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喝酒後躺在車內休息也算酒駕?交管部門闢謠

“2018年新規實施,就算你沒酒駕,但有這些行為的,一律按酒駕處理……”近日,一則“2018年酒駕處罰新規”在網上“炸了鍋”。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交管部門獲悉,關於酒駕的認定和處罰,目前並沒有新的規定,市民不要信謠、傳謠。

喝酒後躺在車內休息也算酒駕?交管部門闢謠

網上熱傳的文章中說,喝酒後躺在車內休息也算酒駕。“許多車主都喜歡在喝酒後啟動車輛、打開空調,躺在車內休息。但是新規規定:只要汽車處於啟動狀態,即使車主沒有開車行為,也會被算作酒駕”。

對此,交管部門表示,既然叫“酒駕”,那肯定要有駕駛行為。喝酒後在車內睡覺顯然不會是酒駕,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這樣的規定。不過,交管部門提醒,即使是車輛停在安全地帶,喝酒後也不宜在車內歇息,因為車窗在全封閉的情況下可能出現二氧化碳中毒的風險。

網上的文章中還說,“酒後挪車”也會被認定為酒駕。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為駕駛行為;司機飲酒後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了酒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雖在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上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所以,網上的文章雖然內容不完全準確,但也有幾分道理。

至於“新規規定”喝酒後駕駛電動車會按酒駕處理的說法,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不得醉酒駕駛。

網上的文章中還有一條:“如果你的朋友喝酒後開車了,你非但沒有制止,還坐他的車,那麼你也有連帶責任。所以,以後千萬不要勸酒!”

記者獲悉,這一條還真不是謠言。今年2月,武漢警方出臺新舉措嚴打酒駕、醉駕,處置醉駕實行“同桌有責、同車連責”。其中規定,明知違法行為人駕車參加飯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駕的情況下,鼓勵、縱容、唆使違法行為人飲酒,事後無管控,放任危害行為發生,違法行為人達到醉駕標準的,同桌人承擔連帶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的,承擔共同賠償責任;明知違法行為人飲酒,鼓勵、縱容、唆使違法行為人駕駛車輛上路行駛,放任危害行為發生而不制止,違法行為人達到醉駕標準的,同車人承擔連帶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的,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交管部門表示,市民只要遵紀守法、安全出行,就不用擔心所謂“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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