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嘉慶皇帝親自審定哪宗案子 把案犯由“斬監候”改為“絞立決”

歷史資料中,有人評價嘉慶皇帝即清仁宗愛新覺羅·顒琰,說他是位

平庸天子。評價的依據是對比他的父親乾隆皇帝和其曾祖父康熙皇帝的業績,說他沒有什麼驚天動地的偉業留世。

嘉慶皇帝親自審定哪宗案子 把案犯由“斬監候”改為“絞立決”

其實,這樣的評價未免有失公允。嘉慶帝所處的時代與康熙與乾隆時期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相信嘉慶帝絕非願意甘於“平庸”,更不是他的性情所致,他的政績應是歷史的必然。

在乾隆晚期,清朝已經出現了衰敗跡象。白蓮教起義的烽煙瀰漫四方,再加上乾隆帝晚年倦勤及過度奢侈浮華,使得嘉慶初期國庫空虛,困難重重。說乾隆是給兒子留下了個爛攤子才毫不為過。

事實上,嘉慶皇帝處理亂政和懲治貪腐還是勇於作為、很有本事的。看看他在嘉慶四年和嘉慶十四年乾的這兩件事,哪一件不令人拍案叫好:

嘉慶四年(1799年)正月初三,乾隆從太上皇之位駕崩,鉅貪權臣和珅頓時失去靠山。正月初四,嘉慶發出上諭:解除和珅死黨福長安的軍機處大臣職務,命和珅與福長安晝夜為乾隆守靈,不得擅離,切斷了他們與外界的聯繫。隨即又削奪了和珅的大學士、領班軍機大臣、步軍統領、九門提督的軍政大權。

正月初九,指令將和珅、福長安下刑部大獄。查抄和珅家產,並會同審訊。正月十一,宣佈和珅二十大罪狀,顧及到他曾任領班軍機大臣,為了保護朝廷體面,賜他自裁。

嘉慶帝在特定環境下懲治和珅案沒有搞株連和擴大化,這是他為維持穩定大局的精明所在。但此後他沒有把“和珅現象”當作制度性的弊端去解決,進行必要的改革完善,這應當是他的決斷失誤。

嘉慶皇帝親自審定哪宗案子 把案犯由“斬監候”改為“絞立決”

(劇照)

如果說在嘉慶四年嘉慶帝懲辦的貪官是頂級的大官,那他在十年後出手懲治的貪官則級別很小,只是個七品知縣,但產生的震動同樣大。

嘉慶十四年(1809年)七月,嘉慶帝親自諭旨處死貪汙賑災款並殺害前去查賑官員的安徽山陽縣知縣王伸漢。為此還革職流放了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

山陽知縣王伸漢是陝西渭南人,監生出身,捐了個從九品,後來又捐升知縣。嘉慶五年,王伸漢署睢寧知縣,十一年改任鹽城知縣,後來山陽知縣出缺,兩江總督鐵保奏請以王伸漢署理縣事,理由是山陽縣是個交通要道,“事務夥繁”,“若非精明強幹、熟悉河漕情形不能勝任”,稱王伸漢“心地明白,辦事認真…今以之調補,實屬人地相宜”。

在頂頭上司眼裡,王伸漢是一個能吏。其實是個利慾薰心、膽大妄為的貪官。

嘉慶十三年,黃河決口,淮安一帶房倒屋塌,人民流散,餓殍遍地,皇帝下詔發放賑災款救急。山陽縣共領到款項9萬餘兩白銀。這個“能吏”王伸漢一面謊報災民人數,冒領賑災款,一面縮減實發數目進行剋扣。他一人就貪汙23000多兩,幾乎佔朝廷給的賑災款的四分之一還多。

不久,朝廷派查賑官員、新科進士李毓昌一行到災區查視賑災情況。為官清正的李毓昌發現了王伸漢的冒貪醜行,還嚴詞拒絕了王伸漢三千兩銀的賄賂,這讓王伸漢起了殺人滅口之心,

史料介紹,山東即墨人李毓昌,自幼品行端正。嘉慶十三年考中戊辰科進士。當年他便被派往山陽查賑。山陽知縣王伸漢恐被朝廷知曉貪汙行為,便精心賄賂前去查賑的官員。10名官員中唯獨李毓昌不為所惑。

王伸漢見此情景恐懼萬分,便設法買通了李毓昌的三個僕人,將投下毒藥的茶水給李毓昌喝,致李腹痛吐血,又用絲帶勒死,隨後偽造自縊身亡現場。淮安知府王轂收受了王伸漢的賄銀,驗屍時即以自縊報案。制使李毓昌屈死蒙冤。

嘉慶十四年開春,李毓昌的妻子在丈夫遺物中發現血衣和寫有“山陽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的稟貼殘稿,頓時對丈夫之死生疑心。

嘉慶皇帝親自審定哪宗案子 把案犯由“斬監候”改為“絞立決”

李毓昌叔父李泰清是山東即墨名醫,經開棺用銀簪探喉檢驗,始知李毓昌生前中毒,並非自縊。於是李泰清等赴京城向都察院跪告御狀。

嘉慶皇帝對當時的貪官橫行極為惱火。為中興圖治,決心嚴厲整頓吏治,李毓昌這樁查賑大員蒙冤命案成為他向貪官開刀的典型。

山東撫臬奉旨複查如實,很快把王伸漢等拘至刑部嚴訊。一訊得實,王伸漢共貪汙賑災銀23000兩,同知林永升1000兩,其餘數十人各得不等。

案情大白,前前後後一共拿下二十個“案犯”。嘉慶皇帝龍顏震怒,痛恨至極。此案一是涉及範圍很廣,上至朝廷封疆大吏,下至街巷的販夫走卒;二是因為案件涉及的不是普通的貪汙受賄,而是涉及到朝廷的賑災專款,並且包含了謀殺誣告、進京告御狀等多種因素。

於是,嘉慶帝親自批示命將王伸漢斬立決。本想將王伸漢四個兒子“俱發往伊犁,交該將軍分置各城,以洩幽憤”,因其兒子都太小,只好作罷。不過,據史料記載,他的幾個兒子成年後仍被髮配新疆,有兩個死在流放地,遺孀困苦無依,還要繳納罰金。

同時,嘉慶皇帝諭旨把兩江總督鐵保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江蘇巡撫汪日章革職回籍;江寧布政使楊護降留河工效力;江寧按察使胡克家革職留河工效力。

王伸漢侵吞之賑銀二萬三千兩,除抄沒其家產外,沒法補齊的,均由失察於該案的上述四官員分別按數攤賠。

有則史料介紹:對於涉案的淮安知府王轂,他收受王伸漢賄銀2000兩,明知王犯冒賑而不管不問;更對本管知縣謀命重案知情含混,致使兇犯矇混過關,情節惡劣。被擬判“斬監候”。嘉慶皇帝明顯對這個判決不滿。他看了稟報後批覆:“何必稽延時日,著改為‘絞立決’,即派刑部侍郎秦瀛監視行刑,於九月初四日復旨。”可見,嘉慶帝毫不留情,直接就是殺頭。

嘉慶皇帝親自審定哪宗案子 把案犯由“斬監候”改為“絞立決”

涉案重犯、王伸漢的管門家人包祥,“身為長隨(僕人),膽敢為主子設計毒害忠良而釀成巨案。被判按‘謀殺加功’律例,判以刑挾一次,再行斬首。”

對於直接行兇的李祥、顧祥、馬連升,這三人身為李毓昌的隨從,隨主查賑,“膽敢貪利肆逆謀害其主,實屬罪盈惡極,均按‘僱工人謀殺家長、照子孫謀殺祖父母者,皆凌遲處死’律例,將顧祥、馬連升各重責四十板再行凌遲處死。”

最值一提的,是那個親手殺死李毓昌的僕人李祥。嘉慶皇帝派刑部司官將他押赴山東即墨,於李毓昌墓前凌遲處死,並挖出心肝祭奠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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