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汾阳监狱原副调研员王常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对汾阳监狱五监区原监区长王常青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常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服刑人员思想教育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导致服刑人员无故殴打他人且未公正处理,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常青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王常青简历

王常青,男,汉族,1954年4月生,山西平遥县人,大专学历,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2月,任汾阳监狱五监区教导员、监区长;2007年7月,任汾阳监狱监狱长助理;2011年11月,任汾阳监狱政治处主任科员;2013年12月,任汾阳监狱副调研员;2014年4月退休。

(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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