二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

预防和减少涉及二轮电动车的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区道路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戴安全头盔

二、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二轮电动车的,对车辆予以留置,待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未戴安全头盔且车辆未依法登记的,一律依法予以扣留车辆;情节严重的,车辆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罚款并处拘留

三、驾乘二轮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雨篷、违法载物等违法行为,且车辆未依法登记的,一律依法予以扣留车辆;情节严重的,车辆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

一律罚款并处拘留

四、有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8年7月9日起实施。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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