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車險報案千萬別說這6句話,小心一分錢都不賠!

車險報案千萬別說這6句話,小心一分錢都不賠!

很多車主以為自己既然給愛車買了全險,“全險哪”,一聽就知道全部都能賠!所以在報案時完全不講技巧,結果往往是悲劇的,有時候可能不會獲得賠償,真是欲哭無淚。

小編整理了一下近幾年來車險被拒賠的案例,提醒廣大車主,以下這6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賠的,購買車險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車險的錢才能不白交。

1、“倒車鏡丟了”

保險合同條款上通常會規定,倒車鏡、車燈和輪胎等單獨破損屬於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這主要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比如有人可能會為了換新輪胎,乾脆把輪胎故意損壞掉。

2、“駕駛證不見了”

保險合同條款上通常會規定,如果駕駛證丟失、損毀期間行車發生事故,將不予理賠。所以,開車時一定要將駕駛證隨身攜帶。

有人可能會疑惑:駕駛證丟失並不等同於無證駕駛,憑什麼不給賠?為此,小編特意查閱了相關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也就是說,這個行為本身就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當然不能賠啦。

3、“這是兩天前發生的”

一般保險公司要求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報案,否則可能不會獲得賠償。這主要是考慮到查勘定損和事故原因的確定。如果超出48小時未報案,對於事故原因和責任不能確定的情況,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賠償,甚至遭到拒賠。

4、“車子已經修好了,有發票”

拜託,千萬別這樣!車子都修好了,碰撞的證據不在了,損失和責任都不能確定,誰給你賠?車子出險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第一時間報案,等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後再維修。

5、“發動機進水後再打就不著了”

涉水強行啟動導致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是不賠的。發動機進水後不要試圖再起點火,應當立即報案,或者叫拖車把車子拖走。如果有需要,可以投保相應的附加險,如涉水險。這是一種附加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後致使發動機損壞可以理賠。

6、“看肇事者可憐,經不住他的苦苦哀求讓他走了”

當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時,對方負全責。此時千萬不要因為嫌麻煩或者發善心而私下放棄向對方司機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法第45條第一款規定,保險公司享有代位求償權,既保險公司賠償你的損失後,可以轉而要求第三者對其進行賠償。如果你放棄了向對方司機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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