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逼迫參賭人員承認“出老千” 因賭博、敲詐勒索罪被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本來只是在茶館打牌,臨時起意在茶館內開設賭場,殊不知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賭博、敲詐勒索案件,被告人鄒某被判處敲詐勒索罪、賭博罪,王某、周某被判處賭博罪,三人分別獲刑二年、六個月、四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一萬元、八千元。

2017年2月3日,被告人鄒某、王某等人在桃源縣龍潭鎮某茶館內玩牌時,起意在該茶館內開設一個推牌九的賭場牟利,四人商定由汪某與鄒某負責招攬賭客及維持秩序,王某負責賭場“頭錢”及“替方”,周某當“荷官”,負責洗牌、發牌及抽頭。2月4日至同月7日,該賭場共抽頭漁利2萬餘元。2月7日中午,被害人陳某、曾某來到上述賭場參賭,恰逢被告人王某坐莊,王某連輸人民幣60 000餘元,便懷疑二人“出老千”,汪某、鄒某等人將二人押至某賓館,在該賓館房間內質問、毆打二被害人,並採取言語威脅、恐嚇、開冷空調、威脅洗冷水澡等手段逼迫其承認自己“出老千”,並要求二被害人通過給付現金及借款抵賬的方式賠償60 000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夥同他人採取威脅、要挾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三被告人以牟取不法利益為目的,夥同他人聚眾賭博並抽頭漁利,其行為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均已構成賭博罪。結合三被告人的退賠、取得諒解等量刑情形,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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