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 微山歡城司機醉駕掉進河裡 為免費打撈落水車輛竟說謊

近日,微山縣歡城鎮張某駕駛越野車由於操作不當,駛入河中,其被附近漁船救起,為了讓人幫其打撈落水車輛,張某謊稱車內還有兩人,船上人員立刻報警,微山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接警後快速趕往現場,消防大隊及第二派出所民警已到達現場,駕駛員張某已被派出所民警送往縣醫院救治。

微山歡城司機醉駕掉進河裡 為免費打撈落水車輛竟說謊

微山縣公安局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向縣委、縣府領導彙報,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親臨現場指揮,讓現場警力兵分兩路,一路負責快速打撈,另一路去縣醫院詢問事故駕駛員。經過多方努力,車輛被成功打撈上岸,但並未發現車上有人。事故處理科民警在醫院對駕駛員進行詢問,經詢問得知:駕駛員張某,男,29歲,歡城鎮人。近日,其與朋友喝點酒後,心情不好,開車散心,一不留心開進河裡,由於車窗未關,自己就爬出來了,被附近船隻救起,自己想讓人幫忙撈車,就謊稱車內有兩人,其實車上並沒有人。

微山歡城司機醉駕掉進河裡 為免費打撈落水車輛竟說謊

當日,經濟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檢測,張某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39.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醉酒駕駛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處理中。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微山歡城司機醉駕掉進河裡 為免費打撈落水車輛竟說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後禁駕,獲取生命保障;遵紀守法,造就文明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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