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遊牧民族歸順後如何被安置?兩漢時期的“內外”管理制度

漢朝與遊牧民族的交流經歷了從和親政策向貢納體系轉變的過程,匈奴等遊牧民族在經濟上對漢帝國有一定依賴,因此,他們被逐步納入貢納體系之中,其中一些民族甚至直接歸順了漢帝國。歸順漢帝國的遊牧民族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待遇,這成為了漢朝與遊牧民族經濟交往的重要部分。

一般來說,歸降的遊牧民族自成一類,他們在整個漢帝國體系中佔據獨特位置。一方面,儘管他們已經歸降,但是仍然保留著他們原有的特徵及文化認同,同時,他們也是成為漢帝國成員的後備之選;另一方面,他們與很多漢人相似,是漢朝皇帝的子民,但又和漢人不同的是,他們仍然處於融合的狀態。而他們要完全轉化為漢人需要很長時間,因此漢帝國必須創造一種新的管理體制來解決這種半胡半漢之人的安置問題,以使他們得到好的照顧又不危害害漢帝國的統治秩序。


遊牧民族歸順後如何被安置?兩漢時期的“內外”管理制度

西漢疆域圖,我們可以很清晰得看出遊牧民族的分佈範圍

不同角度的“內”與“外”

在儒家關於邊境和對外政策領域的內外原則指導下,邊境地區的胡族人存在著普遍的內外區分。就這一內外結構對於漢帝國來說:漢朝是世界的中心,而漢朝邊境外的地區便是:“外部地區”,各種胡族人居住於此;東漢時期蔡邕曾指出:秦朝修建的長城和漢朝建立的邊境要塞都是為了把內部區域和外部區域劃分出來;另外,在漢帝國邊境的確立之中也存在這種內外之分。三國史學家韋昭認為,中國內地的郡稱為內郡,而那些在邊境沿線有著防禦胡族的要塞被稱為“外郡”,這種區分一直貫穿整個漢朝。


遊牧民族歸順後如何被安置?兩漢時期的“內外”管理制度

長城,我國曆史上,長城一直是中原王朝與遊牧民族的分界線,也是中原王朝對抗遊牧民族的屏障

內外之分一直存在,但是我們不能僅僅簡單的認為內外區分在漢族和遊牧民族之間,這種區分也在蠻夷族內部。事實上,在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朝代,想要明確區分漢族和蠻夷族幾乎不可能實現,兩者不論是經濟、政治甚至是戰爭存在著相互交流。因此,把原先的對於胡漢的“內外之分”應用於歸降的蠻族人身上是很有必要的,於是便有內蠻夷和外蠻夷的區分,而且當歸降的蠻夷被劃定為內蠻夷的時候,之前設立的把他們和漢人隔開的邊境障塞就會被拆除;而邊境障塞的撤除的同時也意味著保衛漢帝國的邊境就交給內蠻夷了。


遊牧民族歸順後如何被安置?兩漢時期的“內外”管理制度

邊境地區的匈奴人

《後漢書卷九十》記載“及武帝遣驃騎將軍霍去病擊破匈奴左地,因徙烏桓於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五郡塞外,為漢偵察匈奴動靜。”可見在漢武帝時期,歸降的烏桓人被安置在北部和東北部以外的地區替中國防禦匈奴的入侵;另外在《後漢書卷二十三》中記載:“其後匈奴懲乂,稀復侵寇,而保塞羌胡皆震服親附,安定、北地、上郡流人避兇飢者,歸之不絕。”可見此時已經有了“保塞羌胡”的稱呼,而這一稱呼的來源是因為他們已經納入漢帝國的版圖併為漢帝國守衛邊境。

對歸降蠻夷人的分類

要想了解漢帝國針對不同來源的歸降蠻夷人而採取的不同的措施,應該首先清楚這些蠻夷人是如何通過歸降而變為內蠻夷的。那麼,在漢代什麼是內蠻夷呢?這種稱呼在歷史中通常記載為“內屬”,即中國的內臣,儘管這一稱呼有時用作表示在漢帝國貢納體系下的胡族人,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用作邊境歸降並納入中國版圖的蠻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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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匈奴歸順後被漢朝安置在甘肅慶陽、寧夏、山西、陝西以及河北省北部

《漢書卷九十》中記載:憲等奏言:“羌豪良願等種,人口可萬二千人,願為內臣,獻鮮水海、允谷鹽池,平地美草皆予漢民,自居險阻處為藩蔽。可見,羌人是以12000人的部落、連帶自己的土地並且承擔為漢帝國守護邊疆的條件來成為中國的內屬的;於是,我們認為當蠻夷成為中國的內屬時,他們不是作為個體向漢帝國投降的,而是連同土地作為部落群體向漢帝國投降的;另外到了東漢時期,在胡族人成為內屬時,要向漢帝國報告部落人口數量,因為他們要承擔賦役等義務。

遊牧民族歸順後如何被安置?兩漢時期的“內外”管理制度

《漢書》

接下來我們便看對歸降蠻夷的區分。首先是屬國,當大量的蠻夷人歸降朝廷時,他們會被組織成一個“屬國”,即附屬的國家。在漢武帝時期,屬國廣泛的應用於容納數量急劇增加的歸降蠻夷。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漢帝國通常允許歸順的屬國蠻夷遵循他們自己的社會風俗並且按照自己的方式生存,同時也受漢帝國的防備;屬國的蠻夷受漢帝國的控制而不是直接統治。內外之分本身就是相對的,屬國相對於納入漢帝國版圖的蠻夷人來說,應該是外蠻夷;但又相對於僅僅納入貢納體系的蠻夷來說,他們又是內蠻夷。

在整個漢朝時期,也有將一些歸降的蠻夷直接置於郡縣的管理之下,而這些蠻夷通常是或多或少被漢化了的。

遊牧民族歸順後如何被安置?兩漢時期的“內外”管理制度

西漢版圖,可以看到其行政劃分裡有郡縣,西漢高開始是分封制,後來改為郡縣制,一部分郡縣的設立是為了安置

公元前128年的滄海郡和公元69年在雲南設置的兩個縣,便是因為當地蠻夷歸順所設立的。另外,在屬國和郡縣之間還可以區分是第三種類型,那就是部。通常一個郡分為好幾個部,而每個部的蠻夷人由中國官員都尉掌管,這是與屬國不同的地方;但是他與郡縣也有不同,他們受到了區別對待對待,有時也會與漢人隔離開。部這一類型表明這些蠻夷人可能還不夠順服,因此不能納入郡縣體制之中;

而漢帝國將其與屬國區分目的也是逐漸把境內的蠻夷人納入中華文明這一體系之中。但我們也應注意到,這種具有中間性質的部有時也可能被轉化為屬國。

歸順蠻夷人的待遇

既然對胡族進行了一定的區分,那麼說明他們所受到的待遇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說“外蠻夷”比“內蠻夷”得到更慷慨、更友善的待遇。從時間上看,由於政策的不同和歷史局勢的變化,歸降蠻夷人在西漢的待遇要比東漢時期的好。西漢時期總體上是用金錢和爵位誘使匈奴歸降並且對蠻夷的控制比較鬆弛,漢帝國賦予歸降的蠻夷人的獨立程度及其對屬國的自治程度比較高。而在理論上被納入郡縣體制的蠻夷人要向漢人一樣,向漢帝國繳納賦稅;在西漢時期,他們有時候可以免除這種賦稅。


遊牧民族歸順後如何被安置?兩漢時期的“內外”管理制度

漢朝軍隊

而東漢實施包容性的蠻夷政策,歸降的蠻夷人有著不同的待遇;強大而具有侵略性的蠻夷經常能從漢帝國得到經濟援助,而弱小且順服的蠻夷卻受到中國官員的剝削。“內蠻夷”普遍要承擔賦稅,因為他們已經基本歸順馴服如同漢人,而賦稅的輕重也影響著他們的態度:輕的賦稅會讓他們保持順服,加重賦稅會引發蠻夷人的叛亂。東漢末期,朝廷建立了戶調製,這加速了遊牧民族向漢朝臣民轉變的過程。另一方面看,漢帝國也會交給他們耕地紡織的技術,鼓勵他們發展農業,過定居生活。

遊牧民族歸順後如何被安置?兩漢時期的“內外”管理制度

和親不一定代表屈辱,有時候也代表中原朝廷對遊牧民族的重視,大量先進技術和生產、生活資料都會教給胡族

總評

總之,內外之分不僅在以往的漢人和胡人之間存在,在胡族人內部亦有歸降、納入貢納體系和敵對的區別,並且在歸降是胡族人之間,也有郡縣體制下、屬國、和部之間的區分。而這些區分勢必導致他們享受不同的待遇,相對於內蠻夷來說,外蠻夷待遇較好;另外,這種待遇還有著時間上的差別,西漢時蠻夷的待遇要比東漢時好。通過分析不同時期的不同遊牧民族享受不同待遇,我們能夠看到他們逐步成為漢朝臣民的過程,從納稅到戶籍再到發展農業開始定居生活等均體現了這一點。漢民族擁有先進的生產技術和豐富的生活資源,這使得其本身具有非常強大的吸引力。但不得不承認,正是兩漢朝廷推出了合理的對外政策和管理制度,才能進一步保證邊疆地區的穩定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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