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 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室及自备电源规定学习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室及自备电源规定学习

6.1 配电室

6.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

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

措施。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 1.5m,

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 2m;

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 0.8m,

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 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 0.2m;

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 1m;

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 3m;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 1m,

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 2.5m 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

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 1.9 m;

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 0.075m;

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 0.5m;

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

涂色符合表 6.1.4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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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3 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

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

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占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6.2 230/400V 自备发电机组

6.2.1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

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

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

设置 TN-S 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 5.3.1 条要求。

6.2.5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l 交流电压表;

2 交流电流表;

3 有功功率表;

4 电度表;

5 功率因数表;

6 频率表;

7 直流电流表。

6.2.6 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

负载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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