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想全款買一套二手房,但是房子有抵押貸款,中介讓自己用錢先給房主解貸再過戶,這樣靠譜嗎?

取個名字好難g


如果靠不靠譜是指風險高低,那我認為不靠譜,因為風險比較高。如果買方十分喜歡這套房子,而賣方又不願自籌資金解押,那買方只能在墊資時,想辦法將風險最大限度降低。在這我分享一個朋友的墊資解押做法。

一.

在合同中界定清楚違約的處罰力度。

房子轉讓價170萬,銀行未還款接近70萬,全部由買方墊資解押。在合同中約定:定金34萬,預付房款36萬,如賣方違約,買方有權繼續要求賣方履行完成交易或解約。如買方選擇解約,則在賣方產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計,三天內雙倍退回定金,同時支付20萬違約金。逾期未付,按等同於買方已付款項千分之一的標準計收日息,直到賣方付清所有款項予買方為止。

二.

辦理委託書公證。

由賣方出具委託書並公證,不可撤消地委託買方指定的親屬或朋友辦理銀行解押和產權過戶手續,同時收押賣方的房產證原件、購房發票原件、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身份證複印件、還貸銀行卡。

辦理完委託書公證後,雙方同時到銀行和房管,與工作人員確認委託辦理事項的真實性。

三.

加快解押速度和過戶速度。

為了避免在解押過程中,賣方出現債務之類的糾紛,影響交易的順利推進,買方通過中介和各種渠道申請加快銀行解押和過戶速度。

在過戶前,買方需高頻率地向房管部門查詢房產證是否掛失重辦、是否進行二次抵押等情況,避免節外生技。

上述流程中,如能收押買方身份證原件,風險係數會更低些。

總而言之

所有交易行為均存在著風險,我們能做的就是將風險降到最低。如果交易中需要買方先用自己的錢給房主解貸再過戶,可以參考一下我朋友以上方法,也許會靠譜些。

我是[房微言],微言真知,每天都在分享實用的房地產乾貨和買房賣房防套路技巧,歡迎大家關注我。

房微言


關鍵是要你替房東還多少呢,我買了兩次二手房都是這個情況,我是籤合同時候給了房東30萬去還貸款!一個是30萬算的是首付算是抵了車位,一個20萬是先給了房東,我過戶交稅那天房東給我的!我覺得還好沒什麼風險、寫清楚就可以!我當時寫的是借條有一個!因為我的30萬不多!不知道你要墊多少?


思思177565943


先上答案:不靠譜。

二手房交易原則:先過戶在給錢

二手房交易中,到底是先給錢還是先過戶?答案是先過戶在給錢。一般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牽扯到錢,負責任的做法都是要把錢做資金監管的。無論你是全款還是貸款,都一樣 。雙方去銀行建立公共監管賬戶,原理就是把錢放監管賬戶,雙方都能看到這個錢,但是錢是凍結狀態的。然後過戶,過完戶,解凍放款,賣家拿錢。這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關於房款的處理辦法,也是最沒有風險的辦法。


那麼如題主所說的做法到底存在哪些風險呢?

風險

先拿錢給賣家還錢解押,是存在風險的。如果你是全款還好說一些,如果你是貸款,大部分銀行是需要首付做資金監管的。那你給賣家的解壓款算不算首付?如果不算首付,那麼你需要額外拿出錢做首付做監管,你真的願意嗎?如果解押款算首付,那麼他拿錢還銀行解押了,他能否拿得出來這部分錢給你做首付做資金監管?我估計他拿不出來吧,不然當初也不會用你的錢解押了。

好吧,權且當你錢多,給他用了又有何妨!那麼你需要額外再掏首付做資金監管,然後你貸銀行的錢作為剩餘房款。放款之前對方給你過戶,過戶之後你拿著房本去銀行做抵押,銀行把剩餘房款放給客戶,那麼客戶實際上拿了多少錢?實際客戶拿到手的是全部房款加上解押款!這時候對方不給你解壓款了咋辦?或者是說對方急用錢,把你的解壓款用了,現在拿不出來,讓你等,你又咋辦?

以上兩個風險是比較常見的,還有一個比較少見但是也真實存在的風險:一房多賣!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是個騙子 ,一房多賣,房子掛了很多中介,都是不同品牌的中介,房源消息又不互通。對每個中介都是這種要求,都是打著要用解壓款的幌子,收客戶的解壓款,這也不少錢呢。拿著錢後跑了,你找誰去?

解決辦法

其實二手房交易當中,賣家沒錢解押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沒必要非得用買家的放房款來解押,這裡給大家提供幾個辦法。

首先就是讓賣家自己籌款來解押,畢竟這是賣家自己的事情,跟你買家沒任何關係,這個錢沒理由讓你來出,讓賣家自己去借去。

其次就是很多中介都有合作的墊資公司,推薦賣家使用墊資公司的過橋款,沒多少錢,一般一個週期兩三個點,也用不長時間,等你批了款再用墊資款,坐等放款還錢就可以了,用不了多久的。

大家對此怎麼看呢?歡迎大家點贊留言加關注,定期給大家推出最新的房產動態和市場分析。


貝殼張大炮


我經歷的二手房購買,建議給你——

1、先支付房款的總價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也就是幾十萬的房子給他十來萬,程序是這樣的:拿著錢、卡到公證處,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內容就是二手房買賣。公證書到手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百分之二十給他。

2、先去房子看看是否有人居住,避免你買了房子以後出現出租糾紛,或者人家不搬走,或者房東有債務等問題。

3、到政府房屋交易中心進行網籤,網籤看是否出現什麼“二房東”之類的怪現象。

4、到稅局諮詢交易的稅款是多少。

5、拿到鑰匙。拿到鑰匙後去物管詢問是否欠費。

6、到政府房屋交易中心過戶,一般是原房東夫妻二人,你們的夫妻二人,一起到交易中心接受工作人員詢問。

7、辦理過戶手續。

8、不動產證到手,可以先給中介拿著,自己不要拿,這樣原房東也不用擔心什麼問題發生。

9、支付剩餘款項、中介費,搬家。


張長國聊旅遊


題主跟中介說一聲:兄弟別鬧。。。😄😄

這種操作不是不可行,但是不建議。

從投資風控的角度來說,我們對此房主他是什麼樣的一個人,在外面有沒有其他的債務,有沒有經濟上的糾紛,夫妻雙方的情況都不清楚的情況下,不要貿然下手,因為上述原因,都有可能影響到這個房產的產權歸屬。

世上房子千千萬,哪怕你再喜歡這套房,也不要這麼做。

舉個栗子,萬一此房的產權人除了銀行的貸款之外,還在外面有一些未知的負債,還不上錢,有可能面臨房產被查封的風險。

如果他公司經營不善導致破產,銀行會收他的房子,以資抵債。

如果他們夫妻雙方關係不合要離婚,法院還沒有判決的情況下,這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你可能很有錢,但不代表你有很多的時間去處理很多無謂的事情。

之前有一個朋友買了套二手房,天天有人上門騷擾,後來才發現這個房子之前的產權人欠債不還,跑路了。隔三差五的就有人過來敲門,問這是不是之前產權人的房子,人去哪了~~~過了半年,這事才算消停。。。

這種房產產權歸屬糾紛的事情每天都在上演,所以,不要聽中介的。出資的事情讓房主自己去解決。

買房可以,但一定要多方瞭解房產的產權屬性以及房主的個人情況。

希望能幫得上您。


阿施頓馬丁


老亮來回答一下你這個問題吧,買二手房遇到房子又抵押貸款是很常見的,對於大部分人來說,你幫他先還上貸款然後在交易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絕對不排除有些人可能會出現其它的想法,所以重點是對方的人品如何。

替對方還貸款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需要別人來幫忙還貸款的賣家資金肯定是真的有限,而且很有可能是著急套現,所以這種房子的價格一般可能會略低於市場價。

假設你遇到這種情況時發現賣家的房子與市場價偏差過大,那麼就一定要小心了。一個可能是對放給你設了什麼陷進,一個可能會出現賣家返回的情況。假設賣家想要給你設陷進,那麼我們是防不勝防的。另外,如果你遇到的賣家是一個出爾反爾的人,你替他還完貸款以後他又遇到出價更高的買家,可能會坐地漲價。

如何應對替房主還貸款後在過戶的交易

如果你發現你要買的房子明顯低於市場價過多,老亮的建議是放棄這樣的房子,因為餡餅和陷進你分不清。但是,如果你不差錢,也不著急和對方交涉,那就另當別論了。

如果你一定要買這樣的房子,老亮建議要把替房主還款這個事單獨寫一個合同,最好在讓房主找一個擔保人或者有物品進行質押。另外在籤合同的時候,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程度的約定房主的違約責任,這樣就可以讓後面的交易省掉很多麻煩。

總之,先給房主解貸再過戶這事最主要的還是看賣房者的人品和你自己的運氣,沒有絕對靠譜與不靠譜。


老亮說房


如果是抵押貸款,這種房主賣房原因。基本上都是因為週轉不開,資金鍊已經斷了。才會賣房子來解決資金問題,一般都是急售。價格會低於市場價!

作為房產中介,首先應該考慮的客戶的資金安全。如果中介說需要買房來墊資還貸的話,這個公司的業務在我看來就不是一個合格的銷售員,他只是為了自己的提成來成交這個房源。

如果這套房子你確實覺得很優質,自己也很想買下來。

為了資金安全我給你的建議是,讓房東或則中介找第三方來墊資還貸。所需費用可以協商買賣雙方一家出一半。



房產勇哥


一個司法公正的朋友跟我聊過一次公正的主要作用,就說:其實不必浪費錢,只要中介有合格的二手房銷售資質,這個中介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三方合同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附件必須有付款證明及流水,不要用現金),但是在這之前一般要交購房意向金給中介同時簽訂意向購房合同,然後中介要去職能部門查清楚這套房源的債務及有沒有糾紛等問題(以及能不能正常過戶,譬如有些屬於婚前財產等等),查清楚後中介要麼不能正常過戶,退還意向金,要麼能正常過戶,叫你準備首付款(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簽訂二手房買賣三方合同(正式合同),銀行欠款超過百分之三十部分有中介方墊資或賣房者墊付,然後過戶,,,


南澗三元房產中介李


我現在準備全款買房,因為要代清業主房貸,所以定金我只給了5000,業主長年不在本市,現在在申請提前還貸,預計要年底核批,金額21萬。銀行說要還款後一個月才有解壓資料,然後才可以去房管局辦理網籤和新的產權證。這裡有個問題我擔心,就是我替業主還款,如果業主在銀行扣款前先轉走這筆錢怎麼辦?所以我要求銀行卡留在我這裡,並且由我輸入新的密碼,取消網銀和手機銀行,短信通知號碼改成我的,同時業主將身份證在我轉錢清貸前先寄給我,保證業主無法更改銀行卡密碼,這樣可以最大限度防止業主轉移清貸資金。其次還有個問題,就是清貸後,業主如果遲遲不來房管局辦理網籤和轉讓手續,我豈不是變成借貸給她了?雖然我可以起訴她追回貸款,甚至查封房產保全資產,但也要耗時耗力。所以在合同約定完成清貸後一個月內,業主沒有配合買家完成網籤並辦理轉讓手續,買家可視為實質性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並享受該房產的一切權益。當然在辦理網籤之前,剩餘的尾款我也不會支付給業主,我們這邊都是辦完轉讓手續後現場支付尾款。不知道我這樣做算不算周全,主要是總價不高,業主不在本市好幾年,如果去辦理擔保手續耗時會太久,如果金額過大的房款,還是一定要業主先辦擔保函,保證清貸資金安全


Chiang-蔣


我來說下,我的經歷,上家有正常銀行購房貸款(產調上有寫,很清楚),在正規的中介公司去籤網籤合同,也就是備案合同,合同上約定首付時間,金額(正常的首付金額,有銀行貸款的,一般也不能超過房款的50%,超出風險會大些),過戶時間(尤其是過戶時間,如果時間超過就算是上家違約),這時候,可以簽訂個補充協議,如上家因未正常還清銀行貸款,而導致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過戶的,下家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上家按房屋總價的2倍進行賠償。如果,上家肯跟你籤這條,你就放心大膽的去操作。書面的簽完,你再不放心,也可以跟上家約定,哪天跟他一起去銀行還清貸款。走到這步,後續就都沒什麼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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